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热力保温材料等物资采购]候选人公示
金额
157.4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b2024-09-2-105
预算金额157.42万元
招标公司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0633-336251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
中标公司青岛昌达不锈钢经贸有限公司157.42万元
中标联系人邵天泽
公告正文
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热力保温材料等物资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HNZB2024-09-2-105)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21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HNZB2024-09-2-105-01]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热力保温材料等物资采购标段包1: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青岛昌达不锈钢经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74220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日照海陆五交化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36937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青岛昌达不锈钢经贸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邵天泽、身份证:3702021985XXXX0416;
中标候选人(日照海陆五交化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高华伟、身份证:3711021982XXXX0321。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青岛昌达不锈钢经贸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提供2项有效业绩:1.2020年 12月与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组合聚醚多元醇)并提供了结算增值税发票;2.2021年 5月与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组合聚醚多元醇)并提供了结算增值税发票;
中标候选人(日照海陆五交化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提供4项有效业绩:1.2023年 12月与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并提供了结算增值税发票;2.2020年 5月与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并提供了结算增值税发票。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投标管家客户端“异议投诉”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异议投诉受理电话:400-010-1086
三、其他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胶南路38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633-3362518
电子邮件:27355103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400-010-1086转8224
电子邮件:xiny_liu@chn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HNZB2024-09-2-105)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21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HNZB2024-09-2-105-01]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热力保温材料等物资采购标段包1: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青岛昌达不锈钢经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74220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日照海陆五交化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36937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青岛昌达不锈钢经贸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邵天泽、身份证:3702021985XXXX0416;
中标候选人(日照海陆五交化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高华伟、身份证:3711021982XXXX0321。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青岛昌达不锈钢经贸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提供2项有效业绩:1.2020年 12月与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组合聚醚多元醇)并提供了结算增值税发票;2.2021年 5月与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组合聚醚多元醇)并提供了结算增值税发票;
中标候选人(日照海陆五交化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提供4项有效业绩:1.2023年 12月与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并提供了结算增值税发票;2.2020年 5月与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并提供了结算增值税发票。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投标管家客户端“异议投诉”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异议投诉受理电话:400-010-1086
三、其他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胶南路38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633-3362518
电子邮件:27355103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400-010-1086转8224
电子邮件:xiny_liu@chn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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