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网直流中心550kV在运交流滤波器断路器容性电流开断能力评估,课题二“交流滤波器断路器容性开合试验研究”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23z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国网直流中心550kV在运交流滤波器断路器容性电流开断能力评估,课题二“交流滤波器断路器容性开合试验研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3223Z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流技术中心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
分标名称
分包名称
采购范围
工期/服务期
专用资质要求
最高限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合同价款支付
550kV在运交流滤波器断路器容性电流开断能力评估,
课题二“交流滤波器断路器容性开合试验研究”
综合服务-科技项目 包2交流滤波器断路器容性开合研究 完成伊敏站在运550kV交流滤波器断路器的返厂检修;
完成伊敏站在运550kV断路器容性开合研究性试验研究,获得试验报告。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1、投标人应具备高压断路器理论及技术研发能力,具备本项目实施的人员与相关技术储备能力,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做出相应承诺;
2、投标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关键设备仪器及实验条件、相关研发经验及生产能力,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做出相应承诺;
3、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具有3项及以上电力相关的科技技术服务项目业绩,请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合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发票或合同金额复印件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团队中应至少一名人员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8 2.5 预付款:进度款:投运款:质保金=0:60:4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8 其他要求:
(1)为防范串通投标行为,不接受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投标,出现上述行为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其他通用资格要求: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投标人所在地地方检察院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需承诺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等方式自行证明并在投标时提供。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5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
4.4注意事项:
1.请将附件2填写好,并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版发送至:fdzhaobiaotwo@163.com邮箱,否则视为未报名成功。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投标人须按要求在附件2“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中填写完整,如因贵公司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发票开错,我公司将不予更正、退换、作废。
4.5如贵公司成交,且贵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将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不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均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注:如代理服务费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项目,均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6服务费发票在定标后统一邮寄。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流技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都城大厦
邮编:10005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2号楼7层
邮编:100067
报名联系人:张工:18513166439
李工:010-82812401
项目联系人:张工:18513166439
李工:010-82812401
保证金、服务费发票联系人:代工 电话:010-58387980
电子邮件:fdzhaobiaotwo@163.com
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账号:110061242018010126588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ecp.sgcc.com.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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