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目标
供应商应向国航提供稳定、安全、可靠、实时的中国区域内国航飞机的多源位置融合数据及配套服务。多源位置融合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自有的ADS-B数据,供应商购买的第三方ADS-B数据等。
国航可通过独立的专线接入供应商的位置数据核心网关系统,实现多源位置融合数据的用户端接入。通过核心网关的报文发送规则设置,可以实现用户端航路、机场进近范围不同报文发送频率的多源位置融合数据接入。供应商系统可将接收到的报文发送至指定的队列中,以供国航下游系统获取调用。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AC-121FS-2019-133《航空承运人运行监控实施指南》。
ISO9001认证。
ISO19001认证。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3.1 服务范围
为满足《航空承运人例行航空器追踪监控实施指南》4D/15的全球航班追踪监控要求,供应商应至少提供国航系(包括国航、国货航、内蒙航、大连航、北京航)国内航班位置追踪数据。供应商还应提供国内流量排名前十机场至少300公里范围内的其他航司位置数据。
3.2 服务内容
为实现向国航提供稳定、安全、可靠、实时的中国区域内飞机的位置信息,供应商应提供高风险航迹追踪识别与风险预警技术多源位置融合数据服务,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2.1 航班位置信息接入服务
通过专线方式,实现国航本地稳定、可靠接收来自供应商的航班位置监控信息。
3.2.2 航班位置信息处理系统
供应商提供的网关应具备航班位置监控信息处理功能,且具备将航班位置监控信息传输至国航本地服务器的功能。
3.2.3 网络调试服务
供应商应为国航进行网络调试服务,实现国航本地服务器与供应商之间的专线核查,网络配置联通。
3.2.4 系统安装实施
供应商负责航班位置监控相关系统的上线安装及调试。
3.2.5 航班位置信息
供应商应为国航提供航班位置信息,提供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数据元简称 |
数据元说明 |
FI |
航班号 |
AN |
机尾号 |
VEC |
航向角 |
LAT |
纬度 |
LON |
经度 |
ALT |
高度 |
CAS |
地速 |
SSR |
应答机编码 |
VR |
垂直爬升率 |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4.1 位置数据间隔
国航航班航路实时位置:航班航路飞行过程中每5秒钟一个位置报;
国航航班进出港实时位置:在进出港过程中,当飞机进入机场ADS-B基站信号区域时,报文间隔可根据实际运行要求缩短,平均间隔时间不超过3秒。即国航航班在临近空港300公里内,或者高度低于3000米时的实时位置数据,平均间隔时间不超过3秒。
4.2 位置数据质量
国航国内航班运行区域,位置信号覆盖率不低于95%,报文时间延迟不超过10秒钟。如国航运行区域位置信号覆盖不能满足运行监控要求,供应商应积极建设新的台站。
供应商应提供国内边远机场飞行关键阶段的秒级位置数据信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场:临汾、运城、锡林浩特、巴彦淖尔、乌兰浩特、乌兰察布、乌海、建三江、抚远、齐齐哈尔、大庆、朝阳、丹东、阜阳、盐城、义乌、宁波、威海、湛江、北海、阿克苏、库尔勒、哈密、伊宁、库车、石河子、图木舒克、邦达、林芝、稻城、阿坝、泸州、万县、巴中、九寨、丽江、衡阳、邵阳。
4.3 运行维护
4.3.1系统基础维护
现场服务:技术支持人员到达运行现场进行故障排除,系统重装,系统保障等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由于硬件升级或者故障,系统需要重装的现场技术支持。
电话服务:提供全年每天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接收用户的系统故障报告,协助用户解决系统故障。
远程登陆支持:技术支持人员通过VPN方式,远程登录到出现故障的服务器,进行技术支持与系统保障服务。
日常邮件技术支持:技术支持人员通过邮件方式向国航的系统维护人员、管理人员或提供技术支持与系统保障服务,针对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为用户解答技术问题。
4.3.2系统巡检服务
对系统总体检查,检测系统涉及软件应用和数据库系统应用,清除相关故障; 供应商提供一年不少于两次巡检服务,并向国航提供巡检报告。
4.4 服务质量管控
4.4.1质量管控内容
为保证国航使用到质量可靠的服务,供应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应制定质量管控细则,向国航报备相关管控方案。供应商需满足条件如下:
(1)供应商应并保证提供综合处理技术服务的稳定和可靠。保证综合处理技术服务的实时性符合国航的要求。由于系统升级,自然力和不可抗力或第三方负责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应及时通知国航,并尽快恢复服务。
(2)国航对综合处理技术服务质量提出质疑时,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国航对综合处理技术服务质量问题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出具书面报告交予国航进行确认,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保证其具有承接本项目的法定资质和有效授权,因缺乏相应资质或授权而给国航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4)服务周期内,供应商应提供故障报修服务。国航发起的故障报修申请供应商应该立即响应,并在30分钟内恢复或查明原因;供应商无法在远程解决的故障报修申请,应安排技术人员自国航故障报修申请起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保障综合处理技术服务的实时性、连续性和质量。每次故障解决后,供应商需提供《故障处理报告》。
