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68.4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cc/1-hc220201
预算金额68.75万元
招标公司侯马市园林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孙洁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瑾0357-3505247
中标公司侯马市龙腾苗木种植中心68.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SXCC/1-HC220201
二、项目名称: 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采购项目 | 采购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 | 报价:684094(元) | 侯马市龙腾苗木种植中心 | 侯马市高村乡上平望村 | 91141081583336314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总价 |
1 | 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采购项目 | 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采购项目 | 68409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惠萍,杨帅,严胜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26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侯马市园林服务中心
地 址:侯马市晋珠街309号
项目联系人:孙洁
项目联系方式:0357-4282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中心南街尚景大厦8层803室
项目联系人:张瑾
项目联系方式:0357-3505247
附件信息:
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采购项目-2022.2.21.docx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采购项目-2022.2.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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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SXCC/1-HC220201
采购人:侯马市园林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 1 -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 -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 8 -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 8 -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24 -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 27 -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可修改) - 32 -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 37 -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3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XCC/1-HC220201
项目名称: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687594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采购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包括苗木的供应、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及商务、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供货。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2月23日00点00分至2022年3月2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2年3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3.提交方式: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采用网上电子提交的方式进行,
五、开启
1.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2年3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磋商地点):临汾侯马市新田路与中心南街交叉口尚景大厦8层8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具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获取;
3.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事项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获取;
4.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供应商需同时将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成册并胶装密封在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前将纸质响应递交至开启地点(磋商地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侯马市园林服务中心
地址:侯马市晋珠街309号
联系方式:0357-4282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侯马市新田路与中心南街交叉口尚景大厦8层803室
联系方式:0357-35052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瑾
电话:0357-3505247
2022年2月22日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侯马市园林服务中心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采购项目 |
4 | 采购需求 | 本项目共一包,采购侯马市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包括苗木的供应、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及商务、技术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
5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供货。 |
6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7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 |
8 | 是否接受 联合体 | 不接受 |
9 | 现场勘查 (或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0 |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 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2、响应函 ( 见响应文件格式);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磋商供应商2020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半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应证明 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承诺 提供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2)提供磋商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日期须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 (3)提供磋商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日期须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 9、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提供磋商供应商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 (2)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10、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磋商供应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说明: 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 |
11 | 响应文件 (报价文件) | *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2、报价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上述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 |
12 |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供应商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内容逐一做出响应。 *3、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1)供应商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内容逐一做出响应。 (2)技术支持资料(能够证明响应标的物满足磋商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官网链接/产品彩页/样品图册/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等) *4、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供应商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的内容逐一做出响应。 5、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 6、供货方案; 7、政府采购政策资料;(如有) (1)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如有) 说明: 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及商务技术评分,具体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见第六部分。 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 |
13 | 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 磋商截止时间: 2022年3月7日9点00分 磋商地点:临汾侯马市新田路与中心南街交叉口尚景大厦8层803室 |
14 |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完成递交(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15 | 纸质响应文件 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 |
16 | 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 供应商需同时将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的电子响 应文件打印成册并胶装密封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 磋商地点。 |
17 | 纸质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 现场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后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袋上需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同磋商时间)前不得开启,并注明公司名称。 |
18 | 响应保证金 | 1、响应保证金金额为: 13000元 。 2、响应保证金形式: 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提交响应保证金,保证金进账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3、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西侯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帐 号:604181010300000111332 4、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帐户递交 5、退还方式:按递交方式退还,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全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全额退还响应保证金。 |
19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20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采用的磋商评分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2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山西省财政厅主办的专家库随机抽取的 2 名经济、技术类专家组成。 |
23 | 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 |
24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25 | 本项目最高 限价 | 687594元 要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拒绝。 |
26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 (2)磋商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价格折扣。 |
27 | 供应商代表 出席开标会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
2.6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允许代理商参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不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通知,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6.3 磋商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关注此类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4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5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7.6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7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除电子响应文件外还须打印出纸质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9.3本次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因未按要求提交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9.4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封面“响应文件”为仿宋初号加黑字体;封面“项目名称”为仿宋一号加黑字体;其他及标题为仿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仿宋五号字体。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0.响应保证金
