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板卡清洗除尘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6A板卡清洗除尘设备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现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内容
6A板卡清洗除尘设备,详见附件1。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在交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三、供应商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有授权的企业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度(2020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供应商须提供在1个及以上同类型产品在铁路或原铁路局(铁路公司)的供货业绩的证明材料
6.产品详细介绍及图片资料
7.供应商需提供诚信状况、失信查询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资信材料
(1)供应商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供应商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供应商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的供应商。
四、询价主要日程安排
拟报价供应商于2023年12月18日8时前将相关资料及相关产品询价函(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邮寄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五、其他说明
供应商出现在采购或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据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等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供应商,期限为三年。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单方解除合同。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西北里75号
联 系 人:刘洁
电 话:010-51851623
附表1
询 价 函
我单位需采购以下设备(详见下表)。请贵单位务必于2023年12月18日8时前,按下表内容填报,并邮寄回我单位,逾期不候。
单位:元
供方 |
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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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名称(公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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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西北里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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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邮编:1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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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电话: |
联系部门:设备和信息化科 电话:0105185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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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传真: |
联系人:刘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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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日期: |
收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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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地址: |
收货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西北里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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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供货期 |
单价 (元) |
总价 (含增值税) (元) |
增值税税率(%) |
售后服务及 承诺 |
1 |
6A板卡清洗除尘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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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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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6A板卡清洗除尘设备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名称:6A板卡清洗除尘设备购置
数量 :1台
项目地点:丰台机务段丰西检修车间。
二、设备功能:
满足适用于6A板卡清洗除尘工艺的需求。
三、技术条件
1. 系统组成及功能
(1)系统组成:
小型空压机系统、收集单元、除尘单元、净化单元、控制单元,控制系统实现脉冲自动反吹,出口排放满足超低排放标准。
(2)系统功能:
收集单元便于无组织颗粒物收集,便于作业及检修;除尘单元保证现场作业时无扬尘;净化单元滤材采用进口材质,滤料精度≤3um;
控制单元采用PLC控制,具有自动脉冲反吹功能。
2. 技术指标:
(1)除尘器设计风量≥7400m³/h,有效过滤面积≥80㎡
(2)设备阻力≤1200-1400pa。
(3)收集单元配置收集罩、管道。
(4)滤材采用进口材质,过滤精度≤3um。
(5)电机可变频调速,除尘风机加装消音室。
(6)变频器西门子品牌,其它电器原件德力西品牌。
(7)设备壳体采用静电喷涂。3.产品具体参数:
3. 其他相关要求:
(1)设备为成套设备,现场提供电源、气源至设备就近,其它配件由供货厂家完成。
(2)设备由制造厂安装调试;
(3)安装位置:室外安装。
(4)供货厂家提供设备正常投运一年的易损配件。
四、检验
(1)设备出厂前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技术条件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所有检验项目均应合格。
五、技术资料
随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设备的产品说明和设备总图。投标文件应对设备的用途、功能、技术参数进行详细介绍,应根据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应答。
六、安装、调试
1.中标方负责中标设备的运输、保管、安装和调试工作。
2.中标方进行现场作业,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生意外事故,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中标方需按照询价方要求的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相关手续。
4.中标方需在询价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七、验收
1.生产监督:询价方可以到中标方生产厂进行生产监督。
2.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达到“交钥匙”工程标准,在用户现场对设备按双方认可的验收文件进行最终验收。
3.中标方须移交随设备提供的全部资料。
八、培训
1.入场培训或现场培训:培训地点:设备验收交接现场
2.培训人数及培训时间:人员及时间符合甲方现场实际使用需求。
3.培训内容:在安装调试验收试用期间,中标方须按照甲方的需要,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操作、保养、维护等方面的现场培训。中标方应该提供用于培训的详细资料。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设备的质保期为12个月,自验收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质保期内,中标方应该无偿提供设备维护和更换损伤的零部件。中标方验收到询价方设备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
3.若设备存在设计、制造的质量缺陷,影响设备性能,中标方须免费进行改造完善。如改造后仍达不到设备质量要求,该产品可退可换。
4.在质保期结束后,中标方应提供技术资料、维修支持并以优惠价格提供备件。中标方验收到询价方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在24个小时内响应。
十、 运输
1.中标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中标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如中标方负责安装的,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管责任仍由中标方负责。
2. 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中标方承担并由中标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3.中标方应按询价方约定组织供货,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十一、交货期
签定合同后3天内交货。
十二、其它要求
中标方需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在项目完成后3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