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GK]2019002的2019年度象屿园区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1 | 1 | 国内 | 4229719 | 4229719 | 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合计: | 4229719.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贰万玖仟柒佰壹拾玖元整(¥422971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即服务期限,2019年04月18日至2020年04月17日止。;
4.2交付地点:即项目服务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国际航运中心及象屿保税物流园区。;
4.3交付条件:完成全年项目综合管理服务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季度服务完成后采购人进行一次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按季度支付,第一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
2 | 25 | 按季度支付,第二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
3 | 25 | 按季度支付,第三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
4 | 25 | 按季度支付,第四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0%。说明:均分为四次返还,每完成一个季度的服务且经采购人季度考核合格后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04月18日至2020年04月17日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第15.5其他条款内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章 项目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项目物业地址: 项目所在位置(服务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象屿保税区及现代保税物流园区。 第二条:项目物业基本情况 项目物业分为楼宇、市政绿化和其他管理三部分服务,其中楼宇部分总面积约为13293㎡,包含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主体建筑物日常养护维修、给排水设备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空调运行管理与维护等;市政绿化部分主要为市政服务(保税区市政设施总面积约436159㎡)和绿化养护服务(绿化养护面总面积约70300㎡,花箱270组)及其他管理(路灯、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铁丝围网、停车场管理、夜景巡视管理、垃圾分类、工程管理)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一条:管理服务内容 1、 楼宇管理。 2、 市政和绿化管理。 3、 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包含:路灯、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海关监管围网、夜景巡视管理、垃圾分类、工程管理等其他事项。 4、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二条:委托合同期限: 即服务期限,2019年04月18日至2020年04月17日止。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相关约定 1、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肆佰贰拾贰万玖仟柒佰壹拾玖元整(¥4229719.00)。 2、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5 按季度支付,第一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2 25 按季度支付,第二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 25 按季度支付,第三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4 25 按季度支付,第四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应使用专业的工具和药剂(消毒药剂与清洁剂由乙方自备),并提供和配备尘推、榨水器等专业清洁工具,使用专业的保洁药剂等消耗品。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乙方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配备相应的保洁工具及设备。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相应的保洁工具及设备在工作地点,不得挪作他用。 5、乙方负责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政府指 定的垃圾清运位置(环卫垃圾楼) 6、乙方在日常管理服务中,涉及与各相关行业部门的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涉及与其他单位、部门的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帮助。 7、服务期限内发生的水费(含二次供水费)、电费由甲方承担。 8、楼宇部分专项设备中的电梯、空调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监控系统的维保、年检费用不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即本次报价中)。 9、本项目的公维金由甲方统一管理和支配,不包括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 10、关于工程维修,楼宇内的单项维修概算500元以内的均由乙方承担,楼宇内单项维修费用超过500元的部分及市政部分的工程维修材料费由甲方自行承担,维修概算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审定。超出限额外的维修项目统一按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11、本物业管理费用按季支付,如有违反,经乙方两次书面催款无效,乙方有权选择暂停提供管理服务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2、乙方办公及维修场所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办公使用的水、电、办公设备的相关费用。 13、乙方按季度上缴公共停车场停车收入至甲方指定财政账户,经甲方核对无误且该季度物业服务考评合格后,方可申请该季度物业服务费。。 14、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派的其他临时性、辅助性管理服务及应急事务,如:迎检巡视、抢险救灾、应急抢修等。 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2、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办理停车场备案所需资料。 3、甲方负责停车场的设施设备的大型维修,停车场系统的改造升级。 