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阿古拉赛音呼都嘎嘎查约750吨玉米整体转让(科尔沁左翼后旗双合尔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 ||
项目编号 | N0109LS240007 | 产权子类型 | 粮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0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转让底价(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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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科尔沁左翼后旗双合尔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2MACL6T309W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博王大街中段南侧财政局东侧 法定代表人:青龙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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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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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玉米约750吨,本次公告的标的照片仅供参考,参加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应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全面质量预验;不进行上述行为的视为放弃权利并全面认可其质量状况,一旦成交均不得再对质量提出异议。请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看样时间内亲临标的现场实地勘验看样,全面查验标的物质量等实际情况。 2、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3、最终结算数量以转让方过磅检斤实际数量为准。最终成交价款=实际交接吨数×最终成交单价,受让方按照最终成交价款计算交易服务费,向中心支付。 4、本次粮食销售、调运交易双方应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勘验标的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 7、标的物交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仅提供货物资源,不负责货物的装载及运输事宜;货物散装事宜,意向方需自行前往指定现场进行装货作业,装货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与风险由装货方自行承担。请各意向方严格遵守现场装货规定和安全要求,确保装货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运输环节也需相关方自行安排与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与运输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8、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数量×最终成交单价)和预付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如有机器故障,下雨,下雾,不可抗力天气因素影响,预付交易价款可延期至2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结算交易价款,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委托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4、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以交付时的实际数量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数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才能继续交接;如受让方与转让方实际交接数量小于预估数量,中心根据实际交接数量据实结算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交易价款超出部分中心无息原渠道退回。受让方交接完毕后须在提货现场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将依据此材料作为实际交割数量依据,收取交易服务费。 5、如受让方不能按期交接,须在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事先与转让方协商延期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双方方可签订延期交接协议。协商未达成的,按责任方违约处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割之前由转让方承担,开始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提货人员提货时当场验收标的质量和数量,质量以实际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转让方计量衡器为准。转让方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转让方应允许受让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如有异议,立即停止发运,双方协商,必要时请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校准数量或检验质量,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金美洁 15547533616 勘验地址:阿古拉镇赛音呼都嘎嘎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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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10 00:00:00 至 2024-10-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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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7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0-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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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10 00:00:00-2024-10-1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丽娟、金子婷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17、1577150508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18586095993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