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河北区(青浦路2号)金山里银行房屋使用权
金额
1171.21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9/0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19tj1000164
预算金额1171.2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拍卖总行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宏1562081648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正式披露天津市河北区(青浦路2号)金山里银行房屋使用权
项目编号:GR2019TJ1000164
挂牌价: ¥1,172.00万
所在地区: 天津市市辖区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2-19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3-18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天津市拍卖总行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联系人:姜宏
联系电话:1562081648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鹏
联系电话:022-58922173
部门负责人:白海涛
联系电话: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青浦路2号)金山里银行房屋使用权
    评估价格(万元) 1171.211100 评估机构 天津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10-31 交易方式 拍卖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房屋的《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02090139000000103)记载:出租人为天津市房产总公司,房屋坐落在河北区(青浦路2号)金山里银行,计租面积1054.86平方米,产别为国有自管产,用途为金融业。特别说明:本次转让的房屋计租面积为1054.86平方米,除此之外的其他私建平房及院落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交易成交价格也不包含其他私建平房及院落价值。转让成交后,就其他私建平房及院落部分,受让方或许可以使用,但遇政府、规划及房管等行政部门强令拆除,与转让方无关。另院落中的存放的变电设备属转让方自有资产,与转让的房屋无关,转让方会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自行清理。2、本次转让的房屋建成年代较久,房屋及设施比较老旧、有暖气、上下水、无煤气。3、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4、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对辖属分支机构财务统一核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没有独立核算账户,故本次标的转让的交易款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进行收款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
    注册地 天津市河北区滨海道69、71、73、75、77号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张筱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5803482699B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101074X
    批准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批准日期 2018-11-12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河北支行房产处置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此次转让标的为公有非住宅房屋,本次仅对房屋使用权(承租权)进行转让。房屋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转让方以及房管部门——天津市房产总公司和河北区江都路房管站了解情况,并充分认同转让房屋现有的现状情况及披露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承租人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1.6万元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其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经拍卖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未确认为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保证金。4.意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6.此次转让标的必须过户到最终受让方名下,如过户到第三方名下的,转让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7.如在办理标的过户时,房屋管理部门确认的计租面积与现有的《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计租面积不一致的,以房屋管理部门重新测量确认面积为准,双方都不得以面积数量变化而主张改变成交价格。8.本次转让的标的房屋建成年代较久,中途曾转租给他人使用,期间建筑有改动,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如房管部门发现房屋现状与原貌不符,要求必须恢复建筑原状时,受让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9.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标的过户手续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用、过户转让费(3%)由受让方承担,其他费用严格按照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的税费。受让方需自行到房管部门及税务部门核实了解受让方应承担的过户转让费用及税费,并完全接受的前提下摘牌。  10.受让方自行承担该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完成交割后至房屋承租人完成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期间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过户、损毁、拆除、迁移等一切风险。11.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要进行现场看房,办理受让登记时需提交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高杰 ;电话:26351955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51.6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附属设施: *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备注: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现场看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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