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废旧发电机组转让(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项目编号 | 09WZ2020047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0/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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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农金大厦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55922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8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益财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6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0007830052027 注册地:呼和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郭大勇 经济类型: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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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
1、本次转让的发电机为废旧闲置物资,拆卸、运输及清理现场等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标的勘验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10:00,勘验联系人:张经理15104717787。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已付交易价款和保证金。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2、意向受让方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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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接到转让方通知交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装车、运输、清理现场等工作,听从转让方的指挥,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 5、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6、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提交中心。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10/9 至 2020/10/14 | |||
报名手续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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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32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认购保证金及受让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认购保证金、受让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拆除工作及现场清理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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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0年10月09日09:00 至2020年10月15日10:1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5.000000%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武经理 0471-3473027 18586095923 |
技术支持 | 晋经理 0471-3473031 1858609592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