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滨海水业泵站所引滦明渠五座取水口打捞杂物及石化水源地刘举泵站生活垃圾外运项目服务询价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3/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供应商:
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现对滨海水业泵站所引滦明渠五座取水口打捞杂物外运及石化水源地刘举泵站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进行询价,现诚邀合格的劳务服务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名称:滨海水业泵站所引滦明渠五座取水口打捞杂物及石化水源地刘举泵站生活垃圾外运项目服务询价
二、项目需求
滨海水业泵站所下辖入杨泵站、入港泵站、入聚酯泵站、入开泵站、入塘泵站五座取水口清污机打捞杂物外运归箱,三院区分点垃圾箱归总箱,石化水源地刘举泵站生活垃圾外运清理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并每天清运一次,(特殊时间段可增加清运频率)保证工作区域内环境整洁。
三、服务标准
1、乙方负责定期清理甲方已经收集集中在五座取水口清污机打捞杂物外运归箱,三院区分点垃圾归总箱,及石化水源地刘举泵站垃圾外运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2、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工具费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4、乙方派往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带工作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厂区内逗留。
5、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甲方厂区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它服务内容
1、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整作为违约金。
2、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月垃圾清运服务费用5%-10%。
3、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资质条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劳务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预算
本次有偿劳务项目预算控制价为8.5万元,报价为含税价格,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我公司将根据二次报价择优选取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请有意向的劳务商将以上资质文件和报价函分别加盖企业公章,并于2024年3月14日10:30前将上述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天津阳光采购平台。如出现相关材料不齐全,图片模糊不清,未加盖公章、资质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一律按废标处理。
附件:报价函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2-23916896
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现对滨海水业泵站所引滦明渠五座取水口打捞杂物外运及石化水源地刘举泵站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进行询价,现诚邀合格的劳务服务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名称:滨海水业泵站所引滦明渠五座取水口打捞杂物及石化水源地刘举泵站生活垃圾外运项目服务询价
二、项目需求
滨海水业泵站所下辖入杨泵站、入港泵站、入聚酯泵站、入开泵站、入塘泵站五座取水口清污机打捞杂物外运归箱,三院区分点垃圾箱归总箱,石化水源地刘举泵站生活垃圾外运清理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并每天清运一次,(特殊时间段可增加清运频率)保证工作区域内环境整洁。
三、服务标准
1、乙方负责定期清理甲方已经收集集中在五座取水口清污机打捞杂物外运归箱,三院区分点垃圾归总箱,及石化水源地刘举泵站垃圾外运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2、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工具费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4、乙方派往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带工作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厂区内逗留。
5、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甲方厂区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它服务内容
1、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整作为违约金。
2、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月垃圾清运服务费用5%-10%。
3、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资质条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劳务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预算
本次有偿劳务项目预算控制价为8.5万元,报价为含税价格,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我公司将根据二次报价择优选取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请有意向的劳务商将以上资质文件和报价函分别加盖企业公章,并于2024年3月14日10:30前将上述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天津阳光采购平台。如出现相关材料不齐全,图片模糊不清,未加盖公章、资质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一律按废标处理。
附件:报价函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2-23916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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