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
乙方:漳浦盐场锦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D1-JF[GK]2020011的2020年厦门市海洋经济物种增殖放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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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12050399 | 其他海水捕捞产品 | 长毛明对虾、日本囊对虾、刀额新对虾 | 1 | 项 | 国内 | 873600 | 873600 | 锦兴水产 | 长毛明对虾平均全长1cm以上,日本囊对虾平均全长0.9cm以上,刀额新对虾平均全长0.7cm以上 | 无 | ||||
合计: | 873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叁仟陆佰元整(¥873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采购人要求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采购人指定海域;
4.3交付条件:在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长毛明对虾子一代苗或本地原种,平均全长1cm以上,日本囊对虾子一代苗或本地原种,平均全长0.9cm以上,刀额新对虾子一代苗或本地原种,平均全长0.7cm以上。2、乙方提供的种苗均要符合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所有采购种苗,乙方均要出据具备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健康无病害【甲壳类检测(1)对虾白斑病毒;(2)Tanra综合症病毒。】和无禁用药物残留(检测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的合格检测证明,否则将视为不合格。3、乙方所出售的长毛明对虾、日本囊对虾、刀额新对虾苗是100%的长毛明对虾、日本囊对虾、刀额新对虾种苗,规格整齐,活力良好;如果发现有其它品种虾苗掺杂其中,或装袋前苗种少量发白或不能正常活动,说明已出现死亡,都视为不合格种苗,甲方有权拒收;4、苗种计数方法:按照农业部渔业管理局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编制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汇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2010)的计数方法,虾苗采用抽样数量法。5、苗种规格要求(全长):最小规格不得小于标准的20%(即长毛明对虾苗小于0.8cm、日本囊对虾小于0.72cm、刀额新对虾小于0.56cm),超出最小规格部分将不予计算数量,采购人不予计价;达不到平均规格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6、为了确保放流工作的质量同时兼顾工作效率,按采购单位规定每批次放流限量;同一品种每批次放流时间间隔不能少于7天;如果每批次少于规定的数量,需赔偿采购人8000元人民币的工作经费损失(6月6日、6月8日和最后一次补苗除外)。。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为确保放流品种为仔一代的苗种和质量,甲方将适时跟踪乙方种苗生产情况,组织专家现场检查苗种繁育亲体质量和生产技术管理。2、苗种的检疫检验。增殖放流前,甲方现场核查乙方提供的苗种和苗种检疫检验报告。具体要求:苗种均要符合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乙方均须提供具备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健康无病害【甲壳类检测(1)对虾白斑病毒;(2)Tanra综合症病毒。】和无禁用药物残留(检测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的合格检测证明。3、苗种的验收。验收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生产现场对亲体、苗种进行预验收。将苗种运送到达合同交货地点后再次进行最后结果验收,出具厦门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现场验收报告、验收凭证和放流品种现场验收表。4、计数方法。采取行业通用的随机取样法,依据农业农村部增殖放流工作规程,按数量法将放流种苗平均分成若干份随机抽样,再将抽样部分平均分成若干份,再次进行随机抽样(如果数量较多再来一次随机抽样),将最后取样的样品数据进行计数,计数得出的数据乘于抽样全程总倍数,就是苗种总数。5、甲方根据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制定的《关于厦门海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工作规范》要求,将组织专家现场检查用于生产的亲体质量和数量,实地了解放流种苗生产管理过程,对生产产地设施条件、亲体质量和管理技术进行客观的评价和技术指导;通过随时掌握放流种苗生产情况,以准确掌握放流质量、时间以及每批次估计数量(预验收)。乙方要提前7-10天提出放流申请,获准后在规定时间将苗种运送到达协议交货的地点进行现场验收。乙方无条件配合专家和公证人员现场工作安排,没有专家或公证人员在场的现场验收是无效的。。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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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分批次支付,每批次验收合格且办理结算后支付。付款时中标人需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约完成后。
10、违约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进行分包,若发现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按招标文件规定合同包一实际采购金额为182万元,其中长毛明对虾实际采购金额36万元,单价:21.6元/万尾;数量:16666.6667万尾;日本囊对虾实际采购金额83万元,单价:19.2元/万尾;数量:43229.1667万尾;刀额新对虾实际采购金额63万元,单价:21.6元/万尾;数量:29166.6667万尾。
2、运输方式:采用冷链运输方式
3、本项目是政府出资的公益性项目,项目工作中包含对社会宣传活动内容,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活动的相关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本合同条款“8、履约保证金:无。”修改为:“8、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放流结束无息退还。” 。
甲方: |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 | 乙方: | 漳浦盐场锦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会展南二路387-389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漳浦盐场雄厝村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建成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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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3959265339 |
联系方法: | 1585966585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竹屿信用社 | |
账号: | 账号: | 9080523010010000003054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