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印记100”—川渝地区档案馆馆藏中国共产党珍档展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00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c01163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档案馆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杨川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老师18883159813
中标公司重庆市美术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印记100”—川渝地区档案馆馆藏中国共产党珍档展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印记100”—川渝地区档案馆馆藏中国共产党珍档展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6日
一、项目号:
21C01163 采购执行编号:
YCJZ-20216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印记100”—川渝地区档案馆馆藏中国共产党珍档展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美术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447号
中标(成交)金额: 84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印记100”—川渝地区档案馆馆藏中国共产党珍档展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贵林(采购人代表) 徐维东 付万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计:1273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档案馆
采购经办人:张先生
采购人电话:023-6035573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晒光坪5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杨川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胡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888315981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8883159813
十、附件
定稿 “印记100”—川渝地区档案馆馆藏中国共产党珍档展.docx
定稿 “印记100”—川渝地区档案馆馆藏中国共产党珍档展.docx
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notices/detail/1010929161713528832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目编号:21C01163
磋商项目名称:“印记100”—川渝地区档案馆馆藏中国共产党珍档展
采 购 人:重庆市档案馆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杨川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3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7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9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11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16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仅供参考) 21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6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杨川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市档案馆的委托,对“印记100”—川渝地区档案馆馆藏中国共产党珍档展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成交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印记100”—川渝地区档案馆馆藏中国共产党珍档展 | 85 | 1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8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因疫情原因,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将《购买标书申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982124836@qq.com,获取财务信息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30日17:00(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磋商文件购买费。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3日北京时间14:0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9月3日北京时间14: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9月3日北京时间14:00
(九)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说明》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进行基本账户登记工作。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登记工作咨询电话:023-63625633。
查询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
2.供应商应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金账户(以下任选其一):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包号 | 银行信息 | ||||
01 | 账号 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 ||
01 | 账号 1 | 账 号 | 123904808710306051634 | ||
01 | 账号 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
01 | 账号 2 | 账 号 | 6228400477034454766 | ||
01 | 账号 3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
01 | 账号 3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49047 | ||
01 | 账号 4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
01 | 账号 4 | 账 号 | 8301098922055 |
3.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申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申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档案馆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3-60355730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晒光坪5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杨川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1888315981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成交数量 (名) |
1 | “印记100”—川渝地区档案馆馆藏中国共产党珍档展 | 85 | 1 |
二、项目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位于重庆市档案馆第二层,主要功能为临时展厅,展示部分“印记100”和本馆珍贵档案。
项目内容包括:1、围绕上述主题内容,结合总体思路,将位于本馆大厅的“印记100”展览在本项目展示(不包含搬迁工作);2、合理利用空间,进行装饰装修和展览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3、展厅天花、地板、墙体等常规装饰,展柜、展墙等专业项目,专业灯光和照明系统设计和实施;4、其它原土建交付后的包括基础装修工程、监控系统、展陈布展的相关专业,不包括电气工程、消防水工程、消防电工程、空调工程等与本项目无关的专业。
※三、具体事项及要求
(1)依据对项目的理解,结合项目要求,对项目有深入的理解,形成的设计思路对应准确、条理清晰、逻辑顺畅。
(2)方案设计布局科学、合理,理念先进、新颖,对项目总体思路的理解和体现正确、深刻,注重技术和材料的合理运用。
(3)方案灯光设计布局合理,专业性强,能满足未来临时展览的不同需求。
(4)方案设计对空间的规划有较深入的思考,充分考虑实用性、耐用性,同时满足临时展览的使用需求。
(5)所有的珍宝展品需进柜陈列。
(6)供应商所用材料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
(7)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投品牌。
※四、展柜技术要求
(1)定制钢制展柜,含LED内光源;
(2)玻璃:5+5超白夹胶玻璃;
(3)开启方式:气动助力上翻;
(4)锁具:三级管理功能锁具;
(5)内部饰板:E1级绿色环保板 材,三防处理外包防火、防腐处理的亚麻布;
(6)规格:原则上以1500*600*1050mm为标准,结合展品实际可重新调整;
五、其他要求
(1)展厅建筑图纸(电子版,详见附件)
(2)珍品展示清单(电子版,详见附件)
(3)“印记100”展览效果图例(电子版,详见附件)
注:供应商须对本篇第三、四项要求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和标准
(一)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档案馆。
(三)验收方式及标准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档案馆
2.验收标准:以经确认的设计方案、效果图、施工图、磋商文件、合同及采购人需求以及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作为验收标准。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
本次报价为综合包干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缺陷责任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2%(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2.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款的30%。
3.工程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7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全款。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2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所有权(包括知识产权)无偿归采购人所有。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无。 | |
3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注:
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及第三篇中(※)号标注部分作出响应。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磋商报价 (30%) | 30 | 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
