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租)公告
根据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人民政府 (出租人)就 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三阳居委会套房出租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竞买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YLZ CQ 2024 11 034 01
2、项目标的内容: 本项目标的物在合同租赁期内的合法使用权利 。
3、项目标的物概况:
3.1、标的物内容: 砖混结构房屋,面积约80平方米 。
3.2、标的物位置: 悦来镇三阳泰山东路31号。
3.3、标的物使用现状: 在租 。
4、项目标的用途要求: 用途不限,但仅限于承租人合法经营使用。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 。
5、项目合同租赁期限: 3年 。
6、项目合同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租金 。
7、项目竞标起始价:4840元/年 。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2日9:00
四、评标办法:价高竞得法。
1、如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有两家及以上的,则采取现场竞标的方式确定本项目竞得人及成交价,竞标规则详见本公告相关条款。
2、如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只有一家的,该竞买人即成为本项目的竞得人,成交价为本项目的交易底价。
3、如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的,则本项目本次交易活动废标。
五、竞买人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日8:30 至 9:00 。
2、报名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3、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应无资产租赁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1)企业法人:投标承诺函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来报名可不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来报名可不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待核对无误后现场退还)。
(2)自然人:投标承诺函原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待核对无误后现场退还)。竞标报名
5、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出租人代表将在本公告约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接受各竞买人的投标报名。各竞买人的企业法人授权代表或者自然人本人须按时前来报名并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竞买人在报名时还须向本项目出租人递交足额的交易保证金,否则本项目出租人将拒绝其的投标报名。
六、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300元 。
2、交易保证金递交方式: 竞买人在投标报名时须将足额的交易保证金递交给本项目出租人,交易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形式或者本项目出租人认可的其他任何形式递交 。
3、交易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待合同生效后可抵算租金,其它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待本项目竞价活动结束后退还。但如竞买人(含竞得人)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除外,其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七、现场竞标: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日9:00 (北京时间)。
2、竞标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3、竞标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各竞买人现场独立填写竞标报价单,竞标报价应当不低于本项目的竞标起始价,且为百元的整数倍,否则该报价无效。
4、竞标次数: 本项目竞标次数只设一轮 。
5、竞得人及成交价确定方式:报价有效且最高的竞买人即为本项目的竞得人,其的报价为本项目的成交价。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且最高的有效报价,则由该报价的竞买人继续竞标,直至决出唯一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止。
八、其它事项:
1、意向竞买人在确定意向竞买前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出租人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竞得人如有拒不签订转让合同等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2、本项目的合同文本及投标报名有关的《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3、现场查看事项: 不统一组织,由各竞买人自行查看(竞买人须自行勘察现场,了解获取资产现状等信息,并认可本项目标的物的现状。根据自身能力及市场价做出合理的报价,预估好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慎重参与投标。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已对本项目标的物勘察完毕并充分掌握其现状) 。
4、各竞买人应当连续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5、投标报名结束后,本项目出租人将依法对各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本项目特别事项说明: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本项目标的物的出租权;
(2)按本项目标的物现状出租;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标的物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标的物日常维修费用,或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标的物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本项目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对本次交易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本项目出租人: 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复兴街12号
2、本项目出租人的联系人: 严先生 联系方式: 1377388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