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鹿城广场四期地块建设项目擦窗机及马道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温州鹿城广场四期地块建设项目擦窗机及马道工程招标公告
温州绿景置业有限公司就温州鹿城广场四期地块建设项目擦窗机及马道工程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采购名称:温州鹿城广场四期地块建设项目擦窗机及马道工程。
2、 工程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路与车站大道交叉口北侧。
3、 招标范围: 温州鹿城广场四期地块建设项目擦窗机及马道工程,含擦窗机系统、轨道系统等,包括所有的深化设计、交付施工图、供应、运输(含材料设备过程运输及到场后垂直运输)、安装、测试、调校、验收、提供备用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4、 招标形式:采用总价包干合同。
5、 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6、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伍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温州绿景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9-299901040014051
税号:91330300667140810F
7、 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法。
8、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预付款;
2)分批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该批次货品50%的货款,所有产品安装并调试完成,支付该合同总价15%的货款;
3)项目或所在区块集中交付完成后30日内,且双方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办理保证金的结算,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以上付款采用ABS付款,仅采用ABS付款部分支付金额按净付款金额*1.05。
9、 履约担保:合同总价5%的现金或10%的银行保函。
1)银行保函必须为连续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四大行的履约保函;
2)银行必须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四大银行。
10、 工程规模:
(1) 业态:超高层
1)本次招标
温州鹿城广场项目四期为超高层(含办公、公寓、酒店等),用地面积约39859㎡,建筑面积约256584㎡,地上79层,地上建筑面积约181000㎡,地下3层局部四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75584㎡,结构类型:钢结构及核心筒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11、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符合擦窗机国家规范要求。
12、 工期:幕墙工程已完成定标,擦窗机单位需配合幕墙深化防风销、塔楼屋面钢架幕墙深化等相关工作。四期塔楼封顶时间暂定为2025年6月底,塔冠结构暂定2025年9月底完成,塔冠擦窗机安装完成时间暂定为2025年12月底,四期幕墙完工暂定为2026年5月底(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13、 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总承包单位: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投标报名要求
1、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 具有3个250米以上超高层业绩;
3、 擦窗机设备需整机进口;
4、 产品线能覆盖招标需求,产品符合相关标准,通过有关部门检测且检测报告有效;
5、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6、 在行业有较强的知名度,销售、售后服务网络能够覆盖全国,并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7、 供应商及产品在以往采购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其它:无。
以上要求须同时满足才能符合入围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温州市鹿城广场四期地块建设项目擦窗机及马道工程招标公告》。
温州绿景置业有限公司就温州鹿城广场四期地块建设项目擦窗机及马道工程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采购名称:温州鹿城广场四期地块建设项目擦窗机及马道工程。
2、 工程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路与车站大道交叉口北侧。
3、 招标范围: 温州鹿城广场四期地块建设项目擦窗机及马道工程,含擦窗机系统、轨道系统等,包括所有的深化设计、交付施工图、供应、运输(含材料设备过程运输及到场后垂直运输)、安装、测试、调校、验收、提供备用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4、 招标形式:采用总价包干合同。
5、 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6、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伍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温州绿景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9-299901040014051
税号:91330300667140810F
7、 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法。
8、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预付款;
2)分批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该批次货品50%的货款,所有产品安装并调试完成,支付该合同总价15%的货款;
3)项目或所在区块集中交付完成后30日内,且双方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办理保证金的结算,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以上付款采用ABS付款,仅采用ABS付款部分支付金额按净付款金额*1.05。
9、 履约担保:合同总价5%的现金或10%的银行保函。
1)银行保函必须为连续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四大行的履约保函;
2)银行必须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四大银行。
10、 工程规模:
(1) 业态:超高层
1)本次招标
温州鹿城广场项目四期为超高层(含办公、公寓、酒店等),用地面积约39859㎡,建筑面积约256584㎡,地上79层,地上建筑面积约181000㎡,地下3层局部四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75584㎡,结构类型:钢结构及核心筒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11、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符合擦窗机国家规范要求。
12、 工期:幕墙工程已完成定标,擦窗机单位需配合幕墙深化防风销、塔楼屋面钢架幕墙深化等相关工作。四期塔楼封顶时间暂定为2025年6月底,塔冠结构暂定2025年9月底完成,塔冠擦窗机安装完成时间暂定为2025年12月底,四期幕墙完工暂定为2026年5月底(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13、 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总承包单位: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投标报名要求
1、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 具有3个250米以上超高层业绩;
3、 擦窗机设备需整机进口;
4、 产品线能覆盖招标需求,产品符合相关标准,通过有关部门检测且检测报告有效;
5、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6、 在行业有较强的知名度,销售、售后服务网络能够覆盖全国,并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7、 供应商及产品在以往采购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其它:无。
以上要求须同时满足才能符合入围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温州市鹿城广场四期地块建设项目擦窗机及马道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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