2 | 技术部分(60%) | 技术方案 | 方案资料(5分) | 方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展厅效果图、平面布局图等)完整,能准确表达设计的整体构思,风格统一、切合展厅和功能区域的主题思想和功能要求,表现形式灵活、丰富、生动,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附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技术部分(60%) | 技术方案 | 设计构思(15分) | 按以下4个档次进行评分: 1、优秀:能充分理解项目建设主题,对招标人提供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能充分理解和吸收,通过研究形成的设计构思结构完整、实用性强,得15分。 2、良好:能理解项目建设主题,对招标人提供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有一定理解和吸收,通过研究形成的设计构思结构较完整、实用性较强,得9分。 3、一般:较能理解项目建设主题,对招标人提供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有一些理解和吸收,形成的设计构思结构不够完整、实用性较差,得3分。 4、差:不能理解项目建设主题,对招标人提供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不能理解和吸收,未能形成设计构思的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附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技术部分(60%) | 技术方案 | 布局与对陈列内容理解和体现程度(5分) | 按以下4个档次进行评分: 1、优秀:布局科学、合理,理念先进、新颖,对展览的理解和体现正确、深刻,紧扣主题,充分挖掘主题内涵,注重高新技术和材料的合理运用,实现合理性与艺术性、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完美结合,得5分。 2、良好:布局较科学、合理,总体理念较新颖,对展览的理解和体现正确,较能把握主题和内涵,较为注重高新技术和材料的合理运用,在实现合理性与艺术性、科学性与实用性的结合方面表现一般,得3分。 3、一般:布局较为合理,总体设计理念一般,对展览的理解和体现一般,主题把握得不够,不够注重高新技术和材料的合理运用,不能实现合理与艺术性、科学性与实用性的结合,得1分。 4、差:整体布局不合理,总体设计理念陈旧,没有理解和体现展览要求,偏离主题或把握不住主题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附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技术部分(60%) | 技术方案 | 重点、亮点营造和表现 (10分 | 按以下4个档次进行评分: 1、优秀:重点突出有新意,视觉新颖,造型独特,非常有创意,得10分。 2、良好:有重点,有一定新意,造型完整,较有创意,得7分。 3、一般:有一定的重点处理,表现方式一般,没有创意,得4分。 4、差:没有重点、亮点营造,没有创意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附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技术部分(60%) | 技术方案 | 专业灯光的运用(3分) | 按以下3个档次进行评分: 1、优秀:展陈灯光设计构思立意准确,布局合理,专业强,性能优,操作简便,易维护,安全可靠,价格合理,得3分。 2、良好:展陈灯光设计构思立意较准确,布局较合理,专业较强,性能较优,操作较简便,较易维护,安全可靠,价格较合理,得2分。 3、差:展陈灯光设计构思立意不准确,布局不合理,专业不强,不易维护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附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技术部分(60%) | 技术方案 | 艺术设计(6分) | 按以下4个档次进行评分: 1、优秀:构思立意准确,布局合理,设计工艺精细,艺术感染力强。很贴近项目要求,贴近生活,贴近观众,得6分。 2、良好:构思立意准确,构图布局较合理,设计工艺较精细,有艺术感染力,比较贴近项目要求,贴近生活,贴近观众,得3分。 3、一般:有构思立意,构图布局一般,设计工艺一般,艺术感染力较差。不够贴近项目要求,贴近生活,贴近观众,得1分。 4、差:构思立意一般,构图布局不合理,无实时特征,制作工艺差,无艺术感染力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附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技术部分(60%) | 技术方案 | 展示内容与空间的关系处理(3分) | 1、处理得恰到好处,得3分。 2、处理得一般,得1分。 3、处理得不合理,得0分。 |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附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技术部分(60%) | 技术方案 | 设计成果对于临展要求的可塑造性处理(13分) | 1、处理得恰到好处,得13分。 2、处理得一般,得7分。 3、处理得不合理,得0分。 |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附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
3 | 商务 部分 (10%) | 业绩 | 4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政府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的装修业绩(须含布展内容),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满分4分。 | |
3 | 商务 部分 (10%) | 荣誉 | 3 | 供应商承担的档案馆或图书馆或博物馆布展工程获得过全国性协会颁发的陈列展览精品推介精品奖荣誉证书,得3分。 | 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和该工程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
3 | 商务 部分 (10%) | 企业实力 | 3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会展行业协会或展览馆协会或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展示设计甲级企业荣誉证书,有1个得1.5分,最多得3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二、评审标准
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
(十一)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二)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要求、项目商务要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格式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另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因疫情原因,质疑供应商应通过邮件方式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函扫描件以及内容一致的Word文档发送至982124836@qq.com。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重庆市档案馆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3-60355730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晒光坪56号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杨川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1888315981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
(四)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五)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六)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服务类标准执行: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八、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仅供参考)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供应商应根据“评审标准中的技术部分要求”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拟投品牌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如有)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资料
1、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拟派的项目经理为 。
4、我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5、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6、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7、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8、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10、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11、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人工费 | |||
6 | 税费 | |||
..... | …… | …… | ||
总计 |
(二)明细报价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项目名称: 单位:元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该表可扩展。
二、技术部分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二)供应商应根据“评审标准中的技术部分要求”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三、商务部分
序号 | 磋商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序号 | 材料 | 单位 | 拟投品牌 | 备注 |
1 | 木地板 | m2 | 也可选用地砖 | |
2 | 金属踢脚线 | m | ||
3 | 展墙基层(靠窗一面) | m2 | ||
4 | 乳胶漆墙面 | m2 | ||
5 | 方通吊顶 | m2 | ||
6 | 天棚喷黑 | ㎡ | ||
7 | 配电箱 | 台 | ||
8 | 桥架 | m | ||
9 | 铁构件 | kg | ||
10 | 配管 | m | ||
11 | 配线 | m | ||
12 | 配线 | m | ||
13 | 装饰灯 | 套 | 疏散指示灯 8W暗装 墙上安装 | |
14 | 装饰灯 | 套 | 安全出口指示灯 墙上安装 | |
15 | 装饰灯 | 套 | 应急照明灯 5W 吸顶安装 | |
16 | 插座 | 个 | 安全型三极暗装插座(墙装) | |
17 | 地插 | 个 | ||
18 | 接线盒 | 个 | ||
19 | 筒灯 | 个 | ||
20 | 轨道射灯 | 套 | ||
21 | 射灯轨道及配件 | m | ||
22 | 室内网络半球摄像机 | 台 | ||
23 | 半球定做支架 | 台 | ||
24 | 并入展厅监控系统 | 项 |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拟投品牌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如有)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无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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