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kgsf(zb)-2022197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志勇1874314743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KGSF(ZB)-20221972(招标文件编号:ZKGSF(ZB)-20221972)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净月分校学生营养餐供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千喜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91220122MA140CC95H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长春市千喜食品有限公司 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净月分校学生营养餐供餐服务项目 主要负责在工作日向学校学生提供午餐,食物烧熟煮透,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配送到校温度在60℃以上,在学校活动时,并能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寒暑假停业 1.供餐企业要为学校学生投保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保险。
2.供餐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规范管理运营。供餐企业应认真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及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或违规操作给学校、师生造成损失,供餐企业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供餐企业必须聘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在校的供餐企业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供餐企业对在校学生供应餐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动纠纷、工伤、意外等由供餐企业自行承担、解决。
5.供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规范操作管理程序,把好食品卫生“四关”、“三证”、“清洗”、“消毒”、“留样”工作,做到各项制度完善,档案资料齐全。供餐企业需向学校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用于学校备档。
6.供餐企业负责食品的采购、审验、加工、供应。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且不得使用转基因油品,同时要做好索证工作、登记备案。
7.供餐企业需在每周四向学校提供下一周配餐食谱,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制作。
8.供餐企业在管理运营过程中,应杜绝食物中毒发生。每餐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200克,保存48小时),在学校食堂做好留样。当学校接到有用餐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供餐企业负责人。供餐企业应当协助学校人员将患者送往医院就诊,同时将食品留样送相关部门检验,确属供餐企业责任的,供餐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9.为保障就餐人员的入口食品安全,供餐企业应在学校提供的食品加工场所为学校用餐人员制作食品,烹调后至食用前存储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10.供餐单位应当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时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学校、家长监督。
11.供餐服务期限内,供餐企业不得将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权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
12.乙方供餐标准入口率应达到60%以上。
13.乙方负责支付水、电、燃气、电梯等设备运维、运营费用。
14.甲方成立学校和家长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并指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成员作为代表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负责人沟通、建议以及提出改进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1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险,或向甲方一次性缴纳10万元食品安全保证金。
16.乙方在中标后需完成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技术指标满足甲方要求。
17.配送要求:
17.1配送前对配送工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配送中食品防止交叉污染和温度控制,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
17.2包括送餐人员个人卫生,配送箱(包)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外卖配送过程防止直接入口食品污染、保证食品温度符合要求,鼓励使用外卖包装封签。
18.清洁维护与废弃物管理:包括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规定,不应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并及时维护;餐厨废弃物应及时清除、依规处置;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等,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一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 ,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5%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2年(合同每年一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铁彬、张斌、卢敏、李军、王述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4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以上中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净月分校     

地址:长春市百灵街269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13019208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大街川渝泓泰国际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25楼            

联系方式:高志勇187431474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志勇

电 话:  1874314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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