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及阳光岛南侧港池维护性疏浚工程施工项目 (重新招标)(第二次)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及阳光岛南侧港池维护性疏浚工程施工项目 (重新招标)(第二次)更正公告”编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更正公告是对招标文件的调整修改,若与招标文件及补遗书1号有悖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1、本项目评标办法“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中“综合利用方案”更正为:
对投标人综合利用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得12.0-10.8,良好得10.8-9.6,一般得9.6-7.2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情形评审:
投标人应提供具有将本项目疏浚弃土进行综合利用能力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未提供的扣6分。
①提供疏浚土接收方建设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格式见附件);
②提供县级(含县级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格式见附件);
③提供县级(含县级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出具的接收证明(格式见附件);
④提供疏浚土接收方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格式见附件);
注:
①可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疏浚土接收项目的证明,疏浚土可接收量合计须大于或等于本项目疏浚量964.78万m3。
②以上接收证明出具单位须对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疏浚弃土接收证明”更正为:
疏浚弃砂土接收证明
(招标人名称) :
我单位(属地)现有 项目,开工日期为: ,竣工日期为: ,约需 m3疏浚弃砂土,贵单位招标的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及阳光岛南侧港池维护性疏浚工程施工项目(重新招标)(第二次)工期及疏浚弃砂土方量均能满足我方项目需求,疏浚弃砂土我方能予以接收利用 m3。
兹有 (投标单位)参与贵单位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及阳光岛南侧港池维护性疏浚工程施工项目(重新招标)(第二次)的投标,若 (投标单位)中标,我方同意由 (投标单位)承包的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及阳光岛南侧港池维护性疏浚工程施工项目(重新招标)(第二次)产生的疏浚弃砂土 m3用于我方 项目。
特此证明!
注:本疏浚弃砂土接收证明人须为“疏浚土接收方建设单位”或“县级(含县级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含县级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或“疏浚土接收方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以下□中勾选。
□证明人(疏浚土接收方建设单位): (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证明人(县级(含县级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 (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证明人(县级(含县级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证明人(疏浚土接收方施工总承包单位): (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证明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亲笔签名或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年 月 日
3、开标日期及投标截止日期延期至2024年11月07日上午09时30分。第一信封解密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07日上午10时30分
招 标 人:江苏洋口港港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