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1天
金额
229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6910318000095
预算金额22900万元
招标公司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舒佳1516286190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1
公告正文
[0]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910318000095 | 项目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B3206910318000095001002 | 标段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项目二标段 |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项目二标段资格预审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工程,具体包含:一标段:规划一路(静安路),通海大道至江湾路,长约3.763公里,红线宽40米),为城市主干路。实施内容为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交通等施工内容,合同估算约22900万元;二标段:(1)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至静安路),长约1.857公里,红线宽40米;(2)规划三路(通海大道至规划二路),长约0.7781公里,红线宽40米;(3)江湾路(静安路至危化品停车场入口),长约1.322公里,红线宽40米。实施内容为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交安等施工内容,合同估算约1770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1.3工期要求:总工期约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底,具体以开工令为准。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300日历天填入。2.1.4质量要求:合格,同时本工程评获南通“紫琅杯”奖项。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为市政综合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静安路(通海大道-江湾路)长约3.763公里,红线宽40米,为城市主干路;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桥梁、排水、给水、交通、照明等配套设施;二标段:规划二路长约1.857公里,江湾路全长1.322公里,规划三路全长约0.7781公里,红线宽均为40米,为城市主干路,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桥梁、排水、给水、交通、照明等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有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交安等施工内容及其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注:每位投标人可以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具体详见评标办法。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3.3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3.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②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或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③不接受联合体业绩。④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⑤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金额、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注: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可以不予认可。3.4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3.5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6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7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 资格预审方法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由资审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等于9家,则9家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并均可参加投标;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4.2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同时,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资格预审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参加投标单位。4.3“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一。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附件二。6.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6.1 获取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23时59分;6.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7.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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