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宿土挂告字【2024】1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宿土挂告字【2024】11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曹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见下表)

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新建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及有关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本次出让土地现状出让,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范围

本次挂牌活动,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宿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挂牌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4-406#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或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作处罚。3、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2024-214#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218#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医药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219#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220#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223#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224#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金属制品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该宗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由经开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责任和问题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并予以解决。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225#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纺织品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302#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宿马园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宿马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303#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宿马园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宿马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304#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宿马园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宿马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306#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宿马园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宿马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3-509#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家具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埇桥区人民政府及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3-517#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家具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埇桥区人民政府及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三、公告、挂牌时间、挂牌地点、报名时间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日期为2024119日至20241130日;挂牌时间自2024121日至202412111530分止,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应于2024129日前提出竞买申请,提交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4129170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2412917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期间,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202412111530分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拍卖大厅举行现场竞价会,公开竞价。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并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报名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报名,竞买人须在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挂牌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审查。竞买人需承诺所上传的电子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提供原件材料现场复核。如发现电子材料与纸质原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同时列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

CA办理方式:可在网上申请注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CA办理及网上报名办法提供技术咨询。(资料完整,一般3日之内可取CA,咨询电话:0557-3030327)。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查阅。

(三)出让人不集中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也可联系出让人进行现场踏勘。

(四)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五)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

六、联系方式

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杨女士        

电话:(05573937538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5573030292

七、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账号:农行宿州城中支行:12120001040031935

宿州农商银行三八支行:20010269775066600000021

工行宿州市分行埇桥支行:1312047129300111349

光大银行宿州分行:56930188000051757

中行宿州凤池支行:179765627662

建行宿州科技广场支行:34050172860800000740

徽商银行宿州磬云路支行:520604311321000002

交通银行宿州分行营业部:577330000018880066369

 

注意事项:

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以上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账户任选一个,如分笔转款,必须转入同一银行账户。

3、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XXX宗地竞买保证金。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