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1 09:52:58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公共停车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公共停车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彭发改【2023】7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眉山市彭山区路投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彭山区凤鸣街道、观音街道
2.3 项目规模: 永达商住城、龙腾御景商城、粼江枫景等公共区域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面积共9746m,其中永达商住城3385 ㎡,龙腾御景商城2128 ㎡,粼江枫景2428㎡,长寿花园1805 ㎡。
2.4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工程咨询(招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资格证书和证书认定扫描件、网址后缀为.cn证书网页查询截图)。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按规定暂缓或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分别提供相关结果查询网页截图;4、近三年来,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5、在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排名95分及以上和无不良行为(提供比选公告发布当日查询网页截图)。6、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公告及目录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网页截图证明材料须完整齐全、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故意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11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11日10时00分至 2023年05月16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眉山市彭山区路投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兰君
电 话: 13404064005
传 真:
2023年05月11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