10.1本项目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具体金额、形式及时间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0.2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10.3响应保证金的退还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0.4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0.5响应保证金将退还到原缴纳帐户。原缴纳帐户发生变更的,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银行缴纳回执单。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磋商报价
11.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1.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包括首次报价及最后报价),指为完成本项目供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成本、利润、人工费、运输装卸费、税金、风险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11.3磋商结束后,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11.4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1.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2.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2.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2.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4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
14.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4.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4.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每一份响应文件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在响应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套上须写明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6.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6.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8. 成立磋商小组
18.1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8.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8.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8.4正常情况下,磋商小组将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
19.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磋商小组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20. 响应文件审查
20.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20.2 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3 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4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 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21.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1.3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4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21.5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6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7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经磋商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21.8 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磋商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成交或获取成交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人或成交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9 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2.磋商
2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可以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3. 最后报价
23.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4.2磋商供应商应在自行准备的电脑终端设备上及时关注最后报价通知,不论何种原因,磋商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主动退出磋商。
24.综合评审
24.1 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5.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6. 评审复核
26.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6.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7. 磋商保密
2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7.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8.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9. 采购项目终止
2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六、签订合同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30.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本文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
31.1本文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31.3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1.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金额;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服务费
32. 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八、保密和披露
33.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 披露
34.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询问
3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磋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
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6.质疑
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函必须是书面形式(质疑函范本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6.2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6.3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6.4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6.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6.6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供货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
4、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5、磋商报价:包括货物的成本、利润、人工费、运输装卸费、税金、风险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二、技术要求
1、技术需求书
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清单 | |||||
2022年春季补植苗木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金叶女贞球 | G0.4-0.5m | 24 | 株 | |
2 | 大花月季 | 营养杯 | 9418 | 株 | |
3 | 大叶黄杨球 | H1.5m,G1.2m,带土球 | 38 | 株 | |
4 | 大叶黄杨球 | H1m,G1m,带土球 | 10 | 株 | |
5 | 大叶黄杨球 | H0.7m,G0.5m,带土球 | 1200 | 株 | |
6 | 大叶黄杨苗 | H0.7m,G0.3m | 21500 | 株 | |
8 | 卫矛 | H0.7m,G0.3m | 130000 | 株 | |
9 | 红叶小檗 | H0.6m,G0.5m,带土球 | 1655 | 株 | |
10 | 枫杨 | 胸径10cm,截干4m,土球70cm | 28 | 株 | |
11 | 法桐 | 胸径10cm,4m分枝,半冠 | 126 | 株 | |
12 | 红叶李 | 胸径8cm,土球0.6m | 38 | 株 | |
13 | 蜀桧 | H 3m | 35 | 株 | |
14 | 桧柏 | H 2.5m | 29 | 株 | |
15 | 侧柏 | H 2.0m | 52 | 株 | |
16 | 栾树 | 胸径8-10cm,半冠移植 | 7 | 株 | |
17 | 银杏 | 胸径15cm,九层枝 | 14 | 株 | |
18 | 紫叶矮樱 | 地径3cm,H1.5m,5分枝以上 | 229 | 株 | |
19 | 榆叶梅 | G1.0m,H1.2m | 21 | 株 | |
20 | 紫薇 | 独杆D4cm | 48 | 株 | |
21 | 连翘 | 地径2cm,H1.0m,5分枝以上 | 20 | 株 | |
22 | 龙柏 | 营养杯,H0.6m | 625 | 株 | |
23 | 细叶麦冬 | 细叶麦冬1190㎡,6kg/㎡ | 7100 | kg | |
24 | 树状月季 | D4cm,三年冠,分枝点80cm | 49 | 株 | |
25 | 欧石竹 | 丛生,带营养钵 | 4960 | 株 | |
26 | 樱花 | 胸径8cm | 28 | 株 | |
27 | 丁香 | G1.0m,H1.2m | 7 | 株 | |
28 | 石榴 | G1.0m,H1.2m | 1 | 株 | |
29 | 木槿 | 丛生冠幅70cm,H2m以上 | 153 | 株 | |
30 | 迎春 | 丛生G0.5,多分枝 | 96 | 株 | |
31 | 北美海棠 | 胸径5cm,分枝点80cm,G1m以上 | 1 | 株 | |
32 | 移植白皮松 | H 4m | 1 | 株 | |
33 | 锦带 | 丛生G0.5,多分枝 | 12 | 株 | |
34 | 柳树 | 胸径10cm,4m分枝,半冠 | 2 | 株 | |
35 | 高杆女贞 | 胸径10cm,3m分枝,半冠 | 4 | 株 | |
36 | 移植国槐 | 胸径10cm | 14 | 株 | |
37 | 二月兰种子 | 种子饱满 | 200 | kg | |
38 | 草坪种子 | 细叶高羊茅种子1500㎡,30g/㎡ | 50 | kg | |
39 | 金叶女贞 | G0.25m,H0.6m,营养钵 | 2540 | 株 | |
40 | 鸢尾 | 鸢尾120㎡,49株/㎡ | 5880 | 株 | |
41 | 地被菊 | 营养钵苗 | 2000 | 株 |
2、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苗木必须达到规定的苗木标准,苗木生长正常,品种纯正优良,根系完整无破损,无病虫害,实行捆装,无机械损伤和脱水现象,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
(2)苗木运抵现场时土球应完整、不松散,并需要用草绳、编织袋或钢丝网捆扎,部分苗木需带泥团或营养袋;土球大小应达到胸径的6-8倍。截枝树木锯口要干净光滑无撕裂,用漆或愈合剂封盖。
(3)乔木类苗木要求树干通直,垂直偏差不超过10度,分支点不低于3m(特殊情况另行掌握),主枝分布均匀不偏冠。胸径、冠幅、土球达到规定要求。
(4)灌木类苗木要求长势旺盛,无病虫害,植株整齐,灌丛丰满,土球完整无破裂或松散;球形灌木冠型完整匀称,无脱脚,枝叶紧密;绿篱类灌木冠丛丰满,分枝均匀,高度基本一致,群体效果较好。
(5)草花类苗木要求植株健壮,无病虫害现象,品种纯正,植株成活率达到95%以上。
3、技术支持资料: 提供能够证明响应标的物满足磋商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官网链接/产品彩页/样品图册/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等。
三、服务要求
1、交货、验收要求
(1)苗木须按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和数量进行供货,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到指定地点。
(2)苗木应挑选生长旺盛,品种纯正,形态良好,叶色正常,无枯枝败叶及病虫害,耐受性较好。
(3)供应商在运输植株途中,必须采取保湿、降温和通风措施,严防日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必要时须提供支撑物及吊装设备服务,如造成人为损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货物的验收
