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药品制剂生产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
薛家镇薛冶路以东、玉龙路以西、云河路以北地块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浪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000万元,在薛家镇薛冶路以东、玉龙路以西、云河路以北地块,新建生产厂房,实施药品制剂生产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马来酸依那普利片15亿片、恩替卡韦口服溶液5000万支、盐酸伐地那非片3亿片、盐酸特拉唑嗪胶囊7500万粒、酚麻美敏口服溶液3亿支、醋酸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3500万支、维A酸乳膏1400万支的生产能力。 |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含氮磷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含氮磷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投料、粉碎、筛分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配料、混合、干燥废气经两级水吸收处理后排放;通过加强通风来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噪声:对场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采取可靠地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公示期限 |
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听证权利告知 |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