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1912-156076-0100 |
甲 方: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乙 方:广东华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385,700.00 | 金额大写:叁拾捌万伍仟柒佰元整 |
项目关键词:学校七台电梯招标电梯维保单位项目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品牌型号 | 设备数量(台) | 载重(千克) | 速度(m/s) | 层/站 | 设备类型 | 电梯启用时间 | 报价(元/台*月) | 合计(元) | ||||||||||||||||||||||||||||||||||||||||||||||||||||||||||||||||||||||||||||||||||||||||||
西继迅达9000-WT-10-15-2H | 1 | 1000 | 1.5 | 7 | 9000-WT-10-15-2H | 2011.11 | 2,900.00 | 55,100.00 | ||||||||||||||||||||||||||||||||||||||||||||||||||||||||||||||||||||||||||||||||||||||||||
西继迅达9000-WT-10-15-2H | 1 | 1000 | 1.5 | 6 | 9000-WT-10-15-2H | 2011.11 | 2,900.00 | 55,100.00 | ||||||||||||||||||||||||||||||||||||||||||||||||||||||||||||||||||||||||||||||||||||||||||
迅达SCHINDLER 3300 AP MRL | 2 | 1000 | 1.5 | 12 | SCHINDLER 3300 AP MRL | 2011.06 | 2,900.00 | 110,200.00 | ||||||||||||||||||||||||||||||||||||||||||||||||||||||||||||||||||||||||||||||||||||||||||
迅达SCHINDLER 3300 AP MRL | 3 | 1000 | 1.5 | 6 | SCHINDLER 3300 AP MRL | 2016.12 | 2,900.00 | 165,300.00 | ||||||||||||||||||||||||||||||||||||||||||||||||||||||||||||||||||||||||||||||||||||||||||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 半月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季度、半年及年度请查看附件。 |
0.00 | ||||||||||||||||||||||||||||||||||||||||||||||||||||||||||||||||||||||||||||||||||||||||||||||||
合同金额(元): | 385,700.00 |
服务要求(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1、采购要求
1、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3、报价要求:单台电梯维保费用最高限价3000元/台/月,投标金额超过最高限价将视作废标。
★4、本项目维保费采取含税总价全包干的形式。其中包含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维修费(含电梯主机、钢丝绳、轿箱、各种电路版、元器件、零配件等所有部件)、培训费、管理费、电梯保险费(按每年每台200元标准投保)、检测检修、质检年审费、办证费用、人工费(含节假日加班、24小时值班及每月周六、周日加班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并不限于市场价格涨落及汇率、税率变动、政府政策及收纳问题)要求提高服务费的标准。
5、付款方式为每年6月、12月份各付款半年维护费用。
6、中标供应商中标后10天内支付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于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或因乙方违约而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必须追加赔偿金,以足额赔偿甲方的损失。发生赔偿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7、合同期间,乙方违约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本合同。
8、合同终止时,如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9、本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主要条款。
2、总体服务要求:
1.1、中标公司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委托事项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根据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对每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见表2、表3、表4和表5,维保单位要按表2-5的内容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按照《广州市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要求填写记录,为每台电梯建档。
★1.3、投标人拟定执行本项目且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电梯维修维保经验的维保人员不少于4人,提供公司服务热线电话及项目负责人电话,提供24小时维保服务。
★1.4、提供365天×24小时召修和应急服务,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要求60分钟内维保人员到达现场处置;其他故障召修时,要求90分钟内维保人员到达现场处理,确保电梯的应急服务及安全。一般故障处理(包括更换易损零部件)停梯时间不超过2小时;需更换电子板等电器元件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4小时;属中修范畴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12小时;属大修范畴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所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因原厂家订货时间超过24小时,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配件作为备用件,应急解决电梯故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1.5、本项目采用大包类型,免费提供除下列部件清单以外的所有服务和零部件:
电梯:其他建筑装饰和配件;各类供电装置;电缆、音乐装置、传媒装置、保安系统等设备;电梯井道壁架、底坑水泵与井道建筑相关的设备及井道机房的电线、井道电缆。
2、具体服务要求:
2.1、中标人须确保电梯24小时应急响应,按中国电梯安全标准(GB-75888标准)及电梯生产厂家的工艺和规范,对设备、机房、隔音层、门坎、分割横梁、井道、井道底坑进行常规检查、润滑、清洁、调校、测试、防锈、防腐蚀保养处理等工作,并根据设备状态要求修理或更换零部件,以确保电梯正常、安全、有效地运行。
2.2、保养期内,中标人按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和《广州市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少于所列项目)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双方约定的保养项目、时间进行工作。每次保养工作完毕,双方应在《广州市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名确认。
2.3、在合同期内,需提供全方位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2.4、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如遇考试、庆典、报告会、重要会议、上级检查等重大活动,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派遣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免费提供全程监护服务,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5、每年对负责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提交使用状况检查报告,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及符合技术监督局的检查要求。
2.6、在电梯维修、保养工作期间,中标人必须放置醒目的围蔽标牌提示或张贴温馨提示告知。负责联系、协助电讯部门并确保梯内电话畅通。
2.7、保养期内,中标人保证采购人电梯的正常运行。因中标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电梯损坏,其维修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因中标人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事故责任和造成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8、保养期内,电梯出现紧急状况或采购人提出特殊紧急的维护、保养、检查要求时,中标人必须立即作出响应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9、必要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提供安全的配件替代品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2.10、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采购人新增电梯提供维修、维护及保养服务,其服务按本次招标要求,服务费用按本次中标的每台电梯平均单价计算。
