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集中采购(1)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热电新建工程烟气脱硫EPC总承包(2)图克厂区全厂VOCs治理项目(3)赵石畔煤矿矿井项目井下水处理工程(4)纳林河新增煤炭储运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202405063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邹昆
招标代理机构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文泽1739191149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1
公告正文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询价书编码:XJ2024050636
一、项目及标段名称:
集中采购:
(1)中煤平朔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热电新建工程烟气脱硫EPC总承包项目
(2)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厂区全厂VOCs治理项目生物除臭标段EPC总承包工程
(3)榆横矿区赵石畔煤矿矿井项目井下水处理工程
(4)纳林河新增煤炭储运系统项目
普通电力电缆增补邀请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
详见第二章采购要求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请各报价单位严格按照响应文件资格要求谨慎提交资料。若各报价单位资料提供不足导致报价单位报名审核不通过,我方不予承担责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参加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付款方式(按各项目付款方式分别签订合同并结算):
(1)中煤平朔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热电新建工程烟气脱硫EPC总承包项目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费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金额为设备总价款10%的收据);
2、设备具备发货条件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费20%的发货款(乙方需提供该设备生产检验合格证明,收据);
3、设备运抵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设备合同金额30%(乙方需提供现场设备验收单、设备总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据);
4、设备安装完成,现场单机调试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设备款的10%。(乙方需提供现场设备安装验收单、收据);
5、设备通过168h试运行,性能验收合格并达标,考核后并且交工资料移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设备合同金额20%(乙方需提供现场设备验收单、收据);
6、剩余设备合同金额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乙方需提供现场设备质保金审批单、收据)。质保期:质保期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十二个月。
(2)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厂区全厂VOCs治理项目生物除臭标段EPC总承包工程
1.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
2.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并提交合同要求的电子版全套制造文件、说明书及证书等设备资料,经检验合格的,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乙方需提供上述文件以及设备到货款审批表、收据、全额增值税发票);
3.工程竣工完成、性能考核合格、结算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7%(乙方需提供设备验收款审批表、收据);
4.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进行支付(乙方需提供质保金审批表、收据)。质保期:中交后18个月或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3)榆横矿区赵石畔煤矿矿井项目井下水处理工程
1.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完成,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收据后,支付设备总价款的10%(乙方需提供金额为设备总价款10%的收据);
2.合同设备到货后,乙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详细的装箱单正本1份、副本4份;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原产地证明(进口设备)正本3份;货运提单等;以及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经甲方及监理审核以上资料无误后,支付该批次到货设备价款的30%(乙方需提供设备到货款审批表、收据);
3.设备全部安装完成,支付设备购置费总价款的20%。(乙方需提供设备安装款审批表、收据);
4.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乙方需提供调试款审批表、收据);
5.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建设单位审计完毕无质量及遗留问题后无息返还(乙方需提供质保金审批表、收据)需提供现场设备质保金审批单、收据)。
质保期:质保18个月(自建设方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
(4)纳林河新增煤炭储运系统项目
1.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提供合同额30%的收款收据,买受人支付30%预付款;
2.出卖人将合同设备运到交货地点,买受人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买受人收到出卖人收款收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买受人项目部出具的设备到货款审批单后,买受人支付出卖人合同总价的30%;
3.出卖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买受人收到出卖人收款收据、买受人项目部出具的设备调试验收单后,买受人支付出卖人合同总价的30%;
4.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买受人收到出卖人收款收据、买受人项目部出具的质保金验收单后,一次付清。每笔款项买受人收到出卖人收款收据后方可付款。
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
五、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六、交货地点:
(1)中煤平朔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热电新建工程烟气脱硫EPC总承包项目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安太堡矿区内2×350MW电厂建设工业场地
(2)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厂区全厂VOCs治理项目生物除臭标段EPC总承包工程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3)榆横矿区赵石畔煤矿矿井项目井下水处理工程
陕西省榆林市
(4)纳林河新增煤炭储运系统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无定河镇蒙大工业园区纳林河二号煤矿选煤厂新增煤炭储运系统EPC总承包工程工业场地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询价文件电子版从中煤易购平台免费获取。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及相关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0:00整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版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提前上传至中煤易购平台。
响应文件要求:电子版文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版PDF格式文件一份,可编辑格式文件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命名要求如图,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如大于100Mb可分为:**文件1,**文件2)。
 
逾期递交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九、保证金:
人民币零元(¥0.00元)。如无保证金,以下条款不适用。
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转账须备注询价编号。
保证金汇款账户:
户      名: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
账      号:61001905200050004783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安梅隆控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5号创新大厦S217室
联系人:邹昆 李文杰
电话:18092507093(邹) 15094032667(李)
采购代理机构: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64号
联系人:黄文泽
电话:17391911494
邮箱:zhonganzhaobiao2@126.com
十一、异议和投诉
1、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后1日内进行书面答复。
2、投诉。除询价文件外,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合规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投诉应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投诉材料必须由投诉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诉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 普通电力电缆集中采购邀请询比文件(1、安太堡;2、图克;3、赵石畔;4、纳林河).docx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080201000000 电力电缆通用物资 1.0 13.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