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营市分公司建设项目设计、监理及造价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mx2024-0003
预算金额10.2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先生0546-808179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女士0546-776767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营市分公司建设项目设计、监理及造价服务项 目(第二次) 采购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比选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SDMX2024-0003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月 目 录 比选公告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邮政集团采购文件模板_V1.0_202306 1 比选公告 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 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东营 市分公司建设项目设计、监理及造价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下的 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 选。 1、 项目名称:东营市分公司建设项目设计、监理及造价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编号:SDMX2024-0003 3、 项目概述:根据东营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10号)}文件 及《关于网点改造设计、监理及造价公司招标立项的请示》要求,综 合办公室拟启动建设项目设计、监理及造价服务项目(第二次)的采 购工作。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及造价服务,采购 总预算10.2万元,采用框架协议,以采购人实际项目数为准,合同有效期2 年。
包号采购内容拟采购数量 /家备注
A邮政公司建设项目 的设计服务2入围单位数:2家(根据 合格供应商数量50%比例 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最 多入围2家)
B邮政公司建设项目2入围单位数:2家(根据
邮政集团采购文件模板_V1.0_202306 2
的监理及造价服务合格供应商数量50%比例 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最 多入围2家)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并以“包”为 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本项目A包最高限价为 8000元/处(网点设计控制单价8000元/处(不含效果图设计);含效果图 设计控制单价不超过12000元/处。 全年暂估装修网点数量5处,含效果图设计报价权重占比40%,不含效 果图设计报价权重占比60%。投标时按照总价投标。中标后,招标人按照方 案设计费占比20%,施工图和效果图占比80%的比例向中标人据实结算费用。 B包最高限价为10000/元处(每处网点不超过10000元。全年暂估装修 数量5家,预计发生费用50000元)(其中造价费用10000元,监理费用4000 0元)。中标后,招标人按照造价费占比20%,监理费占比80%的比例向中标 人据实结算费用,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4、供应商资格条件: A包: 1、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 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邮政集团采购文件模板_V1.0_202306 3 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 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 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 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 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 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7.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 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8.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 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 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9.参与工程设计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或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建筑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需提供项目负责人2021年以来负责 邮政集团采购文件模板_V1.0_202306 4 的装修改造类银行类项目业绩;提供项目负责人六个月社保证明。)10.质量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邮政集团企业标 准。 11.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3.能够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 好记录,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B包: 1、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 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 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 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5.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 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 邮政集团采购文件模板_V1.0_202306 5 除合同。 6.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7.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 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 (组织委派的除外) ,以个人身份 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 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承诺书)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0.要求投标单位具有房屋建筑监理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 合资质,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人员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11.要求配备人员:总监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6名,造价 工程师(建筑专业)1名,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1名,以上要求为最低 要求。 12.监理内容监理深度:实行“三控、三管、一协调。”13.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5.能够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 好记录,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 响应将被否决。 邮政集团采购文件模板_V1.0_202306 6 5、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 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 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 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周五14:00-17:00)。 (二)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的项目—购买采购文件— 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 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 年10月11日至2024 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 时间,下同),按照以下方式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A包: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本企业 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 (3)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需提供投标供应商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邮政集团采购文件模板_V1.0_202306 7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4)参与工程设计投标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或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 有建筑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5)需提供项目负责人2021年以来负责的装修改造类银行类项目业绩; (6)提供项目负责人六个月社保证明。 B包: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本企业 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 (3)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需提供投标供应商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4)投标单位提供房屋建筑监理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项目总监须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人员须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5)投标单位需提供配备人员统计表及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总监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6名,造价工程师(建筑专业)1 名,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1名。 邮政集团采购文件模板_V1.0_202306 8 注:供应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 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比选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的项目—点击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审批通过)— 购买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收款 信息:名称: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卡号:8121601 01421020137;开户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投标人缴费 后通知代理公司进行核实)—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 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注:供应商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 ://cg.11185.cn)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 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0月21日14: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 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2024年10月21日13:30- 14:00(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请供应商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 (2)递交及解密地点:东营市东四路软件园A座A220会议室。供应商 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 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 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 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邮政集团采购文件模板_V1.0_202306 9 (3)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唱价前对“中国邮 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 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 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唱价前进行加密后上传 至平台。唱价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解密。 (4)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 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 子签章、签字)。 注: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 ps://cg.11185.cn)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响应文件。供应 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 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 唱价: (1)唱价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唱价。 (2)唱价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0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响 应文件现场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4:00(北京时间)。供应商 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3)响应文件递交及唱价地点:东营市东四路软件园A座A220会议室。 邮政集团采购文件模板_V1.0_202306 10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 购与供应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监督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人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32号纪委办公室 监督联系方式:0546-8081055/13616478833 监督邮箱:dyyzdj@126.com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32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8179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四路奥林匹克花园21幢303室 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0546-7767679/13371554317 电子邮件:sdmingxindongying@126.com 邮政集团采购文件模板_V1.0_202306 1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 之处,应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 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 ://cg.11185.cn)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 知条目号内容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须按以下三部分组成分别编写: 第一部分 报价基本文件 1、 报价函。 2、 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3、 报价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包号)。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A包 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扫描件。 4、 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网页截图。 5、 须提供在山东省内与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无存在纠纷争议解 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事项的承诺书。 6、 提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及相关事项的供应商承诺书。(附件1)7、 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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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 知条目号内容