2.11、中标人发现轿厢内部和顶部出现污损要及时清理,需定期清理井底,如电梯井底受水淹时应及时清除积水,必要时采购人给予配合。
2.12、自觉接受采购人和物业公司的监督与管理,配合采购人对电梯的日常检查和考评,对存在的问题需按电梯管理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2.13、按政府要求,定期对电梯申报检测,办理年审,并确保电梯年检通过。
2.14、在合同期内,中标人须承担因维保不到位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电梯维护保养标准
中标单位不能将中标承保的电梯对外转包,并按国家规定的电梯维修保养规程进行保养工作。完成以下所列的表3至表6的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实施日常维护后的电梯应符合《电梯规范》等技术要求。DB11/418及TSG5001之要求。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后的电梯应符合《电梯规范》(GB/T18775)GB7588、GB16899、TSGT5001、TSGT9001之相关规定。
3、违约责任
1、在保养期内,采购人监督和检查中标人的电梯设施维修、维护及保养服务工作,针对服务质量、工作成效和合同执行情况,分阶段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评估(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考核等级);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或未能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服务目标(包括相关人员的人数及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限期整改警告,给予差评。在采购人连续给予两次差评的情况下,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维保合同。
2、中标人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视情节的轻重,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由于中标人服务管理不善,导致同一问题在一年内出现两次,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如未按质、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的轻重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若同一问题在一年内整改两次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维保合同。
3、中标人提供假冒、劣质或以次充好的产品,经质检部门证实,中标人必须承担由于产品质量、安装不当等引发的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责任和全部费用。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上述电梯未能通过广东省或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审的,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整改。导致采购人被质监部门通报、处罚等情况,因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采购人每被通报一次,则扣除当季维保服务费;如果被处罚,罚款则由中标人负责全额缴交。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为每年6月、12月份各付款半年维护费用。 2、中标供应商中标后10天内支付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于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或因乙方违约而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必须追加赔偿金,以足额赔偿甲方的损失。发生赔偿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间,乙方违约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本合同。当合同终止时,如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金。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19个月
服务地点: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甲方请求时,乙方给予相关技术指导。
2.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电梯施行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
6.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轿厢内张贴以下标识:
(1)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2)“检验标志”。
(3)“维保标志”。
(4)“电梯应急电话”标志。
(5)“请勿推门,请勿掰门”标志。
(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
7.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机房内应张贴电梯使用登记证。同时,甲方应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内必须粘贴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标志”原件。
8.甲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
1.在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在不同的周期内及时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及养护,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
2.每次保养完毕,甲方应在“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乙方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3.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保养期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协助检查工作,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但本合同所涉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及不符合当时的国家电梯年检标准,乙方提出维修建议后甲方不予接纳的,以及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电梯年检不合格的除外。
七、免除责任的事项
1.因不可抗力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质量问题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
3.甲方委托乙方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而造成的影响电梯性能、电梯故障、事故等。
4.甲方不适当使用电梯或任何疏忽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相关工作,直至甲方结清相关款项为止。这期间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未按时完成保养工作,使甲方的工作被迫中止并造成损失的,以保养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及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4.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退还已付费用或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乙方负责办理年检手续。
2.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费用由双方另议。
3.乙方为所保养电梯免费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天河区渔兴路18号 | 地址:广东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三路五经里口十二层办公综合楼(除首层东商场外)第四层402室 |
电话:37395780 | 电话:0758-2270188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文明路支行 | |
账号:44050170861500000305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