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ryzb[gk]2021007-1
预算金额7.87万元
中标联系人吴鑫贵15160609490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RYZB[GK]202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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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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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康复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40项)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2-01-0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省国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RYZB[GK]2021007-1的康复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40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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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动态心电、血压工作站(含软件) 中健 1(批) 78700.0000 78700 国内 CB-1304-C
1-2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心电图机 邦健 8(台) 39700.0000 317600 国内 iE 12A
1-3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床单位消毒机 肯格王 6(台) 19800.0000 118800 国内 CXD-Y
1-4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空气等离子消毒机(移动式) 迈尔 7(台) 9700.0000 67900 国内 ML/KJF-Y120
1-5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空气消毒机 肯格王 27(台) 7700.0000 207900 国内 YKX-B-1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零玖佰元整(¥790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漳港街道永安路80号;

4.3交付条件: 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产品质保期三年。 5.1提供原厂保修、终身维修;乙方提供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所投产品售后服务的单位(该产品的专业维修机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出具的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包含服务条款、保修年限等)。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保修期不满足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2故障响应时间:产品生产厂家在国内设有正规维修站,有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确保仪器运行正常(列出维修公司地址、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a.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2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b.为保证乙方设备的正常运行,甲方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检测内容和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采购人存档。乙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c. 免费保修即将到期前,乙方对设备做全面巡检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完成巡检报告交院方存档。 d. 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8小时。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并以小于报价80%的扣率予以优惠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列出消耗品价格清单并保证二年不变,以后如有变化,每年幅度不超过5%。产品免费提供终身的软件升级,提供硬件升级折扣,投标价一年内有效。 e.投标的医疗设备应免费开放数据接口并提供数据集中存储的能力,无偿协助医院信息部门实现医院患者信息数据的统一管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6.2 验收方法: 6.2.1 出厂检验:乙方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6.2.2 进口商检:进口货物乙方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6.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6.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1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甲方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甲方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甲方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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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供货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货物价款的10%。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交纳银行回单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货方一次性全额支付货物价款。现场交货条件下,供货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a.金额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b.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c.履约保证金交纳银行回单。采购人于验收后12个月将履约保证金退回给供货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在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支付中标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按投标应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且无售后问题,向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返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40%。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0.5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6该招标设备须为全新并均应保证正常工作6年以上,全年设备无故障率应达98%以上,无故障率在98%—90%之间保修期按1:3延长保修期;无故障率在89%—80%之间按1:5延长保修期;无故障率低于80%予以退货。。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福州。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有管辖权。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 福建省国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永安路80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0层H1
单位负责人: 张春生 单位负责人: 张久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鑫贵
联系方法: 18059151616
联系方法: 1516060949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73099103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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