级或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原价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8、 项目负责人建筑行业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加 盖公章复印件。 9、 需提供项目负责人2021年以来负责的装修改造类银行类项目业 绩原件扫描件。 10、 提供项目负责人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11、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函。 1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 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3、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4、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声明函。 B包: 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扫描件。 4、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网页截图。 5、须提供在山东省内与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无存在纠纷争议解 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事项的承诺书。 6、提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及相关事项的供应商承诺书。(附件1)7、投标单位提供房屋建筑监理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 合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8、提供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原件及加盖 公章扫描件。 9、提供造价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扫描件。 10、投标单位需提供配备人员统计表及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件:总监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6名,造价工程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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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 知条目号内容
筑专业)1名,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1名。以上要求为最低要求。 11、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函。 1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 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3、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4、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声明函。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采购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 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 务)规范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 化形式表述的条款,供应商必须明确回答,否则供应商应以功能描述回 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 应。简单复制采购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 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注1:响应文件须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 注2:供应商编制上述文件时,本采购文件第四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 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以上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供应商 公章。 注4:供应商如未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响 应文件不完整的,其响应可能被否决。 注5: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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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 知条目号内容
容清晰,否则,其响应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备选方案。 注7: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的原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备查。
12响应报价
12.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对《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要求 的全部内容响应,不得拆分。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2、供应商对采购人《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范围以外的报价或赠与、免费提供等内容,采购人评审时不予考虑。 3、报价单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 予核减。报价单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 审时将所有有效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单价。 4、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否则,将可能 导致响应被否决。 5、报价如有一次性优惠,必须明确优惠比例,且明确对应分项报价表 中的各分项优惠比例;如没有明确,将视为所有报价均等比例优惠。
13报价货币
13.1报价货币:人民币
14报价保证金
14.1报价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个人电汇)报价保证金金额: A包:人民币1200元 大写:壹仟贰佰元整;B包:人民币1000元 大写:壹仟元整; 报价保证金有效期:同报价有效期。 报价保证金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形式缴付至采购代理机 构。电汇时须在留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包号)保证金”字样。 代理机构银行信息如下: 名称: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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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 知条目号内容
税号:9137 0502 MA3P G7EG 1X 地址、电话: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95号13176649796 开户行、账号: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812160101421020137
15报价有效期
15.1报价有效期: 90 个日历日
16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应以Word文档编辑,报价部分同时提 供Excel格式,U盘介质,随“报价基本文件”递交)。 所有文件资料均应装订牢固,双面打印,页码清晰,不允许活页装订。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见比选公告。
18唱价
18.1见比选公告。
19成交服务费
19.1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 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确定具体数额。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按自动放弃中标权处理
20递交响应文件的设备要求
20.1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 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 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特别提示: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 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 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附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 表” 2.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 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1.2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3 项目背景及采购准备 本次采购的项目服务必须满足邮政公司建设项目需要,可提供完备、健全的服务。 通过“三把尺子”进行以下成本分析: 市公司通过与青岛、济宁、潍坊等3个地市进行横向调查对比,青岛分公司监理费用单 价1.4万元/处,设计费用单价1.1万元/处,济宁分公司监理费用单价0.93万元/处,设 计费用0.75万元/处,潍坊分公司监理及造价费用单价0.75万元/处,设计费用0.4万元/ 处,通过比较、结合当地市场,且本项目第一次发布公告信息无人报名,因此不含效果 图设计网点设计单价0.8万元/处;含效果图设计单价1.2万元/处,造价及监理单项在1 万元/处定价合理。 1.4 采购内容及预算 1.本次采购内容为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及造价服务,采购总预算10.2万元,采用框架 协议,以采购人实际项目数为准,合同有效期2年。 2.本次采购项目标的控制价按照东营市分公司财务部门核定的价格进行确定,包1 控制价为不含效果图单价0.8万元/处、含效果图单价1.2万元/处,包2控制价为1万元/ 处。 3.投标截止日之前,包1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0.12万元到指定账户,包2供应商 需缴纳投标保证金0.1万元到指定账户。 4.资金落实情况,费用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承担,由综合办公室按实 际发生量结算。 1.5采购方式 本项目为设计、监理及造价服务,为达到有效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建设的目的,本次 17 采用框架供应形式,建议合同有效期2年。 本项目实施电子采购。 考虑到业务需求部门能够对采购内容提出明确的技术规范、服务要求和报价标准、能够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不止一家、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紧急 需要等原因,建议本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实施采购。 本项目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发布为期3天的比选采购公告。 以分包为单位,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比选采购 公告;若重新发布比选采购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转为竞争性谈判,评 审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 供应商书面同意。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比选小组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 若两次比选采购公告均无人响应,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由需求部 门重新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3 “采购方”系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2.4 “供应商”系指收到比选公告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最终用户”系指货物使用单位。 2.6 “货物”系指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产品及相关服务。 2.7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相关服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比选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4、 合格的货物/服务 4.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服务,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本项目比选过程中以及比选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货 物/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供应商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3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规范”。 18 5、 比选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采购方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采购文件说明 6、 采购文件的构成 6.1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评审程序和合同草案。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比选公告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 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 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7、采购文件的澄清 7.1 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后应立即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 附件不全,应立即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未及时提出,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此 产生的任何后果。 7.2 采购文件的澄清如果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 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采购文件澄清发出1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如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回复确认,将视为供应商已收到澄清。 8、 采购文件的修改 8.1 采购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 改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天,且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响 应截止时间。 19 8.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 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8.3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方可自 行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期。 3、响应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 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 则,其响应可能被否决。 10、 响应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和采购方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 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 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组成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响应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3、 响应报价 13.1 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四章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格式填写报 价。 13.2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3.3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要求进行报价。 13.4 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总计应和报价一览表的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与响应服 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3.5 响应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价格的增加、成交后免费提供等)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20 13.6 供应商所报的报价在响应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3.7 供应商根据本须知13.4条规定将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方对响 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3.8 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含需要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及其他需要 计费的项目,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明。如有漏报,供应商成交后须免费补足,并使采购人满意。 14、 报价货币 14.1 响应文件中适用的报价货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 报价保证金 15.1 供应商响应时应提交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15.2 报价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15.3 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否决。15.