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海鱼峰绿色工厂创建评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h2023-yf09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苏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海鱼峰绿色工厂创建评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9 14:17:40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BH2023-YF096

1.北海鱼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工厂创建评价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合格报价人就采购内容提交密封报价。

2.采购范围

2.1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 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8]647 号)、《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23]179号)要求对北海鱼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创建开展申报工作,协助完成绿色工厂企业自评价工作,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2.2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申报成功并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公示结束。

2.3服务地点:北海鱼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

2.4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开展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创建申报工作,协助完成绿色工厂企业自评价工作,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评价;

2)遵守国家发布的最新的《绿色制造评价参考程序》、《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所制定的规范开展评价工作;

3)报告提交最终成果壹式壹份,含电子版1份

3.采购方式:比质比价。

4.报价人需具备的资格及要求:

4.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具备《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23]179号) 文件中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4.2信誉要求,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水泥行业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

2)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的审慎开展业务名单。

4.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少有2项绿色工厂创建评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要求:附有合同封面、项目详情页、签字页,所服务企业申报自治区级(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项目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截图)

4.4财务要求:无停业、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潜在的报价人可于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3日8:30至17:30(北京时间)参与领取并从采购人处领取采购文件。

6.2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交的材料:报价人按附件1格式填写相关信息,附上报价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完整开票信息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报价人邮件后,即发电子版采购文件。

7.报价文件的递交

7.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111612:00(北京时间),地点为北海鱼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快递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邮寄送达时间以快递送达采购人时间为准,因邮寄方式导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密封或密封破损的相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3报价文件不公开开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bbwport.com:8090/default/foreground/index.do)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北海鱼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金港大道1号北海鱼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楼215室

人:苏工     手机:18577062102   固定电话:0779-2252072

电子邮箱:695034973@qq.com

 

 

 

确认通知

 

北海鱼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确认参与贵公司北海鱼峰绿色工厂创建评价咨询服务项目(BH2023-YF096)的采购活动。以下为我公司领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单位名称:                          (填写名称并盖公章)

     

日期:          

 

备注: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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