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平卷烟厂制冷机年度保养招标公告
金额
9.71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jlzb-2023-463
预算金额9.71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先生1302106693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平卷烟厂制冷机年度保养招标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招标编号:HC-JLZB-2023-463
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开标时间:2023-07-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C-JLZB-2023-463
1.2 项目名称:四平卷烟厂制冷机年度保养
1.3 招标内容:约克离心式电制冷机组中的1号和3号,2台机组(型号YKEKEKP85CQF、制冷量2461KW)、冷冻冷却管路及电机、附属凉水塔等的保养及维护。
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
1.4 服务周期:2023年7月1日—2023年11月20日;
1.5 施工地点:四平卷烟厂;
1.6 质量要求:设备正常运行;
1.7 验收方式:开机前保养内容全部完成后,设备正常运行30个工作日。
制冷期结束后,停机保养完成,乙方提供保养记录。
满足开机前保养内容全部完成后,设备正常运行10个工作日。
乙方向甲方申请第一阶段履约验收,提请验收的履约内容为(即已完成的合同约定事项),履约地点为四平卷烟厂综合站房,甲方验收人员为动力车间空调空压技术员,验收方式为(服务质量评价),乙方应当提交的履约结算资料为(服务记录)。
2023年12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申请第二阶段履约验收,满足制冷期结束后,停机保养完成。
乙方向甲方申请第二阶段履约验收,提请验收的履约内容为(即已完成的合同约定事项),履约地点为四平卷烟厂综合站房,甲方验收人员为动力车间空调空压技术员,验收方式为(服务质量评价),乙方应当提交的履约结算资料为(服务记录)。
1.8 采购控制价:97122.50元(此采购控制价为含税报价,超过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1.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财务状态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2.3、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2.4、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
(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
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
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6、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2.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
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2.8、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递交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3.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清晰扫描件(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清晰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3.5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
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
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现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
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7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8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9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3.1-3.9项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未注明提供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同时以上证明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
原件需单独密封,封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内装原件名称数量等,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视为无效投标。

3.10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评标办法如注明提供原件,须提供原件,与其他原件一起密封提交,同时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计分。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现场审核。
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
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
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
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4.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获取招标文件。
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国裁判文书网" 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00 元;
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时间:2023年7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6.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8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5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6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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