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15.5 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人缴付成交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后予 以退回。 15.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报价保证金: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 2)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5)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6)成交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7)成交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6、 报价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自《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视为非 实质性响应被予以否决。 16.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 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报价保证金将 会被退还,其响应将被否决。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 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 第15条有关报价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1 17、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 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 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响 应文件中。响应文件需加盖骑缝章,未曾修改的印刷样本除外。 17.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 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7.4 传真或邮递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4、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封装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及副本、电子版U盘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每本 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 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2) “在 年 月 日 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响应文件。 18.3 如果未按18.1和18.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操作或提 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 回供应商。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19.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报价 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 22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方须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字样。 2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第16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 销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6条规定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5、唱价与评审 22、 唱价 22.1 唱价时,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进行线上电子唱价。 22.2 如出现无法实施电子唱价的情形,则启用纸质版响应文件唱价。 22.3 其他详见“比选公告”唱价。 23、 比选小组 23.1 评审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 成立1个比选小组,由3名专家组成。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外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 专家1名,内部专家库随机抽取内部评审专家1名,1名采购人代表。 24、 评审原则 24.1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 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 比选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采购文件实 质性内容的响应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等,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25.2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5.3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4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 准。 23 25.5 报价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6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25.7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比选小组可以 25.8 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5.9 在详细评审之前,比选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 要求。实质上的响应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报价保证金、适用法律、税费 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比选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 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当响应有不真实、不正确的情况除外。25.10 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修正后的价格高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如该供应商成交,则合同价以原报价为准,修正后价格若低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如该供应商成 交,则合同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以上规则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报价将 被否决。 25.11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供应商未提交报价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报价保证金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不满足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 3)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响应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6)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恶意响应的; 7)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6、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 26.1 在评审期间,比选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 澄清应在比选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响应被否决;26.3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7、 响应文件的评价 27.1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比选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 评审。 27.2评审方法: A包:本标包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审法总分100分。 价格得分:(100分) 本标包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100%(即价格权值100%)。招标人根据本标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标包预算资金安排,确定了本标包最高 限价为:网点设计控制单价8000元/处(不含效果图设计);含效果图设计控制单价不 超过12000元/处。全年暂估装修网点数量5处,含效果图设计报价权重占比40%,不含效 果图设计报价权重占比60%。投标时按照总价投标。 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超限价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上限值与评标基准价之间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上限值 的,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B包:本项目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8、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 28.1 除本须知第26条规定外,从唱价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响应 有关的事项与采购方接触。 28.2 供应商试图对比选小组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 响应被否决。 28、 推荐成交候选人 29.1 本项目成交原则。 25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中,包1按照权重比 例得分从低到高、包2按单价报价从低到高,根据合格供应商数量50%比例确定入围供应 商数量,各包拟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 29.2 比选小组有权利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 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比选小组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 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9.3 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成交候选 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采购。 29.4 如采购人发现成交候选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 人有权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成交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 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采购。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法律责任的权利。 29.5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采 购与招标网,公示期为3天。 29.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9、 确定成交人 30.1 采购人根据比选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成交人,成交数量为2家。 30.2 排名第一的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 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比选小组提出的成 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比选或者终止比 选。 30、 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31.1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否决任何响应,以及宣布 本次采购项目终止或否决所有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 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31.2 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人有 权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 利。 6、授予合同 26 31、 合同的授予标准 32.1 合同将授予其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且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采购人最 为有利的供应商。 32.2 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 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等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 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2、 成交通知书 33.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向采购方确认。 33.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 签订合同 34.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4.2 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采购结果报东营市分公司批准后,由业务需求部门按照经法务风控人员审核过的《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及造价合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据实结算。单处费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审计定案后付至100%。供应商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合同草案》。 35、 成交服务费 36.1 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如成交人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27 第三章:合同草案 (供供应商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28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1年修订);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Q/YB 0058.2 -2021、《山东邮政网点设计装修指导手册》及发包人提供其它装修设计资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 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合同附件; 29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 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第四条 工程概况 本合同为乙方为甲方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而签订。在服务期限内,发 生具体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附件1“施工设计订单”约定。 第五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甲 方委托乙方多次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每个工程项目的服务期限,通过附件1“施工设 计订单”具体明确。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第六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山东邮政网点设计装修指导手册1初设计开始3天前如果有
2工程所在地具体位置1设计开始3天前
3
第七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7.1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设计方案2自接到通知后3天内
2设计平面图及施工图3自接到通知后5天内
3设计效果图2自方案确认后5天内