4、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中标人认定体检合格的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员工,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更换,同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有权抽查中标人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中标人及其员工应予以配合。 5、乙方的用工计划、员工薪酬待遇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乙方与其雇员发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6、委托乙方对园区违反甲方物业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因乙方管理不善,经甲方考评不合格的、服务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8、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及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物业管理人员人数及人员资质要求:不少于59人: 2、乙方负责协调配合停车场系统的维保单位,保证停车场收费系统正常运行。 3、乙方负责区内驻区机关、企业单位的停车办理。 4、乙方负责维护停车场的停车秩序,规范停车。 5、乙方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作业。 6、乙方的服务人员工伤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7、合同期内若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意外事故,或因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8、乙方应配备招标内容中所要求的管理人员及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负责相应岗位的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否则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9、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应急处置。 10、乙方有义务配合参与甲方的各种活动(公益性、文体性、生活性等)。 11、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所有设备、设施全面检查,做好验收及相关事项的交接工作,而且相关人员必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备到位,并进行相应的演练。 12、乙方应建立作业的规范化流程及操作流程,员工须经培训后上岗,并严格按操作流程执行,接受采购人监督与考核。 13、乙方的管理服务措施、用工条件及人员工资构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厦门市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修订)》《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4、园区相关水电费代收代缴。 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资料。 16、服从甲方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甲方辖区内开展与本合同无关的经营活动; 17、建立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如雨污水管网基础资料、工程资料及其他市政基础实施资料等。 1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订所管理的保税区物业项目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19、严格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法规及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如停车场收费、水电费等。不擅自加价,不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员工言行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 20、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 第一条 楼宇管理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 物业楼宇服务项目区域/范围 服务面积(㎡) 服务标准 秩序维护 环境卫生 主体建筑物日常养护维修 给排水设备维护 供电设备管理维护 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 空调运行管理与维护 保税区一期海关南、北查验楼 846.42 (1)24小时值班、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工作,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注意礼仪引导、加强人员物品进出管理、注意安全防范、维护区内秩序。 (2)交通秩序:标志清晰、引导有序。 (3)做好日常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持消防系统完好,各类消防标识符合规范,可随时启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消防演练。 (1)指 定专职的清洁人员负责公共区域的打扫,保持公共区域的干净、整洁。定期对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杀,保证公共环境秩序井然、卫生整洁、合适度较强。 (2)保持公共区域内地面干净、无积水,建立定时的清洁及巡检制度。 (1)房屋外观:做好二次装修的管理监督把关,对外观进行统一设 计规划,整齐美观,统筹安排,防止租户进驻后可能擅自改变的主体结构,保持原建筑设 计风格。做好二次装修防水层的保护与监督把关工作。 (2)设备运行:保持运行,工程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按规定做好维修、保养。 (3)房屋及设施设备、设备的维修、养护:合格率98%。 (4)工程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日常维护、及时抢修。保障供电系统24小时不间断供电,出现故障及时修复,限电停电及时通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5)急修:立刻到现场抢修: a、小修10分钟至2小时内完成; b、大修除紧急情况必须抢修外,视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6)按计划清疏通给排水系统,控制管道无跑、冒、滴、漏现象,排水系统通畅,疏通及时,出现故障立即抢修。处理好与供水单位的关系,确保有关单位全力配合区内供水正常及抢修及时。 保税区一期海关监管南、北卡口及经保南、北值班室 1781.16 保税区一期南、北卡口武警值班室(含公共卫生间)物业服务项目 913 东渡港区港中路值班室(含卫生间)物业服务项目 400 经保大队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3500 进口酒交易中心大楼项目(含东大门门楼) 5852.26 第二条 市政和绿化部分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 市政服务项目区域/范围 收费项目名 称 2018年面积(㎡) 服务标准 保税区一期市政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市政道路路面、保税区一期象屿海关西侧场地(原海关查验场)、国际航运中心天桥、绿色停车场、铁路公园、查验场。) 