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仪陇县义路镇人民政府钟呈寨村100KW小型光伏发电站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79.1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3242019000616
预算金额79.12万元
招标联系人谭镐昌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先生028-86679747
标书截止时间2019/12/26
投标截止时间2019/12/30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仪陇县义路镇人民政府钟呈寨村100KW小型光伏发电站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324201900061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2-20 11:41 |
采购人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仪陇县义路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仪陇县义路镇方州大道138号,联系方式:谭镐昌,0817-7661085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5栋1单元932,联系方式:钟先生,028-86679747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钟先生,电话:028-86679747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组件及产品销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3)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①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②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9-12-20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9-12-26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磋商文件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5栋1单元932(地址)获取。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5栋1单元932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5栋1单元932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9-12-30 09: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9-12-30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5栋1单元932)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12-30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5栋1单元932)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本项目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金额: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本项目只接受转账、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银行账号:5105 0144 6436 0000 1870 交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12月27日)17: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 (1)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交纳磋商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若注明时受字数限制,项目名称可简写; (2)以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采购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 保函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 (3)银行转账凭证或保函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保函原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4)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在保函期限截止之日自动失效。 |
预算金额(元) | 791229.93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
行业划分 | D441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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