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租赁项目(二次)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租赁项目(二次)招商公告
(项目编号: KTCM-SC-2023-004)
1、招商条件
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租赁项目招商已获批准,招商人为昆明铁路传媒有限公司。本项目经批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进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符合要求的竞商人参加本次招商。请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认真阅读招商公告及招商文件,精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项目概况与项目范围
2.1项目名称: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租赁招商项目。
2.2项目概况: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春城路铁路桥
2.3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共2块)为一个包件进行招商,招商总面积为:372.6㎡,招商底价含增值税为¥584,455.00元/年(税率9%),合同期招商底价合计¥1,168,910.00元。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时,不调整合同总价,仅调整税率,差额调整到不含税价内。实际收款数为合同约定总价。
2.4租赁期限:自合同履行之日起2年。
2.5经营业态: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一旦报名参加铁路桥广告媒体竞商,即视为对该广告媒体的位置、形式、数量、现状和设施设备已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中商方按现状接收铁路桥广告媒体。
2.6付款原则:广告媒体费用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执行,按半年进行支付,合同签订10日内缴纳第一个半年度广告媒体租赁费用,并提前10日缴纳第二个半年度广告媒体租赁费,以此类推。若合作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期支付租赁费,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特别说明:(请仔细阅读)
3.1本次招商项目合同签订前中商人需无条件按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3.2本次招商仅限于广告媒体租赁招商,广告投放需符合铁路相关部门规定。
3.3中商人须在领取《中商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租赁合同》,双方按签订的合同履行权利义务。中商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如中商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租赁合同》,则不退还该中商人竞商保证金,由招商人将该未按时签订合同的中商人名单报上级列入黑名单,并推荐第二候选人作为中商人签订合同,依次类推。
3.4 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商人按当年中商价的一个月费用缴纳履约保证金及1万元安全风险保证金,招商人不向中商人开具收据(发票)。若中商人无违约、无赔偿、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理及安全问题造成的处罚、无任何拖欠费用等情况,在合同履行完毕且中商人满足招商人拆除广告画面、清空处理场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安全风险保证金至中商人账户。
3.5 租赁期间广告媒体设施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维修费用或间接费用由中商人全部承担。中商人如需用电、搭电、接电等工作由中商人自行与当地相关单位部门协调,其中电费中商人需单独与当地相关单位签订用电合同,并按实际用电量及时支付给当地相关单位。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该铁路桥广告媒体的用电设备及电一并交于招商人。关于广告媒体的保洁方面,需中商人单独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保洁合同。
3.6合同履行期间中商人违约及租赁费不足时,招商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商人应付租赁费、违约金、赔偿金等产生费用。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由中商人接到招商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
广告画面的发布、更换或拆除中商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招商人进行申报。未申报私自发布、更换、拆除广告画面被发现的,私自上桥或线路更换的,铁路公安抓现行拘捕拘留的,发生广告画面飞扬情况的等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中商人自行承担,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招商人有权全额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1万元。扣除后,中商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风险保证金金额,在接到招商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
3.7中商人在履行该项目租赁合同期间,如遇招商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因宣传工作(如会议、活动、公益等)需要,需暂时使用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画面时,中商人应在收到招商人通知后无偿将该项目内广告媒体(含广告媒体设施设备)交由招商人使用,按下述情况处理:
由中商人承担广告画面制作费、画面安装人工费、工务段配合费等相应费用。公益广告画面发布结束后,中商人与招商人确认使用时间:公益广告使用时间在2个月以内,不予以延期或减免费用;公益广告使用时间在2个月及以上,按实际使用时间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延期。
3.8中商人在履行该项目租赁合同期间,若发生铁路桥广告媒体被行驶车辆撞击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3.9中商人在履行该项目租赁合同期间,发布的广告内容由中商人提前自行向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相关手续,招商人不配合协助办理。
3.10参加竞商人,均视为对一切招商物现状及所有合同条款认可。
4、竞商人资格要求
4.1竞商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竞商人须具备完成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媒体经营相关业务内容,可以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4.3参与竞商的公司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竞商人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未被国家、国铁集团及昆明局集团公司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竞商人需按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4.4与铁路相关单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不得参加竞商。
4.5竞商人对招商人存在欠缴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各类应缴费用,限期内未缴纳的,不得参加竞商。
4.6竞商人须接受本招商项目的底价、付款条件、费用支付条件,并接受《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4.7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4.8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竞商要求