市政服务 100092 工作内容包含保洁、工程服务,工程服务主要有路灯、污水井、雨水井、自来水阀门井、绿化喷头等市政设备维护。 1、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投诉或工作安排; 2、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巡察,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如采购人有要求,中 标人需积极配合及作出相关安排; 3、保持市政设施的干净卫生,尤其是路面、广场,不得有堆放垃圾及废物。施工期间做好路面的保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土头及垃圾,通常情况下要求工程完工后24小时内清理完毕。 其中: 保税区一期象屿海关西侧场地(原海关查验场) 市政服务 11125 国际航运中心天桥 天桥维护 675 绿色停车场 市政服务 1018 铁路公园 市政服务 5332 查验场 市政服务 1275 象兴三路人行道 市政服务 7585 象兴一路人行道 市政服务 5247 屿南三路人行道 市政服务 1750 象兴四路人行道 市政服务 5700 象兴五路人行道 市政服务 6012 屿南四路人行道 市政服务 3157 港中路市政服务(湖里大道延伸段及东渡港区公共交通设施) 市政服务 280143 隔离护栏维护 杏林大桥下(港中路延展段)市政服务项目 市政服务 22905 负责市政污水管、污水井维护、水电表及经保值班岗亭用水用电等工程维护。 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巡察,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如采购人有要求,中 标人需积极配合及作出相关安排; 港中路闸口(南、北、中通道闸口(象屿路))市政服务项目 市政服务 3568 市政服务面积小计 436159 绿化养护项目区域/范围 收费项目名 称 2018年面积(㎡) 服务标准 航运中心及二期主大门绿化养护项目 绿化养护服务 12000 (1)乔木、棕榈类、花类:长势良好,无明显枯叶、死枝、病枝,无明显的病虫害。 (2)灌木、球类、绿篱:长势良好,生长旺盛,富有生命力特征,树形整洁美观,定期修剪,无枯叶、死枝、病枝,无明显病虫害;修剪整齐、有造型、有艺术特色。 (3)草坪、地被:不露黄土,生长季节富有生命力特征,定期修剪、施肥,有良好的观感及美感;无明显的杂草蔓延。 (4)发现死树、死苗,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同品种、同规格的原则,进行更新。 (5)每天清扫、整理绿地上的枯枝、落叶及各类杂物垃圾并及时清运,确保绿地清洁。 (6)如发现植物上有病虫害、有枯枝、死枝,应在一周内予以整治。 (7)绿化委托项目,要加强园区绿化建设,按相应养护等级要求,适时施肥、浇水、修剪、换苗、杀虫,保证相应完好率。 经保大队宿舍楼绿化养护项目 绿化养护服务 600 保税区一期绿化养护项目 绿化养护服务 18407 杏林大桥下绿化养护项目 绿化养护服务 3000 国际航运中心外围及铁路沿线一期、保税一期停车场绿化 绿化养护服务 4268 象兴一路南段 绿化养护服务 3447 屿南四路 3157 宝象国际周边 589 绿色停车场 1018 象兴三路北段 6385 查验场 686 象兴四路 4200 象兴五路 4600 铁路公园 5332 象兴四路(夏商保税物流段) 绿化养护服务 1041 象兴四路(信诺国际段) 389 东通道(南卡口至港中路) 171 航运中心北通道 1010 绿化养护服务面积小计 70300 保税区一期东大门广场花箱租摆 养护服务 花箱租摆养护、更换服务 270组,明细见下表 花箱每季度更换一次,保证花箱常开常鲜。 第三条 其他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1、严格按照甲方工作要求,落实各项设施巡视检修工作,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安排雨污水管网的清理疏通,每月不少于1次,确保管网运行正常; 3、按照市建设局统一规定调整路灯、夜景亮灯时间,亮灯率需达到95%,重大迎检巡视期间,需保证100%亮灯; 4、维护停车场秩序,按规定收取停车费用,并及时上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5、按照市统一工作要求,落实园区垃圾分类; 6、其他甲方交办的临时管理事项。 服务项目 其他管理区域/范围 长度(m) 数量(个/盏) 备注 路灯 象兴一路南段 —— 9 保税区一期 象兴一路北段 —— 17 象兴四路南段 —— 16 象兴四路北段 —— 16 屿南四路 —— 4 屿北五路 —— 10 港东路及延伸段 —— 144 保税区二期 港兴一路 —— 44 港兴二路 —— 32 港兴三路 —— 5 渔港东路 —— 27 渔港中路 —— 26 渔港西路 —— 8 南通道与港中路之间 —— 7 南通道与港中路之间 码头2号闸口以南部分 —— 6 港中路路灯 港务堆场至码头2号闸口 —— 4 新创建至港务堆场 —— 8 一 线卡口至南通道 —— 10 一 线卡口之间港中路 —— 1 东通道至一 线卡口 —— 9 新创建至北通道闸口 —— 47 北通道 —— 7 北通道闸口 —— 5 港中路(三航混凝土门口至杏林大桥红绿灯) —— 181 雨水管道 象兴一路南段 342 7 保税区一期 象兴一路北段 609 15 象兴二路 320 7 象兴三路 609 15 象兴四路 1263 24 象兴五路 1263 15 屿南一路 380 3 屿南二路 280 2 屿南三路 380 14 屿南四路 420 17 屿北一路 380 3 屿北二路 280 3 屿北三路 380 3 屿北四路 380 5 屿北五路 380 7 污水管道 象兴一路南段 342 0 保税区一期 象兴一路北段 609 7 象兴二路 320 6 象兴三路 609 8 象兴四路 1263 9 象兴五路 1263 0 屿南一路 380 3 屿南二路 280 0 屿南三路 380 4 屿南四路 420 0 屿北一路 380 9 屿北二路 280 4 屿北三路 380 0 屿北四路 380 3 屿北五路 380 5 港东路 1568 42 保税区二期 港中路 2013 46 港兴一路 690 11 港兴二路 548 13 港兴三路 70 2 渔港东路 177 6 渔港中路 378 13 渔港西路 227 9 海关监管围网 象兴一路北段 656 205 保税区一期 象兴一路南段 624 195 屿北五路 384 120 象兴五路 1372.8 429 屿南四路 432 135 南卡口查验场周围 112 35 南卡口到屿南四路 169.6 53 象屿路原荣利达堆场段 153.6 48 杏林大桥下(港东路延展段) 640 200 保税区二期 闽台渔港中心(港兴二路) 198.4 62 港东路 1862.4 582 停车场管理 保税一期停车场 —— 1147 夜景巡视管理 自贸区象屿片区 —— 32栋 垃圾分类 A、C栋、保税一期 —— —— 工程管理维护 保税一期海关大楼配电室 —— —— 指 定三名工程人员接管象屿保税区一期海关大楼的配电室,24小时提供配电室日常的巡检和正常的养护 宝象配电室及附属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发电机组等 —— —— 保税区一期 象1#开关站低压室、内部高压进线柜、低压电容柜、馈线柜等 —— —— 象2#开关站低压室、内部高压进线柜、低压电容柜、馈线柜等 —— —— 保税一期南、北卡口箱变低压室及内部低压电容柜、馈线柜等 —— —— 东大门门楼污水泵站 —— —— 保税二期港中路K1、K2号开关站及内部高压进线柜、低压电容柜、馈线柜等 —— —— 保税区二期 保税二期港东路杆变低压电容柜、馈线柜及增补动力柜等 —— —— 渔港中路污水泵站 —— ——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如因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度服务管理费二倍金额的赔偿金。乙方聘请的所有人员待遇及安排由乙方全权负责,人员于自动终止合同3天内自动撤退,甲方对乙方聘请的所有人员不承担任何义务。 第二条 如因乙方在服务期内物业服务每月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服务。 