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XQDZC20200701_06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续签合同采购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续签合同采购
门厅等公共区域实行巡回保洁道路排水燃气系统有限空间室外道路文秘清拖地面驾驶服务电工胶带果皮筒外运强弱电气设备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气焊机监控室绿植冲击钻修补护栏保安音响轿门内槽路灯垃圾箱电锤制定计划道路保洁龙头洁具密封胶条食堂保洁服务除草机车辆停泊苍蝇大门警务室手纸室内外电线电路供暖车辆驾驶员管理排水管道消防器材清运广场高低压配电盘劳防用品配电箱插座轿厢内按钮锅炉老鼠病虫害防治对讲机走廊通道变电所物业用房排水口畅通绿化隔离带电线线路不锈钢花盆车库门消防设备管理档案门窗定期清洁外窖井巡逻岗办公室设备维修保养网线秩序维护园林小品雕塑厕所雨排管开发区闲置房产值班人员供水电子监控保养维护蟑螂下水口农家肥电动三轮车进场服务螺丝亮化设施清除弱电系统花木施肥煤气配电柜疏通污排井维护保养纸篓公共场所清扫保暖处理清洁剂日常维修疏散引导花卉植物卫生间感应器消防监控焊接维修检查线路常规维修扶手外墙面雨排井电器元件花木修剪公共电器柜物业管理用房室外绿化变压器主楼入口浴池设备的维修保养槽内无杂物物业服务室外绿地玻璃胶安保应急抢险高空灯具瓷砖地面发现老化线路检修电气安全检查抛光养护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巡检网络设施设备技术管理太阳能热水器窗户土建维修应急预案垃圾日产日清维修工照明灯具室外保洁大型重要机电设备花卉养护垃圾桶灯光刷漆防腐处理技术资料档案燃气设施消防设施进行保养查验杂草磁砖锁具蚊子站岗执勤服务洗漱池吸污车消火栓共用设施设备保洁清擦设备总成应急照明设施消杀四害灭火器电气水暖维修电梯开荒保洁花木浇水消防安控值班内弱电工泄水沟焊条理石胶公共场所空调设施设备的养护抢修乱贴乱画冰雪不定时巡查电子巡更仪会务服务维持稳定物业管理服务垃圾和污水辅助收发楼顶屋面清杂电器设备治安散热器大项维修食堂沉淀池共用文体休息设施安防设备外围秩序管理茶水外排水主管线拉线低压电控制柜高低压工发泡剂钢钉房屋零修急修防火演练会议室玻璃幕墙电焊机管道疏通机垃圾车车场草坪进行清理会议服务防护用品行驶有序大型设备卫生间耗材氧气乙炔生活垃圾收集洗手液便池角磨机制水设备棚面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2007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6181100
中标联系人耿福涛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DZC20200701

计划编号:ZCB20200735

甲方: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大庆联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已双方根据DZC20200701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续签合同采购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经三街8号
负责人:
电 话:6181100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联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热源街277号昌升商贸城06-08-20
负责人:耿福涛
电 话: 6985588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物业、会议、驾驶等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续签合同

1

1980000

1980000

合计

壹佰玖拾捌万元整(1980000元)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物业、会议、驾驶等服务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人民西路1号
建筑面积:16187平方米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一)保安人员工作
1.供应商需向检察院提供保安人员,其中保安队长1人,人员统一着装。
具体位置:
(1)早班:大门警务室2人、主楼入口1人、消防安控值班1人、巡逻岗1人。(上岗时间早6:00-14:00)
(2)中班:大门警务室2人、主楼入口1人、消防安控值班1人、巡逻岗1人。(上岗时间晚14:00-22:00)
(3)晚班:大门警务室2人、主楼入口1人,消防安控值班1人、巡逻岗1人。(上岗时间晚22:00 -早6:00)
(4)开发区闲置房产值班人员2人。
(5)供应商需向检察院提供保安人员标准为:男性,身体健康匀称,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劣迹,热爱保安事业,忠于职守。

(6)供应商为检察院提供的新保安必须经岗前培训一周,待合格后方可入职。
(7)保安人员要求根据季节统一着装,统一对讲机及安防设备由供应商提供。
安保工作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为检察院在大门警务室及主楼门岗提供24小时站岗执勤服务,检察院内每日不间断巡查,加强重点区域及部位巡查,在巡查区域内遇见所有可疑人员必须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安人员巡逻时必须采用电子巡更仪,巡更点应主要设立在重点区域,每月需向院方上报巡更情况。
2.实行严格的门岗管理制度,来访人员出入必须登记,大宗物品出入查验,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3.负责本区域内的车辆停泊秩序及外围秩序管理,做到行驶有序、停放有序、严禁乱停乱放等。
4.负责本项目发生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进行疏散引导和秩序维护等。
5.遇有上访人员时,积极组织协调上访人员的秩序、维持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接访等工作。
6.负责本项目内的安防、消防监控管理。监控室应24小时实施监控管理并保持相关记录完整。监控的录入资料,有特殊要求的应复制备份,查阅应经授权人核准。

