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宜居健康城医院2022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138.0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b[2022]n0581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联系人耿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沛浩0371-6117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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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HNZB[2022]N0581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宜居健康城医院2022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宜居健康城医院2022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20809日上午0900分整(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评标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何远征、朱绍成、张新成、王智超、刘慧采购人代表

三、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医用冰箱医用冰箱、低温冰箱:

中标人: 河南大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7000元人民币;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4号楼13199号;

质保期:三年。

第二标段(可视喉镜):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流标。

第三标段(除颤仪):

中标人: 河南省莱鑫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82000元人民币;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鸿玺台1108号;

质保期:四年。

第五标段(经皮测疸仪):

中标人: 郑州科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8300元人民币;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东路北、如意西路东建业总部港F502号;

质保期:四年。

第六标段(全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

中标人: 郑州科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48900元人民币;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东路北、如意西路东建业总部港F502号;

质保期:二年。

第七标段(心电监护仪):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流标。

第八标段(新生儿心电图机):

中标人: 郑州盛维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3900元人民币;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331号楼3单元12246号;

质保期:二年。

第九标段(空氧混合仪):

中标人: 河南贝力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0000元人民币;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769号楼1单元111104号;

质保期:五年。

第十标段(血气分析仪):

中标人: 郑州百世和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98000元人民币;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33号西悦城1号楼1单元18953954号;

质保期:三年。

第十一标段(超声心输出量检测仪):

中标人: 郑州创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473000人民币;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881号楼3325号;

质保期:二年。

第十二标段(二合一多功能培养箱):

中标人: 郑州盛维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980000人民币;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331号楼3单元12246号;

质保期:三年。

第十三标段(婴儿培养暖箱):

中标人: 郑州盛维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52000人民币;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331号楼3单元12246号;

质保期:三年。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计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标段一: 1755元人民币; 标段三: 4230元人民币;标段五:1775 元人民币; 标段六: 2233 元人民币;标段八:1258元人民币; 标段九1650元人民币; 标段十:1470元人民币;标段十一:7095元人民币;标段十二:14700元人民币; 标段十三:2280元人民币

五、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371-66210275

招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路41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沛浩

电话:0371-61172170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50003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质疑函的内容按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20811

附件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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