30 盖章确认。 7.2 上述设计时间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 7.3 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应按 照发包人要求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等保护措施。 7.4 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 供。 第八条 设计费用与发票 8.1 本合同设计费用_____元/处,(含效果图设计_______元/处)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以上所述合同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合同所列内容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现场勘验、参加图审、提供施工服务等所需的费用和税费,以 及设计人为此支出的差旅费、交通费等发生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发包人无需再向设 计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2 设计费支付进度为: 按照“施工设计订单”单项工程项目进度付款。工程项目开工后,付至该项目总价 的80%;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设计人无违约,收到合格发票后60日内结清该项目 价款。 若设计人各阶段提交的设计文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发 包人有权拒付该阶段的设计费用,直至设计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为止,由此造成 工期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均由设计人承担。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发包人发票信息: 单位全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东城支行 银行帐号: 1615002219200221226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132号 电 话:0546-8082096 设计人指定银行信息: 单位全称: 31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地 址: 电 话: 任何一方账户变更,均需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的损失由 变更一方承担。 8.4 发票的提供 8.4.1 设计人提供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8.4.2发票提供时间 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 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因此造成付款逾期的责任由 设计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且设计人需继续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8.4.3 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责任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设 该项目总金额5% 计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4.4 若设计人提供虚假、作废等无效增值税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设计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该项目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设计人应继续赔偿损失。 8.5 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如设计人有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发包人有权 从未支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继续追偿,设计人应另 行给予发包人赔偿,设计人对此没有异议。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 及文件,同时向设计人提交书面设计要求;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要求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或期限顺延。工程设计资料 逾期提供导致增加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 应延长设计周期。 9.1.2 32 在接到设计人初步设计方案后7日内向设计人提出对设计方案的意见,并约定修改设计 方案的范围,直至最终确定设计方案。 9.1.3 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等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发 包人要求的,发包人签字确认。 9.1.4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9.1.5 在设计人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除本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少付或不 予支付设计费的情形外,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逾期超过30日(含)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发包人。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 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 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代表: 姓名: 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图 纸等所有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20 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年限长于20 年的,按照时限较长的规定执行。) 9.2.3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并根据会审意 见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未满足国 家、山东省的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本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的各项要求,导致设计返工而影 响成果交付时间的,设计人应按照第十六条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因此造成设计返工或修 改的全部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时限,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 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9.2.4 设计人应当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 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 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9.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 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9.2.6 设计人应明确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的项目负责人。 9.2.6.1项目负责人姓名: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 通知后 3 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 包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向发包人支付 1万元/次 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设计人更换资质不低于原资质的项目负责人的义务。 9.2.7 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 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保持稳定。设计人更换专业负 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 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应当撤换。设计人擅自更换专业 负责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0元/次 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设计人更换资质不低于原资质的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 人员的义务。(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详见附件3) 9.2.8 设计人应为自身履行本合同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 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设计人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9.2.9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人如有挂 靠、转包、分包等行为,应向发包人支付所涉项目设计费总价30%的违约金,并退还发 包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9.2.10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 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本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9.2.11 设计人应对实施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所带来的风险承担责任。发包人实施设计人提交的 工作成果或者按照设计人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建设施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产生 行政处罚、民事纠纷的,设计人应负责处理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 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10.1.2 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 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 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0.1.3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设 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 确认。 10.1.4 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 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 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10.1.5 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 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10.1.6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 程设计文件超出合同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 1万元/次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及发包人受到的全部损失。 10.1.7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 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10.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10.2.1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 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 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10.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10.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10.3.2 36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10.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 效的相关规定。 10.3.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 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0.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 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10.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10.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 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十六条〔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10.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 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 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 出异议的,不能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获得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应通知发包人在合 理期限内审查。 12.2.2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 件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 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调整范围不超出设计总 量的20%以内(含本数)的,设计人不再另收取设计费用,超出设计总量20%以上的,发 包人按照设计费用的单价另行支付。 12.2.3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 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 计人应按第十六条〔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 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2.4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十六条〔设计人违约 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 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2.2.5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3.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 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 计。由此减少设计人工作量的,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由 此增加设计人工作量的,调整范围不超出设计总量的20%以内(含本数)的,设计人不 再另收取设计费用,超出设计总量20%以上的,发包人按照设计费用的单价另行支付。设计人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39 13.2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设计人应于 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 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 的变化的详细计算。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未经 发包人书面答复,设计人不得擅自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 第十四条 专业责任与保险 14.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 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4.2 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 期内保持有效。 14.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 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 15.1 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 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资料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仅限用于本 合同目的,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 他事项。 设计人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设计成果及设计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 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索取设计成果的书面版及电子版。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发包人享有 知识产权的上述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 项目外的项目。 15.2 设计人应保证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各项资料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否则,若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引发纠纷,设计人应 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 担责任。 15.3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 40 签约合同价中,设计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15.4 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任何一项义务的,应向发包人支付 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继续赔偿。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6.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 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6.1.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1日,以应付价款为 基数,按照应付款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设计 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过30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 设计工作之日起15日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 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日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设计周期相应 延长。 16.