7.中标单位入场后严格排查监控死角,特别注意围墙及楼道。

消防工作具体要求:
1.建立消防组织机构,保安队长为专职消防安全监督员、日常消防巡逻员。
2。建立应急消防小组,组长由队长担任,消防员由保安员、保洁员、维修技术人员组成。
3建立各项消防制度、消防设备管理档案、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及操作规程,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保养查验,刷漆防腐处理。完善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
(二)保洁、绿化及会务工作
供应商向检察院提供保洁人员。负责清洁、绿化、食堂、主要领导办公室及会务等工作。
1.保洁工作
(1)清洁服务为8小时工作制。
(2)每天清拖地面2次,保持光亮、干净、整洁,走廊、门厅等公共区域实行巡回保洁。保持地面光洁,无烟头、纸屑、杂物,无沉积痰渍,地脚线无灰尘,窗明几净,果皮筒无垃圾、无污渍。
(3)厕所、便池、洗漱池无杂物、无沉渍、无异味;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瓷砖墙体洁净,纸篓、垃圾桶倾倒及时,装袋送到指定地点。

(4)楼梯踏步平面立面光亮,无死角、无杂物、无污物、无烟头、无沉渍,地脚线及扶手及时清擦,做到无污迹、无灰尘。
(5)室内公共区域各类设施:门、窗、散热器、灭火器等公共设施表面无尘灰、无污渍、无粘贴物;门窗定期清洁,玻璃表面无污渍;消火栓及各种设备及时擦拭,表面无污渍。
(6)高空灯具、棚面定期擦拭,表面无灰尘,室外公共设施表面无污渍及粘结物。
(7)定期消杀四害(蚊子、苍蝇、蟑螂、老鼠)全年定期、定时、定点对大厅、通道、走廊、卫生间等部位进行消毒,确保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垃圾车等设施设备定时清洁、消毒。
(8)电梯轿厢内外及时清擦,不锈钢定期保养。轿门内槽随时清理,槽内无杂物。巡回保洁,在电梯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随时清理地面垃圾或杂物。
(9)垃圾日产日清。每日要进行两次以上垃圾的收集,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并装袋,使用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将垃圾外运到政府指定垃圾站,装卸垃圾有除尘设施,地面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垃圾车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迹、标志清晰,保持箱桶和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清洁。
(10)楼顶屋面清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秋季落叶和春夏交替时节要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屋面无落叶、杂物,排水口畅通,定期清理道路排水及下水口,保证排水畅通,每年对外排水主管线拉线两次,外窖井清掏两次(春季、秋季各一次)。
(11)室外道路每日进行二次以上的保洁,并全天保洁以捡拾为主
(12)每周需对公共场所乱贴乱画部位进行巡检、清除,保证无粘贴小广告;
(13)玻璃幕墙每月清擦一次,由专业人员作业,保持玻璃幕墙内外明亮、无污迹、无积尘、表面光亮,其它月份保持清洁。
(14)卫生间耗材含洗手液、清洁剂、手纸等由供应商提供。
(15)每月定期对办公楼内所有理石及瓷砖地面进行抛光养护。
(16)冬季院内清冰雪及外运工作,小雪即产即清,大雪2天内外运完毕。
(17)每年针对所有办公室的窗户进行清擦两次。
2. 室外绿化工作
(1)花木浇水:早春草坪发芽前,4月上旬要对草坪进行清理,4月中下旬(日均气温在0℃以上时),要及时浇足返青水。
(2)花木施肥:每年早春施肥1遍,可结合浇返青水时进行施用农家肥每亩用量1000千克(材料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3)花木修剪:根据不同生长节令及草坪生长情况,应使用除草机及时修剪,保持花木外观平整,修剪每年不少于8次,并保证有效供水。
(4)清除杂草:一般应采用人工清除,并遵循“除早、除小、除净”的原则及时清除。
(5)病虫害防治:要采用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

(6)花木有缺、断苗现象的要及时补植,保证草坪整齐美观。
(7)浇水:每年树木萌动前要浇一遍返青水,封冻前要浇一遍封冻水,每年要根据气候情况再浇三遍透水,如遇干旱要视情适情增加浇水次数,保证水分