5.1竞商人应按照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账户信息详见《招商文件》竞商人须知前附表),未缴纳竞商保证金者不具备竞商资格。竞商保证金金额¥25,000.00元(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竞商人在汇款时务必备注“KTCM-SC-2023-004号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招商项目竞商保证金”,未按要求进行备注的后果自负。
5.2中商主体:合同签订主体、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必须是中商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不得对项目整体分包。
6、招商文件的获取
6.1.竞商人通过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报名(网址:https://zs.95306.cn), 竞商人线上报名时须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打开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注册→登录→成功登录系统后,在首页找到公告信息并点击“参与报名”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待招商人网上审核。法定代表人亲自操作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6.2.报名审核:招商人对竞商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线上报名上传资料图片符合要求,并已经缴纳报名费的竞商人方能通过报名审核。
6.3.招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0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塘子巷自由港大厦2楼212室,需拟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无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4.招商文件售价壹佰元整(100.00元/份),售后不退(文件费可现金支付或对公转账,对公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昆明铁路传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新兴支行,银行账号: 53050193503600000127),竞商人在缴纳费用时务必备注“KTCM-SC-2023-004号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招商项目竞商资料费”,未按要求备注的后果自负。
6.5.不接受被招商人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竞商报名。如需邮购,请另与招商方联系。
7、竞商文件的递交
7.1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招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0日15时30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塘子巷自由港大厦3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商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8、发布招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商公告及招商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商人:昆明铁路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2号自由港大厦2楼212室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871-66123470
(项目编号: KTCM-SC-2023-004)
1、招商条件
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租赁项目招商已获批准,招商人为昆明铁路传媒有限公司。本项目经批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进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符合要求的竞商人参加本次招商。请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认真阅读招商公告及招商文件,精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项目概况与项目范围
2.1项目名称: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租赁招商项目。
2.2项目概况: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春城路铁路桥
资源编号 | 资源名称 | 资源属性 | 资源规模 | 长(m) | 宽(m) | 面积(㎡) | |
单位 | 数量 | ||||||
050215530111202100007 | 春城路(沪昆线、春城路立交桥、里程K2637+300、出城面)铁路桥广告媒体 | 桥涵广告 | 块 | 1 | 33.8 | 7 | 236.6 |
050215530111202100006 | 春城路(沪昆线、春城路立交桥、里程K2637+300、进城面)铁路桥广告媒体 | 桥涵广告 | 块 | 1 | 34 | 4 | 136 |
合计 | 块 | 2 | 372.6㎡ |
2.3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共2块)为一个包件进行招商,招商总面积为:372.6㎡,招商底价含增值税为¥584,455.00元/年(税率9%),合同期招商底价合计¥1,168,910.00元。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时,不调整合同总价,仅调整税率,差额调整到不含税价内。实际收款数为合同约定总价。
2.4租赁期限:自合同履行之日起2年。
2.5经营业态: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一旦报名参加铁路桥广告媒体竞商,即视为对该广告媒体的位置、形式、数量、现状和设施设备已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中商方按现状接收铁路桥广告媒体。
2.6付款原则:广告媒体费用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执行,按半年进行支付,合同签订10日内缴纳第一个半年度广告媒体租赁费用,并提前10日缴纳第二个半年度广告媒体租赁费,以此类推。若合作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期支付租赁费,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特别说明:(请仔细阅读)
3.1本次招商项目合同签订前中商人需无条件按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3.2本次招商仅限于广告媒体租赁招商,广告投放需符合铁路相关部门规定。
3.3中商人须在领取《中商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租赁合同》,双方按签订的合同履行权利义务。中商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如中商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租赁合同》,则不退还该中商人竞商保证金,由招商人将该未按时签订合同的中商人名单报上级列入黑名单,并推荐第二候选人作为中商人签订合同,依次类推。
3.4 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商人按当年中商价的一个月费用缴纳履约保证金及1万元安全风险保证金,招商人不向中商人开具收据(发票)。若中商人无违约、无赔偿、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理及安全问题造成的处罚、无任何拖欠费用等情况,在合同履行完毕且中商人满足招商人拆除广告画面、清空处理场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安全风险保证金至中商人账户。
