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管乐团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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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公告
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管乐团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 2021-09-17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乙方:福州词音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SXZB[TP]2021003的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管乐团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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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899 其他教育服务 | 其他教育服务 | 教育服务 | 每周三由各专业指导老师进行常规训练,每次两节课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 1 | 熟悉基本乐理知识;学习乐器演奏技能;能够进行乐团合奏训练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 211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211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屿东路137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日常训练:每周三下午、每周六上午进行常规训练,内容为分声部训练及合练,教师根据学生水平对教学活动进行合理安排,按9个月40周计算,每次两节课,教师7人、指挥1人,共计 80 次,(含加班演出)。训练时间若遇到学生温书假或法定节日休假,则暂停训练,未完成的训练次数可以作为寒暑假集训安排。 5.2其他活动每年活动演出次数不少于2次(元旦迎新、艺术节、其他演出等)。 5.3每年必须组织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并取得一定名次。 5.4供应商所提供教师须具备以下专业:短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中音号,打击乐、指挥。高等艺术院校(含师范类)专业教师,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教师。 5.5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不同年段的学生的学习要求要有所不同,教师应提前做好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明确训练的曲目,参加比赛的曲目要与教学课程内容相结合。 5.6任课教师应建总的管乐群,学生、家长、教师、管理人员都在群内,便于发布通知,另外还要建立每个声部的训练小群,定期让学生上传练习视频,便于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课后训练辅导。 5.7乙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说明一览表详情内容、技术规格、工作安排及服务要求,按照中标通知书上的服务指标要求提供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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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25%。 |
2 | 25 | 每季度末支付25%。 |
3 | 25 | 每季度末支付25%。 |
4 | 25 | 每季度末支付2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 9月1 日 至2022年 9 月 1 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10.2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 乙方: | 福州词音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洋路23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仙塔街125号津泰商厦3层-306 |
单位负责人: | 蒋铭生 | 单位负责人: | 林朝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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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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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606936098 |
联系方法: | 1370597512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安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9175029983 |
签订地点: 校内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