3.办公楼室内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按照要求实施专业养护,做到植株丰满,株型自然匀称。叶面干净光亮,无灰尘脏物,无明显病斑,无明显虫害;保持植物对生长水分的需求;保持植物的花盆、器皿干净整洁,无赃污,花盆内无杂物、垃圾,每次养护完毕,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植物在摆放期间要保证其生长需要,定期施用肥料。每月不少于一次,安排从事花卉养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对花卉实施专业养护,并保证成活率95%以上,如低于成活率,对死亡的花卉、绿植照价赔偿或经检察院同意赔偿同等价位其它花卉植物。除现有绿植外,其他区域内中标单位应加设绿植,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卫生间、公区走廊等)
4.会务服务工作
(1)专人负责领导办公室(每天分三次清扫卫生,不许耽误领导的正常办公)、会议室等采取错时保洁的方式进行,接待紧急会议工作时协助会务组布置会议室,要求保洁员中安排俩人兼职会务工作,统一着装制式服装,确保会务工作有条不紊。会议服务人员负责会议室茶水供应,并认真执行“四净”卫生标准,即廊面净,桌面净,玻璃净,窗帘净,做到会议室干净整洁,桌椅排放整齐。会议服务工作人员端正态度,注重一言一行,树立良好形象,言谈举止温和亲切、文明礼貌,服务态度诚恳热情。
(2)协助检察院工作人员,做好一般性工作的辅助、文秘及收发等工作。
(四)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供应商需向检察院提供网络设施设备技术管理3人(内弱电工)、维修工1人,水、电工(含高低压工)2人。供应商需向检察院提供维修工作人员标准为: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劣迹,忠于职守,并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供应商为检察院提供的相关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倒班制,专人值班,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维修工作具体要求:
1.供应商提供各工种技术工人,如无特殊情况由检察院行政装备处根据日常维修具体情况通知供应商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统一派工管理,24小时保障检察院内维修工作。
2.常规维修接到派工后2小时内完成(疏通室内外下水、疏通污排井、疏通雨排井、维修更换龙头洁具、维修门窗、更换玻璃、修补磁砖、维修锁具、维修更换卫生间感应器、维修室内外电线电路、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各种电器设备、维修更换开关插座灯具、维修路灯、修补护栏、焊接维修等工作)亮化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对于各办公室内、楼道,门厅、走廊等所有区域的照明设施定期检查线路,发现老化线路和损坏的电器元件及时更换,日常照明灯具损坏随时更换,完好率100%。洗浴间太阳能热水器及车库门的日常维修由供应商负责,更换设备总成的大项维修由检察院与供应商协调解决。
3.机电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变压器、高低压配电盘、消防、供水电子监控等强弱电气设备,制定科学的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和严谨的管理制度,分类建立的技术资料档案。保证空调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4.较为复杂的电气水暖维修24小时内完成,土建维修不超过48小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及时汇报检察院负责人,根据检察院要求重新制定维修方案)
5.维修工具由供应商自备(包括电焊机、气焊机、角磨机、冲击钻、电锤、以及管道疏通机、电动三轮车、吸污车、等大型设备)。主要维修材料中200元以上的材料由检察院提供, 200元以下的材料供应商提供,其它维修辅助材料(玻璃胶、发泡剂、理石胶、密封胶条、电工胶带、钢钉、螺丝、焊条、氧气乙炔等)由供应商自备,并配备电动三轮车一台方便快捷搬运物品或维修材料、工具。
6.弱电系统管理完善,操作人员应具备熟练的掌握弱电系统的维修能力,对于灯光、音响、监控等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处理。
7.供应商应每季度清理一次屋面泄水沟、雨排管,并且对排水管道进行清理、疏通,保障排水畅通。食堂沉淀池每月清理2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8.保持轿厢整洁,每日不定时巡查,发现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损坏或发生电梯困人、运行故障等安全事故时,及时通知电梯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援。
9.每周一次巡查低压电控制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公共电器柜,每半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障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10.供水、供暖、消防、燃气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建立建全消防安全及燃气安全工作制度,定期由专人负责对消防设施及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11.制水设施、设备要制定科学的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和严谨的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处理,配备有熟练操作制水设备的人员,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制水人员要有健康证。制水设备维修300元(含)以下项目及日常耗材的更换的由供应商承担,300元以上项目由检察院承担。
12. 负责全院办公楼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对大楼墙面、地面、门窗的维修保养,并制定计划。负责秋季入冬的保暖处理等。配合电业部门做好变电所春秋两季的检修。并具备相应的变电所熟练操作员工,负责对浴池设备的维修保养,并制定计划。
13. 公共场所空调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及运行。
(五)食堂保洁服务及驾驶服务工作
1、食堂保洁服务
(1)垃圾日产日清。每日要进行两次以上垃圾的收集,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并装袋,使用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将垃圾外运到政府指定垃圾站,地面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垃圾车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迹、标志清晰,保持箱桶和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清洁。
2、车辆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备政治素质强、思想作风好、专业技术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优质服务,爱岗敬业。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及2年以上驾龄,熟悉车辆性能,精心爱护车辆,适时检修保养,减少和降低维修费用;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转让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照的人驾驶。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本项目接管一年内,全面导入并融合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完成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并纳入体系运行。
2.本项目交付第二年达到黑龙江省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3.第三年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第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保洁、绿化管理指标:
(1)保洁达标率100%;
(2)绿化完好率100%。
2.安全事务管理指标:
(1)治安案件管理指标100%(全年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2)消防管理指标100%。
3.房屋配套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指标: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100%;
(2)道路、广场、车场完好率98%以上;
(3)排水设施完好率100%;
(4)共用文体休息设施、园林小品雕塑完好率99%以上;
(5)共用设备设施完好率99%以上;
(6)大型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以上;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8)照明设施好率100%以上;
(9)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
(10)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 各项服务指标:
(1)有效投诉率≤2起/年、投诉处理率100%;
(2)客户满意率98%以上;
(3)回访率100%;
(4)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合格率100%;
(5)保密工作保证率100%。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九条 服务时间为三年(2018年7月6日——2021年7月5日)。本合同服务期为一年(2020年7月6日——2021年7月5日)。(此次报价为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一年的服务费;在续签合同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条 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大写):(¥ :1980000.00元);
第十一条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成本费用、人工费、住宿费、服装费、保险费、交通费、就餐费、利税以及其它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 按照《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设施、公用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作如下约定: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用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
1.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季度末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25%。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额直接从物业费中扣除。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处罚和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处罚方式标准按照违约责任第十七条执行。
6.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十五日之内移交给乙方。
8.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甲方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甲方审查并严格执行。
4.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甲方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甲方概括转让乙方,但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件物、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8.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按验收结果和实际问题发生的情况,编制《遗留问题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扣留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建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实行进场服务,开荒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修补室外绿地、绿化隔离带等。
11.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12.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3.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公司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4.环保条款
(1)乙方应全程贯彻绿色、环保、低碳、无害的服务理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并应有一套能够持续改进和提高环境的管理程序。
(2)乙方应制定环保工作目标,达到甲方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化工品泄漏污染环境事故为零、固体废弃物100%分类回收。
(3)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环保教育,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4)乙方应使用安全、合格、无害的清洁用品和材料工具,按要求处置固体或液体废物,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明细表》。
(5)乙方应合理控制和消除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环境。
(6)对危害、破坏环境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
(7)乙方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发生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等工作,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共用设施设备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
(8)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任何观察或意识到的涉及环境问题的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品泄漏、不达标排污和其他可能违反环境要求的事项。

