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七院120救护车改造服务 公开竞价公告
中山七院120救护车改造服务(项目编号:2024ZFW0157)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9日 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120救护车改造服务 | 1 | 项 | 62,850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序号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
1
| 技术需求 | 救护车硬件改造服务内容 | 1、对接救护车监护仪,能实时获取监护仪的生命体征数据,并将数据回传至院前急救会诊系统,与院内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 1
| 项 |
2、对接救护车心电设备,能获取心电设备的图像报告信息 ,并将数据回传至院前急救会诊系,与院内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 |||||
3、获取救护车运行轨迹,能实时获取救护车运行轨迹,并将数据回传至院前急救会诊系统,与院内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 |||||
4、对接救护车医疗舱摄像头,能实时获取摄像头影像信息,并将数据回传至院前急救会诊系统,与院内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 |||||
5、院前急救车载会诊系统:
3)院前急救车载会诊PDA:实现院内与车上人员进行视频会诊,可实现拍摄现场照片(伤者伤口等情况)回传至院内系统。 | |||||
6、互联互通需求:根据实际需要配合院内信息系统获取以上车载监护仪、心电、视频、照片等数据。 |
|
| |||
2 | 医疗舱摄像头 | 1.解析度≥1080x720 2.视频输出:至少支持AHD格式 | 1 | 个 | |
3 | 车载智能终端 | 1.支持≥2路视频接入;TF存储≥128G容量TF卡; 3.内置WIFI模块,支持北斗定位功能。 4.操作系统: ≥Android 7.0; 5.显示屏大小:≥5寸,显示屏分辨率≥1024*600。 | 1 | 台 | |
4 | 监护仪设备采集盒 | 1.无线标准:802.11 b/g/n; 2.频率范围:2.412GHz-2.484GHz; 3.数据接口:RS232:300~460.8Kbps 以太网:10Mbps/100Mbps; 4.CPU架构:MIPS; 5.软件架构:嵌入式Linux; 6.支持Rj45/Wifi连接; 7.支持协议IP、TCP、UDP、DHCP、DNS、ARP、WebSocket、Httpd Client。 | 1 | 个 | |
5 | 车载路由器 | 1.采用无线通讯模块; 2.采用MIPS双核处理器; 3.支持WIFI,支持IEEE802.11n / 802.11ac; 4.支持DHCP,DDNS,防火墙,NAT,以及DMZ主机功能; 5.支持ICMP,TCP,UDP,Telnet,FTP,HTTP,HTTPS等网络协议; 6.支持双模双卡; | 1 | 台 | |
6 | 移动pda |
| 1 | 台 | |
7 | 电脑喇叭 | 支持USB | 1 | 台 | |
8 | 麦克风 | 支持USB | 1 | 台 | |
9 | 电脑摄像头 | 支持USB | 1 | 台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序号 | 商务要求 | ||
1 | 商务要求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 |
2 | 质保期 |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为期一年的软件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故障修复、软件升级(非重大功能变更)等。 硬件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为期一年的硬件保修服务,涵盖所有提供的硬件设备(如医疗舱摄像头、车载智能终端、监护仪设备采集盒等),在此期间内,如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硬件故障,供应商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 |
3 | 交货地点 | 中山七院 | |
4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将合同总额的50%付给中标人;项目验收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将合同总额的50%付给中标人。 | |
5 | 验收要求 | 验收收流程:1. 中 标人完成救护车改造服务后,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2. 采购人接到通知后,将组织相关人员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3. 验收过程中,中标人需提供必要的测试工具、文档和技术支持。验收标准:1. 所有改造设备需正常运行,功能符合招标参数要求。2. 车载监护仪、心电设备、摄像头等数据需准确、实时回传至院前急救会诊系统,远程会诊功能正常。3. 救护车运行轨迹,车载监护仪、摄像头并能在院内大屏综合展示。4.提供以上各类数据的获取接口,并能够正常访问获取数据。5. 验收结果需形成书面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 |
6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必须按照指定的方式提供7*24小时支持维护服务,包括电话、远程维护等方式。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员(专人专职)及技术支持电话负责本系统运维工作,并保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对于远程无法解决问题,应安排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 |
7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合同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对方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
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与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附件一)附件一_65.docx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附件二)附件二_63.docx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附件三)附件三_61.docx
8、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
9、其他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0755-81206231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4年10月30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55-8120623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