①货物在规定时间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专门的人员清点数量,确认货物质量,质量合格的由采购人签名确认,质量不合格的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负责送回合格的货物,因延迟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②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供货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将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供应商签字确认。此现场记录作为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货物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③因供应商责任造成迟延供货,供应商应承担迟延供货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装卸、搬运货物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供应商必需加強员工安全教育,合同供货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配备售后人员,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2)供货商提供的苗木如出现枯死或不健康等非采购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2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
4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磋商供应商2020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
5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磋商截止日前半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6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7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承诺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 1)磋商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网页截图(查询日期符合要求); 2)磋商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网页截图(查询日期符合要求)。 供应商如存在上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9 | 响应保证金的交纳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磋商供应商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 2、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0 |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磋商供应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
说明: 1、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 2、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3、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4、评审内容需要的相应资格证件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且开标时应提供相应的原件以备核查,其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供货地点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质量标准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技术、服务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其磋商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 |
二、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三、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评分
商务部分评分(15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满分 |
1 | 供应商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10分。 注:以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为计分依据; | 10 |
2 | 响应文件响应 程度 | 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目录编排合理易查询;编排页码且与目录相对应得5分; 存在下列一项情况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纸质响应文件装订不整齐扣1分; 未编排目录扣1分; 未编排页码扣1分; 目录或页码与内容不对应扣1分。 | 5 |
1、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类似的苗木采购项目; 2、近三年:2019年3月1日-2022年3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上述评分内容需要的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且开标时须提供相应的原件以备核查,其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评分
技术部分评分(55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和方法 | 满分 |
1 | 苗木技术指标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苗木的规格尺寸及质量要求,得5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苗木详细技术参数及样品图册等技术支持资料进行打分,得(0-5分) | 10 |
2 | 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苗木在采购、运输、存储、供应、交付等各个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全面完整性、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得0-15分。 | 15 |
3 | 供货及存储方案 | 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苗木供货方案及存储方案:包括根据苗木特点及采购人需求针对性供应及苗木临时存储等的内容全面完整性、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得0-10分。 | 10 |
4 | 运输方案 | 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苗木运输方案:包括运输车辆安排、装卸及运输过程中苗木防护等的内容全面完整性、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得0-10分。 | 10 |
5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网点及人员安排、应急响应方案、退换货方案等的内容全面完整性、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得0-10分。 | 10 |
第三部分:价格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 (满分30分) | 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分值 | |
投标报价 (满分30分)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 | 监狱企业 |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创新 产品 创新 服务 | (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可修改)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合同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需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 %的履行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 :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供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完毕供方责任,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月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无息退还。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六、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七、交验
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2、交货时供方就所报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3、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
4、需方要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
八、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九、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十、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需方向供方退还已收到的货物及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供方在履约中,未履行供方责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供方在履约中,未完全履行供方责任的,需方可按 扣除履约保证金。
7、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绐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8、因需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釆购合同的,需方应当对供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供,贴偿或者补偿金额: 。
9、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需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履约保证金总额 的滞纳金。
十一、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
需方(章): 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合同条款供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参考。具体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成交人针对本项目共同协商确定。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11条、12条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承诺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
户信息
10、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供应商住址)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子签章)
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响应函(格式)
响 应 函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天内遵
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货物。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磋商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承诺(格式)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承诺
(采购人) :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且我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均系我方法人行为,各类资信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真实和准确。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和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意放弃成交并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
供货地点 | |
质量标准 | |
备 注 |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磋商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格式)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 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 …… | …… | …… | …… | …… | …… | …… |
总报价(大写): (小写):¥ |
磋商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说明: 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磋商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 (如有)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 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小微企业产品或服务价格总价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或服务 价格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合计: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合计: |
磋商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说明: 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磋商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5、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6、供货方案
7、政府采购政策资料(如有)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如有)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企业资质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基本表(格式)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签订日期 | |
合同价格 | |
合同履行期限 | |
供货内容 | |
备注 |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本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法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法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如有)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 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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