(9)若发生环境事故,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根据要求对所有可记录事故进行报告,分析事故的根源,纠正的不合理的行动与措施,建立应对方案。
(10)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环境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5.安全条款
(1)乙方人员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前,乙方应组织体检,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凡患作业禁忌症、生理有缺陷或不宜从事实际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作业,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有专人负责安全、环保等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具体责任人名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为乙方安全总责任人。
(4)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告知具体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查和指导。
(5)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派专人监督、抽查,频次为2次/月。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时,甲方可提出整改通知单,并视情况给予扣款处理。
(6)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督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戴好防护用品。劳防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乙方负责对出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进行有效管理,如因管理不善而引起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8)严禁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私拉、乱接电源、网线等。
(9)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用房使用功能,严禁存放使用危险及违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10)禁止乙方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吸烟、打牌及赌博。
(11)乙方应确保紧急疏散通道无阻,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定期有专人对消防器材、电线线路及其他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
(12)乙方应会同甲方安全负责人,共同制定突发性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参与防火演练,保证相关人员掌握基本技能。
(13)乙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施锅炉、管道、电梯、电气、外墙面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事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14)在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人造成对方人员、 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负责人,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
(15)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6)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本合同附件二十三(甲方提供设施设备用品清单)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履约保证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990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期届满后,无任何问题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十七条 经甲方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第三章规定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每次视情节在本月应付乙方服务费中单方扣除50至5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视为违约。违约行为的确认程序为:
1、甲方管理人员通知区域内乙方负责人到达责任现场;
2、确认现场服务违约事实;
3、书面登记违约行为,登记中应包含扣除服务费的具体金额;
4、乙方责任人对违约事实及违约行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及利息。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条 在合同约定的每个物业费用支付周期内,按照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乙方出现三次以上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在连续两个费用支付周期内均出现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扣除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违约事项出现后,停止资金结算事宜。至违约事项消除,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重新开始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日期相应顺延。

第九章 验收

第二十二条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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