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6.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款,并按向发包人 支付 3万元 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所产生的 所有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承担。 16.2.2 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设计要求和完成时间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设 计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 期达到10日(含)以上的,设计人除应按照该项目设计费20%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的违 约金外,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6.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 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设计人除免收设计费并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按照该项目设计费30%支付违约金, 41 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同 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6.2.4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设计人违约责任外,若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各 项义务,经发包人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向设计人收取 该项目设计费总额1%的违约金;设计人有三次(含)以上违约或者因设计人违约给发包 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 付 3万元违约金,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5本合同约定设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发包人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名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审计费、差旅、发包人重新组 织招标发生的费用、重新采购合同设备而额外支出的采购成本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承诺和保证 17.1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资料、文件等为发包人所有,属于发包人的商业秘密,仅限用于 本合同目的。设计人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本合同项目及发包人信息资料、以及设 计人提供的设计成果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自行使用或提供、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发包人提出要求的,设计人应在2日内将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全部归还给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复制或留存(包括任何发包人提供的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文件或资料)。设 计人获取发包人保密资料的人员仅限于履行本合同事项的人员。 17.2 未经发包人的书面许可,设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带 有“中国邮政”“邮政”等字样或发包人/发包人上级邮政集团公司的商业名称、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中英文、字样、图案或其名称、标识的任何一 部分,以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 17.3 设计人保证提供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的设 计成果)均不存在下列内容: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 统一或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等违法信息;含有涉及政治敏感 性的照片、图片、影像等内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使用 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其他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内容;在与甲方有关的任何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设 42 计成果)上使用未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其他内容。 17.4 若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任一款约定的,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设计人索赔。 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长期有效,不因双方合作终止或协议解除/终止而失效。 第十八条 免责条款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 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款尚未履行部分的本金:(1)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行为,发包人上级邮政企业或设 计审批部门政策变化); (2)国家政策、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相关技术规定的调整及变动。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19.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 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 除合同; (2)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30日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5)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9.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 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但若因设计人违约,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发包人可即时通知设计人解除合同,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19.4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3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 解除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由于设计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 设计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条 保密条款 20.1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3 20.2 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 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 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 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 术信息。 20.3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 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0.4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此 处第三方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是指甲方管理的各级邮政分公司、中国邮 政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上 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20.5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 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 的信息。 20.6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 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 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 施,履行保密义务。 20.7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 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 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 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20.8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 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44 20.9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 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二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 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 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 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发包人有权:(1)解 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发包人对设计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要求设计人赔偿全部损失;(2)将设计人纳入发包人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 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设计人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 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发包人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发包人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 下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三条 通知 23.1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 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或 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 入对方邮件系统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 ,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挂号信、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第三方快递公 司系统/邮政快递系统显示送达或拒收之日起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 送的,以对方签收日期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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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45 23.2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因提供或 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 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 ,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 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24.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 24.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4.3 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 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 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4.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 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所需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24.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 纪要、电子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执 2 份,设计人执 1 份,其中送管理部门 1 份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7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1:施工设计订单 附件2: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3: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以下无正文) 46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附件1:建筑工程设计订单 47 本订单双方于年月日订立于发包方住所地。订单编号:
设计人
项目名称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数: 结构类型: 檐高/跨度: 米 批准文件: 工程性质:□装修 □改造 □维修
工程设计范围
设 计 阶 段设计方案: 年 日前;设计施工图、平面图及效果图: 年 月 日前;设计总日历天数: 天。
双方代表 发包方代表: 设计方代表:
备注 本订单作为发包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与设计单位 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框架合同》)的附件。以上内容由设计公司向我方提供电子 版资料;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 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 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 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 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如有需要设计人需派设计师去施工现场进 行技术指导和解决有关问题,其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日期: 日期: 附件2: 附件2: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48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全市所有网点、办公楼及揽投部等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 气、总图专业的设计。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根据我方要求及提供的设计规范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房屋现场测绘、方 案设计和修改、改造方案现场对接沟通等工作,直至我方审核确认方案; (2)根据发包方内部及当地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 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3)配合发包人进行安防、消防、供电、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4)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根据确认的设计方案,按照我方提供的施工节点、设计规范、建筑装饰设计 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全套施工图设计,同时包括强弱电系统、给排水、暖通、家具、空调监控、110报警等设备专业的设计、调整以及所有末端设备的平面综合布置; (2)制作报发包方内部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 发包人进行消防、供电、安防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 有关解释和修改。 (3)提供设计效果图,主要包含网点外正立面、营业大厅、储蓄柜台、vip柜台、邮政柜台、理财室、大客户室、智能服务区、自助服务区、会议室、餐厅厨房、卫生间 等12张效果图(含3D立体效果图)。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 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9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 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 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 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 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 作。 50 附件3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副负责人
建筑专业 负责人
结构专业 负责人
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
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
建筑电气 专业负责人
