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浩瑞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专业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二次)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46.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hrxyljk-2023-04-2
预算金额46.8万元
招标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0991-281929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浩瑞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淑君1516096861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专业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RXYLJK-2023-04-2
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专业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468000
最高限价(元):46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专业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68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专业设备一批,伤口污染检测仪、伤口洗消器、核应急药箱、个人防护装备、便携式核素识别仪、瞬时测氡仪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未提供,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7日至2023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各供应商应在领取文件前完成注册,确保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伊宁市斯大林街4巷6号
联系方式:0999-8036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浩瑞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鸿瑞豪庭四号楼907室
联系方式:15160968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淑君
电 话:15160968614
附件信息:
竞争性谈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专业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二次).doc
239.4K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专业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RXYLJK-2023-04-2
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专业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468000
最高限价(元):46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专业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68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专业设备一批,伤口污染检测仪、伤口洗消器、核应急药箱、个人防护装备、便携式核素识别仪、瞬时测氡仪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未提供,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7日至2023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各供应商应在领取文件前完成注册,确保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伊宁市斯大林街4巷6号
联系方式:0999-8036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浩瑞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鸿瑞豪庭四号楼907室
联系方式:15160968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淑君
电 话:1516096861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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