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滁州市农业科技研发基地项目一期(EPC)(重新招标)澄清公告(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滁州市农业科技研发基地项目一期(EPC)(重新招标)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农业科技研发基地项目一期(EPC)(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表述删除。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项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编列内容调整为“2名,并标明排序。”
3、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6.1款实施方法“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对材料、设备的推荐品牌要求(如有)”表述删除。
本次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全椒全鑫城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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