51 建设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 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l.1 “甲方”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2 “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3 “承包方”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 合法的继承人。 1.4 “监理”是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 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5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6 “相关服务”是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 供的服务活动。 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工作。 52 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乙方的工作。 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乙方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 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 金金额。 1.12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金额。 第二条 工程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所监理工程及造价 咨询服务项目通过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服务需求书具体明确。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多次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和 造价咨询服务的,每个监理项目的监理期限和造价咨询服务期限,通过附件《建设工程 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需求书》具体明确。 第四条 监理和造价咨询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4.1 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的范围包括: 4.1.1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承担相关工程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4.1.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 等。 4.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4.2.1 53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日前报甲方。根据有关规定 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2.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4.2.3 参加由甲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2.4 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 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4.2.5 检查施工承包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4.2.6 检查施工承包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4.2.7 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方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4.2.8 检查施工承包方的试验室; 4.2.9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4.2.10 查验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4.2.11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4.2.12 审查施工承包方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 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4.2.13 审核施工承包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4.2.14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 方整改并报甲方; 4.2.15 经甲方书面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4.2.16 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 准; 4.2.17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4.2.18 54 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 事项; 4.2.19 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2.20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4.2.21 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 4.2.22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 4.3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4.3.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手册、规范等相关资料,详细编制工程量清单 预算,出具招标控制价。配合委托人确定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或者主材的品牌规格型号。 4.3.2协助委托人审核变更签证。根据合同金额,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费用跟踪 控制,从开工日起,每间隔10日向委托人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4.3.3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单位提报的结算审计资料进行初审。 第五条 酬金及支付 5.1酬金标准:本合同项下的酬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小写):人民币 元,税金(小写):人民币 元。 包括: (1)监理酬金: 。 (2)造价咨询服务酬金: 。 5.2 酬金支付: 5.2.1 本合同项下的酬金依照以下方式支付: 付款方式: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且无违约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 审计定案付至100%。(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合同项下酬金为含税价。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 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5.2.2 甲方在收到乙方依照5.1结算标准确定的酬金数额,所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 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若乙方提供发票时间迟延或者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付 款时间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5.2.3 55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 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 账户信息: 5.3.1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2 甲方发票信息: 名 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500706243581L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132号 电 话: 0546-8082096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东城支行 账 号: 1615002219200221226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设 定合理的工作进度时限。 6.2甲方应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6.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6.4甲方应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负责协调工程建 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6.5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 合同后7日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提 前7日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其权限范围: 56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监理和造价咨询工作进展情况并了解相关的工作内容, 对乙方的监理和造价咨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施工现场条件等。 6.6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内,甲方对承包方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乙 方,由乙方向承包方发出相应指令。 7 6.7 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在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不能视为甲方对相关事宜的认可,但由此造成的工 作延误由甲方承担。 6.8当甲方认定乙方的服务人员不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 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6.9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监理、造价咨询范围和工作内容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约 定的监理及造价咨询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 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书面提出报告。 7.2乙方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但仅限于为 实现合同目的。 7.3 乙方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到工程现场勘察。 7.4 监理、造价咨询与相关服务依据 7.4.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5)国家及本市监理服务规范、规程;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及国家、山东省、东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 57 收标准。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 标准、《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Q/YB 0058.2 -2021、《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邮政综合网点- 室外环境部分》、《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 第1册》《邮政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规范》Q/YB0086— 2021、2022网点改造节点大样图、《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 2008)、《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0139- 2015)、《山东邮政仓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等国家制订的现行的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依据。 7.4.2造价咨询要求: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效 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甲方提出的要求。甲方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 件质量标准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方出具的具有法 律责任、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成果的文件,包括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竣工结算审查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索 赔、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书等文件。 7.4.3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设工程相关规范、规 程和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文件 。 7.5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7.5.1 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造价 咨询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乙方应将上述人员的信息、资格提交甲方备案。 7.5.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师及重要岗位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及造价咨询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应保证自身及实施本合同的乙方工作人员具 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有效的资质,且在工程施工期间持续有效。如果因为乙方或乙 58 方工作人员缺乏相应资质或者资质存在瑕疵,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引起其他法律 责任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联系电话: 。 项目造价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 7.6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或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 负责人。乙方更换以上人员时,应提前 7日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同时提交接替人员的资格及简历信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 更换;乙方更换项目监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服务其他乙方人员,应提前 7 日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同时提交接替人员的资格及简历信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以相当 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7.7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5)涉嫌犯罪的; (6)其他不适合履职的行为。 7.8甲方认为项目监理机构或造价咨询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与第三人串通给 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监理机构或造价咨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 甲方要求,在接到甲方更换通知的 5 日内予以更换。 7.9 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 履行职责。 7.9.1 在监理、造价咨询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和承包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 出处置意见并 2 日内书面回复。当甲方与承包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承包方协商解 决。 7.9.2 59 当甲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乙方应提供必要 的证明资料。 7.9.3 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处理甲方与承包方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 授权范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甲 方。 7.9.4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工程上使用 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 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 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的签认权。 7.9.5 乙方发现承包方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方予以调换,同时应以书面 形式报甲方。 7.10 乙方应按本款约定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向 甲方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监理月报每月10号前提交报告一式两份,工程监理总结报告项目完工后15日内提交委托 人,一式两份 。 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时间以及份数、组成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乙方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专用章外,还应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7.11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造价咨询、监理工 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甲方档案管理规定将造价咨询、监理的有关文件 归档。 