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琴房管理系统采购及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44.5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00]jl[tp]2017004
预算金额44.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江良通15306083231
公告正文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琴房管理系统采购及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泉州依时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JL[TP]2017004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琴房管理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琴房管理系统 琴房管理系统 1 445878 依盛V1.0琴房管理系统、依盛YSL-906IC等,具体详见纸质响应文件中的详细报价书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供货 货物验收合格后免费质量保证期为2年,(国家或厂家或是《招标文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或是更长的从其约定),在免费质量保质期内如出现故障,我司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我司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设备地点及时排除故障,我司提供替代设备,保证货物正常工作,货物由我司承担
合计: 44587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伍仟捌佰柒拾捌元整(¥44587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验收合格、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30个日历日内支付总货款的90%,使用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支付余下的10%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即人民币贰万贰仟贰佰玖拾叁元玖角(¥22293.90)说明:1.履约及维护保证金按中标金额 5%计算,签订合同前缴交至学校账户。 2.该保证金于项目在验收合格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于1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内所有条款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 泉州依时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泉州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泉州软件园研发区8#楼213
单位负责人: 刘文开 单位负责人: 江良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22386608
联系方法: 1530608323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丰泽支行
账号: 账号: 420864902013


签订地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签订日期: 2018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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