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KFFFJSZ2023100002001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用地建筑垃圾处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635.1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35.1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用地建筑垃圾处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8 21:5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用地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3]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用地建筑垃圾处理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施桥镇六圩村
    2.1.2 工程规模:总清运方量约为31.2万立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635.14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5日,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用地建筑垃圾处理项目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为确保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顺利推进,对该项目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对现状建筑垃圾、渣土外运进行外运环保处理,并对低洼处进行回填,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渣土转运处理、施工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外运渣土的环保处置、施工期间的进度、安全、质量管理等。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面标高平整至1985国家高程基准标高4.1m(达到净地标准),严禁乙方采用渣土用于本项目范围内低洼地的回填;办理相关手续,满足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营业执照,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7月01日至2023年09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1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20日13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施桥镇扬子西路18号
地址: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09
邮编:225009
邮编:225100
联系人:邓工
联系人:袁慧泉
电话:
电话:0514-87880356
传真:
传真:0514-878806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270257487@qq.com
十、备注
    备注:由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制作模板原因,招标公告部分内容、评标办法部分节点不适用于本次招标,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评标办法以附件为准。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202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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