60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 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12乙方按合同约定无偿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设施等财产的,乙 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上述房屋及设备原物返还甲方。乙方对 上述房屋、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13 若因乙方(含乙方人员)违约或过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1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 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 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15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为派驻现场的监理及造价咨询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办理相 关保险,保证现场监理及造价咨询人员的安全。 7.16乙方在实施监理及造价咨询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 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承包人拒不整 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17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及乙方工 作人员应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7.18乙方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7.19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工作依据不得 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乙方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 范、定额等相关资料。 7.20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需外出考察的,或者需外 聘专家协助的,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转让和分包 8.1 61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 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2 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 2万元 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 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 1 日,以应付价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但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应付款5%。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9.2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9.3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日内 予以纠正,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若乙方未纠正或纠正后仍不符 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乙方违反 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4 因乙方的原因或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乙方存在过错,导致发生工程质量 事故、安全事故等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次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及其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著作权归属或保密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 次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9.6 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从未付酬金中直接 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索赔。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 62 受到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 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费用。 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 合同变更 10.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10.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乙方应当将此 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监理及造价咨询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是否 视为附加工作由双方协商确定。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 工作内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0.1.3 合同订立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 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10.2 合同暂停与解除 10.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 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在解除 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义务导 致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10.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甲方可通知乙方要 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予以补偿。 10.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或造价咨询工作全部或部 分转包给他人的; (2)乙方提供的监理工作、造价咨询及其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 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3 10.2.4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 3 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经乙方催告后,在 30 日内仍未支付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甲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10.2.5 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现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 前 10 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10.2.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 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施工方案、价格信 息、甲方图纸、文件资料、网点布局、监控信息、客户名单、管理诀窍、经营信息、技 术秘密、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 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 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 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 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11.3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 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11.5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 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 的信息。 11.6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 64 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 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 施,履行保密义务。 11.7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 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 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 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11.8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 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装修理念、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装饰图案或采用施工工艺等资料,保证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赔 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 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1.9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 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二条 反商业贿赂 12.1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 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 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利益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 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 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 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 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 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 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12.4 任何一方遇到对方相关人员索取商业贿赂及其不正当利益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对 方,收到通报的一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5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 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1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投标承诺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 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投标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 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14.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4.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包括本合同服务期限内所有建设工程监理及 造价咨询服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5.2 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15.3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4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提示: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66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服务需求书 本订单双方于年月日订立于委托方住所地。订单编号: 67
项目名称
监理和造价咨询 单位
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数: 批准文件: 工程性质:□装修 □改造 □维修
提交日期项目负责人
服务内容本订单作为发包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与监理和造价单位 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和造价合同》(合同编号: ) 的附件。
工期要求监理工期要求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XX项目竣工交付审计定案后)结束。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备注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日期: 日期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68 69 第一部分:报价基本文件 1、报价函 致:(采购人/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产品/服务的比选公告(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报价一览表 2. 分项报价表(如有)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 6. 资格证明文件 7. 供应商须知和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 报价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供应商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产品/服务报价为(注明币种,并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 2. 供应商将按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天。 5. 根据供应商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 关联。 6. 所有与本比选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日 期 70 2.1 报价一览表 A包: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包号含效果图设计单价/ 元/处不含效果图设计单价/ 元/处备注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备注: 此表须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于“报价基本文件”中。2.“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3. 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4. 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5. 此表中,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相一致。 71 2-2、报价一览表 B包: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包号报价/处 (人民币:元)报价保证金备注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备注: 6. 此表须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于“报价基本文件”中。7.“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8. 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9. 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10. 此表中,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相一致。 72 2-3、分项报价表 (根据技术(服务)规范等要求格式自拟) 73 3、报价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4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75 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76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77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进行比选,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 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8 4、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网页截图 5、须提供在山东省内与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无存在纠纷争议解 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事项的承诺书。 6、提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及相关事项的供应商承诺书。(附件1) 7、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或设计综合类甲级 资质原价及加盖公章复印件(A包供应商提供) 8、项目负责人建筑行业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A包供 应商提供) 79 9、以表格形式分别列明供应商项目负责人2021年以来负责的装修改造类银行类项 目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数量页、合同金额页和 签章页复印件及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清晰的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列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业绩甲方名称:
