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3921%股权
金额
78037.2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3921%股权
项目名称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3921%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446 | |
---|---|---|---|---|
转让底价 | 78037.28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12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乔经理 / 联系电话:18010167294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展楠 / 联系电话:66295664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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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安国勇 | 成立日期 | 1995-11-20 | ||
注册资本 | 48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485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219626L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387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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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2.9206 |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0.3528 | |||
其他股东 | 10.9567 |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0.1764 | |||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5.0882 | |||
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 3.6072 |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3921 | |||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3.3921 |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3.3921 |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3921 | |||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 3.3297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2195.79 | 129192.94 | 115579.4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61325.5 | 283157.24 | 1978168.27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0021.03 | 74100.52 | 66416.1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26462.98 | 286858.34 | 2039604.6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该标的企业股权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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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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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树东 | 成立日期 | 1982-07-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57111.3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085X6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92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92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085X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1-12-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2021〕6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3921%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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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8037.2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3411.184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如《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方成为受让方后,若由于自身原因,致使股权变更无法完成监管机关的核准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标的重新挂牌;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6)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7)本方知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3411.18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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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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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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