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中医院标识标牌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1405.00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05.00元
招标公司启东市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王海燕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施晓威0513-839011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启东市中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就启东市中医院标识标牌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启东市中医院标识标牌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地点:启东市中医院(启东市紫薇中路458号)
二、项目要求
1、货物名称及数量:实际施工数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405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2、相关规格、制作及配置要求:
项目
尺寸(cm)
数量
要求
备注
上墙制度展板
60*90
1
户外写真裱亚展KT板小包边(含设计制作安装)
实际施工数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橱窗宣传展板
120*240
1
户外写真裱亚展KT板小包边(含设计制作安装)
宣传展板
90*120
1
7毫米雪佛板UV打印(含设计制作安装)
门型展架
80*180
1
丽屏展架 铝合金仿古色(含设计制作安装)
门型展架
60*160
1
丽屏展架 铝合金仿古色(含设计制作安装)
横幅
800*90
1
丝印(含设计制作安装)
亚克力雕刻字
20*20
1
3毫米+1厘米水晶雕刻字(含设计制作安装)
海报
60*90
1
车贴光膜(含设计制作安装)
科室牌
30*18
1
铝合金烤漆丝印
软膜灯箱
100*100
1
8厘米铝合金软膜框 LED蓝景灯 UV软膜

说明: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零伍元整(¥1405.00),总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启东市中医院】。
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设备材料费、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更换、质保服务、施工服务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询价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清单、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表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供应商均应填报,供应商任何少报、漏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3.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设备的综合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数量按实结算。
4.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计1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
5.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服务,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6.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中医院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0513-83213739
代理机构: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晓威
联系电话:0513-83901130
联系地址:启东市牡丹江西路2088号乘龙密封大楼5楼
7.报价文件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投标承诺书: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投标承诺书(附件2) ;
(4)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3),报价表须为打印,手写无效。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4格式填写)。
备注: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7月6日14时30分前密封送至启东市中医院九楼会议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9、报价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报价保证金(不要密封在报价文件密封袋内)。
(2)报价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以现金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交至工作人员处(请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存在信封内,并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同时递交本项目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人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报价文件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当场退还。
(9)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递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五、商务部分要求:
1、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到位并通过验收。
2、服务要求:
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产品。有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国家没有统一标准的,执行厂家标准,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及中国海关商检合格证明。产品必须通过正规渠道提供。设备供货价格已包含税费、材料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等。
供方对所提供的设备须提供相应的维修保养期,售后服务条款:
(1)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人为因素除外)负责免费包修、包换,并免费更换零部件及承担相关的全部费用。
(2)维保响应时间:质保期如遇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应给予维修。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未到现场进行维修的,视为拒绝维修,甲方有权请第三方维修,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满后服务:质保期满后,产品更换配件,只收取成本费,不收其他费用。
(4)其他服务计划:产品安装后,为采购方建立档案,实行质量跟踪服务。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中医院网站上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记录不良信誉。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记录不良信誉。
七、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注: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为两家的,按照原评标方式进行,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为一家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
八、付款方式: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每季度结算已完成工程的90%,余款在合同期满一年后结清。
 
启东市中医院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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