3.5 租赁期间广告媒体设施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维修费用或间接费用由中商人全部承担。中商人如需用电、搭电、接电等工作由中商人自行与当地相关单位部门协调,其中电费中商人需单独与当地相关单位签订用电合同,并按实际用电量及时支付给当地相关单位。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该铁路桥广告媒体的用电设备及电一并交于招商人。关于广告媒体的保洁方面,需中商人单独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保洁合同。
3.6合同履行期间中商人违约及租赁费不足时,招商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商人应付租赁费、违约金、赔偿金等产生费用。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由中商人接到招商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
广告画面的发布、更换或拆除中商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招商人进行申报。未申报私自发布、更换、拆除广告画面被发现的,私自上桥或线路更换的,铁路公安抓现行拘捕拘留的,发生广告画面飞扬情况的等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中商人自行承担,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招商人有权全额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1万元。扣除后,中商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风险保证金金额,在接到招商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
3.7中商人在履行该项目租赁合同期间,如遇招商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因宣传工作(如会议、活动、公益等)需要,需暂时使用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画面时,中商人应在收到招商人通知后无偿将该项目内广告媒体(含广告媒体设施设备)交由招商人使用,按下述情况处理:
由中商人承担广告画面制作费、画面安装人工费、工务段配合费等相应费用。公益广告画面发布结束后,中商人与招商人确认使用时间:公益广告使用时间在2个月以内,不予以延期或减免费用;公益广告使用时间在2个月及以上,按实际使用时间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延期。
3.8中商人在履行该项目租赁合同期间,若发生铁路桥广告媒体被行驶车辆撞击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3.9中商人在履行该项目租赁合同期间,发布的广告内容由中商人提前自行向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相关手续,招商人不配合协助办理。
3.10参加竞商人,均视为对一切招商物现状及所有合同条款认可。
4、竞商人资格要求
4.1竞商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竞商人须具备完成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媒体经营相关业务内容,可以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4.3参与竞商的公司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竞商人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未被国家、国铁集团及昆明局集团公司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竞商人需按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4.4与铁路相关单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不得参加竞商。
4.5竞商人对招商人存在欠缴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各类应缴费用,限期内未缴纳的,不得参加竞商。
4.6竞商人须接受本招商项目的底价、付款条件、费用支付条件,并接受《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4.7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4.8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竞商要求
5.1竞商人应按照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账户信息详见《招商文件》竞商人须知前附表),未缴纳竞商保证金者不具备竞商资格。竞商保证金金额¥25,000.00元(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竞商人在汇款时务必备注“KTCM-SC-2023-004号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招商项目竞商保证金”,未按要求进行备注的后果自负。
5.2中商主体:合同签订主体、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必须是中商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不得对项目整体分包。
6、招商文件的获取
6.1.竞商人通过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报名(网址:https://zs.95306.cn), 竞商人线上报名时须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打开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注册→登录→成功登录系统后,在首页找到公告信息并点击“参与报名”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待招商人网上审核。法定代表人亲自操作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6.2.报名审核:招商人对竞商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线上报名上传资料图片符合要求,并已经缴纳报名费的竞商人方能通过报名审核。
6.3.招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0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塘子巷自由港大厦2楼212室,需拟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无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4.招商文件售价壹佰元整(100.00元/份),售后不退(文件费可现金支付或对公转账,对公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昆明铁路传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新兴支行,银行账号: 53050193503600000127),竞商人在缴纳费用时务必备注“KTCM-SC-2023-004号春城路铁路桥广告媒体招商项目竞商资料费”,未按要求备注的后果自负。
6.5.不接受被招商人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竞商报名。如需邮购,请另与招商方联系。
7、竞商文件的递交
7.1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招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0日15时30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塘子巷自由港大厦3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商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8、发布招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商公告及招商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商人:昆明铁路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塘双路2号自由港大厦2楼212室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871-6612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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