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C[GK]2019007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一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中标通知书;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011号)、《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331号);国家有关机动车尾气管理、信息化管理的文件、标准、规范。。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405 | 环保监测设备 | 环保监测设备 | 1 | 批 | 国内 | 6990000 | 6990000 | 庆宇 | YC1001 | 无 | ||||
合计: | 699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玖万元整(¥69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80) 日内交货,并完成设备安装及开始调试运行(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货物验收。采购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照采购清单对所有货物逐个进行查验和验收。货物验收按国家现行产品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设备清单”、“设备技术参数”进行验收。乙方在设备整机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并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验收期次2:项目整体验收。项目完成调试并稳定运行1个月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及管理部门有关的标准规定等进行验收。 验收期次3:三年运维验收。三年运维期结束后1个月内,甲方根据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和乙方提供的三年运维期记录文档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付30%。 |
2 | 30 | 货到并完成货物验收合格付后30%。 |
3 | 30 | 设备、系统安装验收合格后付30%。 |
4 | 3 | 完成第一年运维服务付3%。 |
5 | 3 | 完成第二年运维服务付3%。 |
6 | 4 | 完成第三年运维服务付4%。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按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方式:电汇、银行转帐、银行保函。。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结束(即至乙方完成3年运维服务后继续提供2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止)。。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乙方逾期或延期供货和未能及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2%的违约金。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下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及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按期供货,甲方无理由拒绝乙方安装材料、设备及人员进场,乙方可向甲方索赔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 4)若甲乙双方对质保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质量鉴定机构予以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若鉴定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及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乙双方均应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各项规定。
14.2 甲方责任: 1)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甲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从甲方获得赔偿。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乙方可以拒绝甲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3)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的项目验收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对乙方供货、安装或维修予以验收,验收完毕,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的验收意见。若自乙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供货、安装、维修工程。
14.3 乙方责任:1)乙方自项目设计起至项目完成建设验收合格交付运维止,应接受甲方和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与监督,提供必须的条件和资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完成项目建设中各个阶段、环节必须的监理事项和测试、验收等事项。2)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并提供所有项目建设备份资料;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提出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认可的整改解决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未完成整改或无法整改的按违约处理。若甲方3个工作日内不能对乙方书面整改方案批准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整改方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本项目甲方将委托监理机构参与,对本项目全程进行监理。 。
甲方: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D栋北门厅7层 | 住所: |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3栋17层 |
单位负责人: | 李国坤 | 单位负责人: | 陈庆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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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5-28280556 |
联系方法: | 13956252485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东海湾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 |
账号: | 1408043229100033701 | 账号: | 34001478605053008258 |
签订地点:泉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