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晃县晃州镇石马溪村枫木湾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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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253.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晃财采计202420049
预算金额253.95万元
招标公司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方先生18897480526
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女士1857450855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0
公告正文
新晃县晃州镇石马溪村枫木湾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1-06
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人名称)的新晃县晃州镇石马溪村枫木湾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晃州镇石马溪村枫木湾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420049
3、委托代理编号: HHCD-2024-080
4、采购项目预算: 2539506.61元;最高限价:2252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5、评标方法:n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n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þ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日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n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详见磋商文件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þ监狱企业þ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2)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处于注册有效期,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4)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承诺其他的关键岗位人员按湖南省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并提供承诺函,拟派的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请于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顺天路小田安置区8栋2单元104号)
3、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③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本磋商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胶装成册两份。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二楼评审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新晃县晃山路73号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8897480526
采购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18574508556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顺天路小田安置区8栋2单元104号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c 中型 c 小型c 微型c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公告日期: 2024-11-06
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人名称)的新晃县晃州镇石马溪村枫木湾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晃州镇石马溪村枫木湾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420049
3、委托代理编号: HHCD-2024-080
4、采购项目预算: 2539506.61元;最高限价:2252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5、评标方法:n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n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þ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日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n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详见磋商文件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新晃县晃州镇石马溪村枫木湾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新晃县晃州镇石马溪村枫木湾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2539506.61 | 2252000.00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þ监狱企业þ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2)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处于注册有效期,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4)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承诺其他的关键岗位人员按湖南省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并提供承诺函,拟派的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请于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顺天路小田安置区8栋2单元104号)
3、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③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本磋商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胶装成册两份。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二楼评审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新晃县晃山路73号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8897480526
采购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18574508556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顺天路小田安置区8栋2单元104号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c 中型 c 小型c 微型c
机构代码 | | 注册登记机构 | |
日期 | | 有效期 | |
注册资本 | | 地址 | |
经济行业 | | 经济性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 | ||
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 | ||
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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