序号项目 名称项目 单位联系 人联系 电话项目 负责 人项目 起止 时间合同 金额(万 元)合同 供货 数量证明文件 在响应文 件中所在 页码备注
1
2
...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所提供业绩须是已签约完成项目。 2、业绩证明文件须按照业绩表序号顺序提供。 3、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数量页、金额页及签字页的复印件。 4、所有数据以合同复印件内容为准,且仅计算合同复印件中的金额,如无合同复印 件或未按要求提供清晰的证明材料,不予计算。 5、供应商须准备合同原件备查。 注:A包供应商提供。 80 10、项目负责人六个月社保证明(A包供应商提供) 1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 1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声明函 投标单位提供房屋建筑监理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原件及 加盖公章复印件(B包供应商提供) 提供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B包供 应商提供) 提供造价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B包供应商提供) 投标单位需提供配备人员统计表及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总监1名,专业 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6名,造价工程师(建筑专业)1名,造价工程师(安装专 业)1名。以上要求为最低要求(B包供应商提供) 81 82 1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 /采购人) 我公司若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中成交,我公司保证在收到本项目成交通知后5日内,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支 票、汇票、现金或贵公司认可的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盖公章): 地址: 电话:电子邮箱: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83 20、其他体现供应商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21、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84 2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条款应答页码对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及名称:
分项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答页码备注
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见采购文件比 选公告)
……
技术*条款 (参见技术(服务)规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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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须在此表“采购文件要求”中填写采购文件中相应全部内容;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85 附件1:供应商承诺书模板 承 诺 书 项目名称: 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 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 出资成立的企业。 二、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 本次采购活动。 三、采购中标(成交)后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 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 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 为,采购方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若非禁入 品目或非禁入区域黑名单供应商出现负面行为,采购方有权加大 惩戒,直至全品目永久采购禁入。 五、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 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等具体情况,亲属关系范围 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相关关系不影 响本次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签字): 承诺时间: 86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87 1、 技术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采购文件 条款号采购文 件要求响应文件 条款号响应文件响应偏离 (正/负)偏离 说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供应商须根据所投技术要求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 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 “无技术偏离”。 88 3、供应商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采购文件全部技术条款。 89 2、 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采购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 服务如实逐条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规范中每个条目都必 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被否决)。对本项目技术(服务 )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 条款,供应商必须明确回答,否则供应商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 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采购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 响应被否决; 90 3、 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91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A包技术规范书 一、项目内容 全市工程设计项目的方案设计及修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指导、后期服务等内容。 中标人需遵守承诺书的各项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 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 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 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 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 能参加采购。 7.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 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92 8.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 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 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9.参与工程设计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 甲级或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 称。(需提供项目负责人2021年以来负责的装修改造类银行类项目业绩;提供项目负责 人六个月社保证明。) 10.质量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邮政集团企业标准。 11.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3.能够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三年 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项目控制价 工程设计费用控制价:网点设计控制单价8000元/处(不含效果图设计);含效果图设 计控制单价不超过12000元/处。 投标时按照总价投标。全年暂估装修网点数量5处,含效果图设计报价权重占比40%,不 含效果图设计报价权重占比60%。 中标后,招标人按照方案设计费占比20%,施工图和效果图占比80%的比例向中标人据实 结算费用。 四、资金支付及合同有效期 工程项目开工后,付至总价的80%,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100%。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五、工程设计内容 对本工程的设计服务工作要求至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方案设计:根据我方要求及提供的设计规范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房屋现场测绘、方案设计和修改、改造方案现场对接沟通等工作,直至我方审核确认方案。周期要求,自接到通知后3天内。 2、装饰施工图设计:根据确认的设计方案,按照我方提供的施工节点、设计规范、建 筑装饰设计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全套施工图设计,同时包括强弱电系统、给排 93 水、暖通、家具、空调监控、110报警等设备专业的设计、调整以及所有末端设备的平 面综合布置。 3、效果图设计:需包含网点外正立面、营业大厅、储蓄柜台、vip柜台、邮政柜台、理 财室、大客户室、智能服务区、自助服务区、会议室、餐厅厨房、卫生间等12张效果图(含3D立体效果图)。周期要求,自方案确认后5天内。 4、以上内容由设计公司向我方提供电子版资料。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 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6、如有需要设计人需派设计师去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解决有关问题,其费用已包 含在设计费中。 B包技术规范书 一、项目内容 全市网点建设项目(网点整体改造和网点新建翻建改造)的全过程工程监理及造价 咨询控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 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无资格参加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 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94 5.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 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 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6.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7.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 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 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 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 业。 (提供承诺书)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0.要求投标单位具有房屋建筑监理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同时具 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人员须具备一级注册 造价工程师证书。 10.要求配备人员:总监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6名,造价工程师(建筑专业)1名,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1名,以上要求为最低要求。 11.监理内容监理深度:实行“三控、三管、一协调。” 12.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能够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三年 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项目控制价、服务期限、入围数量及付款方式 95 监理及造价费用控制价:每处网点不超过10000元。全年暂估装修数量5家,预计发生费 用50000元(其中造价费用10000元,监理费用40000元)。中标后,招标人按照造价费 占比20%,监理费占比80%的比例向中标人据实结算费用。 项目范围:东营市 服务期限:2年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审计定案后付至100%。 拟入围单位数:2家(根据合格供应商数量50%比例确 定入围供应商数量,如合格2-3家,可入围1家,合格4家,可入围2家) 四、工程监理及造价内容 对本工程的造价控制咨询工作要求至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施工前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手册、规范等相关资料,详细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出具招标控制价。 2、配合委托人确定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或者主材的品牌规格型号。 (二)施工过程中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委托人审核变更签证。 2、根据合同金额,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费用跟踪控制,从开工日起,每间隔10日向 委托人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三)验收审计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单位提报的结算审计资料进行初审。 2、项目最终定案前,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评估。 对本工程的监理工作要求至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 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措施及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计划,完善质量、安全管理程序与制度; 2、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签认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 报委托人备查; 3、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进行监理交底。 4、每个项目施工工期在70天左右,监理人员每月需至少20天前往现场履行工作职责,并签到。 (二)、施工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 96 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对重点工程质量控制; (2)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检查; (3)检查确认进入现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主材采购是否符合 甲方要求; (4)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规范、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山东邮政网点设计装 修指导手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5)确定好本工程验收工作; (6)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器具等在有效期内使用,以保证计 量资料准确; (7)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 (8)每周召开工地监理例会。 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2)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落实情况,从开工日起,每间隔10日向委托人报告施工计划 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如遇重大质量、安全、变更等情况,应立即向委托人报告。 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工程量计量清单,核对工程量; (2)配合甲方审核控制工程变更。 4、安全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 (2)定期巡检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 验收手续。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情况抽查; (三)、竣工验收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 (四)、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97 1、拟定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协商、修改、审批、会签、保管等工作制 度; 2、协助委托人拟定工程的相关合同条款,并参与合同商谈; 3、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4、协助委托人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争议事宜。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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