第三条 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服务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服务,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服务管理费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第四条 如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服务,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服务管理费作为赔偿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如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服务,并由乙方作出相应赔偿,赔偿金额由第三方政府职能机构认定。 第六条 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将物业管理服务权整体转让和转委托的; 2、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收取、使用相关费用的; 3、乙方擅自泄露因本合同而获得的文件、数据、资料或其它信息,或将以上数据、信息作本合同用途以外其他用途的: 4、因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疏忽、失误而造成楼宇发生严重事故(刑事案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 5、乙方作出损害甲方利益其他行为的 6、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服务。 7、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服务。 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依法裁决。因市场的特殊性,一旦有诉讼事实时,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自动作废终止,乙方应在3天内撤退所有人员,甲方有权立即另行选择其它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进驻现场代替乙方。 9、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因保安不作为造成的,负完全责任并照价赔偿;如保安被胁迫无法在第一时间阻止或报警而造成的,免责或负一半责任,一方不服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第七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经甲方及相关单位认定,乙方承担违约金3000元/次.项的违约金,从当季度物业服务费扣费,并赔偿损失、整改;因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造成园区企业或相关单位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从当季度物业服务费扣除。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服务费用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的,甲方 就超额或超出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3、乙方违反投标承诺的相关约定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 的损失。 4、乙方有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支付的顾问费用、以及为追回损失所产生的诉讼费、 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5、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除乙方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及 赔偿责任外,甲方无需对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6、甲方的设备设施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保养、维修不当造成损坏;或者被盗无法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公共设备由于人为损坏却未明确具体责任人的, 乙方须按维修价值 10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7、乙方不得将工程、安保等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委托(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相应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如因乙方内部管理结构调整,需要对派驭的项目负责的工作调整,可向甲方作出书面申请和说明,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各项目主管按1万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乙方投入本物业项目的人数以及保持在岗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响应文件(人 员配置说明)中填报的人数(59人)及甲方要求的年龄、学历及身高等,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减少之外;若甲方每发现乙方减少一人次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数、年龄、学 历及身高等,乙方应在3日内整改完毕并按200元/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若逾期未整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导致 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如双方满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下个合同期,双方应签签订新一期管理服务合同,并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向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新合同。如未达成续签合同,甲方应在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本合同期满的当天进行正式交接;若乙方未按照规定期限移交物业及档案资料的,视乙方构成侵权行为,赔偿甲方及新承接本物业的管理服务企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确保移交 工作顺利完成,如未能完好交接,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解决争议办法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
甲方: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栋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保税区48号地4号厂房5楼503房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房英强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2-2630050 |
联系方法: | 150236100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4350301040013268 |
签订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