五、验收标准
5.1验收过程
国航在接到供应商验收通知后30日内完成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应以书面方式签署验收单。
5.2验收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和服务符合国航要求,航班位置信息监控稳定运行,满足国航生产需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供应商应具备质量证书 ISO9001认证和管理体系 ISO19001认证。 | |
(九)供应商提供的多源位置融合数据应用后能满足《航空承运人运行监控实施指南》相关要求。 | |
(十)供应商应通过专线方式,实现国航本地稳定、可靠接收来自供应商的航班位置监控信息。 | |
(十一)供应商提供的网关应具备航班位置监控信息处理功能,且具备将航班位置监控信息传输至国航本地服务器的功能。 | |
(十二)供应商应提供国内边远机场飞行关键阶段的秒级位置数据信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场:临汾、运城、锡林浩特、巴彦淖尔、乌兰浩特、乌兰察布、乌海、建三江、抚远、齐齐哈尔、大庆、朝阳、丹东、阜阳、盐城、义乌、宁波、威海、湛江、北海、阿克苏、库尔勒、哈密、伊宁、库车、石河子、图木舒克、邦达、林芝、稻城、阿坝、泸州、万县、巴中、九寨、丽江、衡阳、邵阳。 | |
(十三)供应商提供的位置数据间隔平均小于10秒钟,包括航路实时位置数据和进出港实时位置数据;国航国内航班运行区域内,位置信号覆盖率不低于95%,报文时间延迟不超过10秒钟。 | |
(十四)要求供应商具有面向商业用途的自建的ADS-B地面基站,确保所提供位置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须自行点击右上角“发送报告”,收到邮件后,打印完整公示报告);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信息,需另作书面澄清;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公章。 | |
2.近三年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公章。 | |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同等类型资质( 复印件);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公章。 | |
4.近半年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6个月的单据或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公章。 | |
5.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需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出具无法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文字说明;如上述财务报告和报表均无法提供,需出具无法提供的文字说明;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公章。 | |
6.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格式自拟,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公章 。 | |
7.在“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认证资质、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 | |
8.按相关要求完整填写《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详见附件。 | |
9.现有客户清单以及市场占有(分布)情况,格式自拟。 | |
10.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材料、设备和专业技术等能力的证明材料。 | |
11.如由法人代表签字,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如由非法定代表人代理签名的,请同时提供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公章。 | |
12.供应商认为其他有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说明。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供应商报名材料,需逐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如页数较多,请同时加盖骑缝章),提供彩色扫描件。
(三)报名材料尽量为PDF完整文件,避免上传多张图片。
(四)供应商如有意报名,请提早完成平台注册并上传企业基本信息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全部报名材料提交,视为有效投名。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报名期间如遇平台操作和系统问题,可拨打平台客服电话010-61465959/5421/5484进行咨询。
(五)未在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需前往平台按照要求完成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六)如报名材料弄虛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资格。
(七)官方发布渠道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发布媒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