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雁宝能源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智能化精准放煤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34.81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308887001
预算金额834.81万元
招标公司雁宝能源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马鹏军04713261826
中标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834.81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家臣
公告正文
雁宝能源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智能化精准放煤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雁宝能源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智能化精准放煤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888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888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鹏军 电话:04713261826
邮箱:1370762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雁宝能源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智能化精准放煤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888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888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中矿先进(北京)采矿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834.810000 | 848.200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14个月完成 | 14个月完成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王家臣 | 闫少宏 |
业绩 | 1、综放开采智能放煤与端头放煤技术研究、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7月15日 2、近直立特厚煤层群 35m 大段高智能综放安全高效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16日 3、王庄煤矿综放开采智能放煤技术研究、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王庄煤矿、2024年1月25日 4、智能综放开采煤矸图像识别技术研究及应用、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月26日 5、基于图像灰度的煤矸识别与智能放煤关键设备与技术、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10日 6、敏东一矿 I0216302工作面精准放顶煤可行性论证报告、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3月29日 7、新驿煤矿放顶煤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煤 炭科技研究院分公司、2023年8月1日 8、营盘壕煤矿 2-2煤层 2102工作面综放开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煤炭科技研究院分公司、2023年7月30日 | 曹家滩煤矿基于综放工作面精准探测放煤技术研究与应用、MARCO(北京)自动控制系统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3月5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鹏军 电话:04713261826
邮箱:1370762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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