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小清河复航工程(博兴段)临时用地复垦项目EPC公开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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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1625000202302000082 | ||||||||||
项目名称:博兴县小清河复航工程(博兴段)临时用地复垦项目EPC | ||||||||||
预算金额:3068.941489万元 | ||||||||||
最高限价:无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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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力;2、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投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无在建工程;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①有在建工程、②有已中标未开工工程、③有已签订合同未开工工程、④有已列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工程。(已完工尚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的不在此列);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单位组成不能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由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等投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5、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7月13日8时0分至2023年7月21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3.方式:网上报名 | ||||||||||
4.售价: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2.开标时间:2023年8月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http://jypt.bzggzyjy.cn/TPBidder/memberLogin)“开标签到解密”栏目进行远程解密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无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 ||||||||||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377号(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 ||||||||||
联系方式:0543-8606687(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山东同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区)胜利一路369号 | ||||||||||
联系方式:0543-230653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宇 | ||||||||||
联系人电话:0543-2306532 |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