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征询意见公示
磁共振成像系统节能产品安装调试检验信息安全产品第三方设备磁体系统梯度系统射频系统并行采集技术平台射频接收线圈并行采集全神经线圈并行采集全脊柱线圈并行采集多功能柔性线圈固定式电动扫描床固定式电动检查床生理信号显示紧急制动系统后处理接口水抑制技术水激发技术水脂分离技术神经成像高分辨率内耳三维成像高分辨率颈髓成像全脊柱成像全中枢神经系统成像3D全脑灌注成像神经根成像技术体部成像肝脏动态增强呼吸导航技术磁共振胰胆管造影磁共振尿路造影骨关节成像3D高分辨率扫描序列关节T2图血管成像门静脉成像技术流体定量分析技术最大强度投影多层面重建电影回放心脏成像乳腺成像快速动态成像硅特异性成像自动后处理儿童成像肿瘤成像弥散成像技术3DASL不打药灌注成像技术CBV分析时间信号曲线彩色显示偏中心扫描技术肩关节偏中心成像膝关节偏中心成像腕关节偏中心成像足踝关节偏中心成像图像无缝拼接软件包超快速全脑高分辨率T2*成像智能伪影消除技术卷积伪影去除技术水脂分离成像技术B0场匀场磁敏感性加权成像可兼容并行采集磁敏感相位图信息波谱分析成像头部单体素波谱成像头部多体素波谱成像前列腺单体素波谱成像前列腺多体素波谱成像前列腺3D多体素波谱成像运动伪影去除技术黑血成像自动和手动滤波实时交互式成像任意三点定位系统水冷机后处理工作站8通道硬式肩关节线圈4M医用影像专业诊断显示器台式电脑处理器无磁转运床落地式无磁消毒机线圈存储柜检查间监控系统印刷品保险开发接口开发手册出厂检验到货检验配套服务检验规范编制项目管理检测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技术偏差表监理控股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潜在供应商:
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文件进行网上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等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1、征询公示时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2日。
2、修改建议请于2022年7月12日17:30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递交至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名 称: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汤阴县精忠路
联系人:张小方
联系方式:1359814355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阳市中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义乌商贸大厦21楼21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丹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670752008
监督部门:汤阴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3005617480N
监督部门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372-6211786
- 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征询意见稿.docx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征询意见稿.docx
- 1.5T核磁征询意见.pdf1.5T核磁征询意见.pdf
代理机构: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编号:安汤招标采购-2022-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征询意见稿)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3.获取招标文件5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1.项目基本情况3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
1.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投标报价9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98.网上电子交易提示:7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6.其他补充事宜65.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6
2招标文件211总则1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63.项目其他要求15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10
8授予合同287评审276资格性审查275开标264投标253响应文件22
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212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3111其他3110付款319验收30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3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403.评标程序352.评标标准351.评标方法35
1.4预算金额:1185万元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2项目名称: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1.1项目编号:安汤招标采购-2022-1.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招标公告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1.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1185万元
序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包预算(万元) | 包最高限价(万元) |
1 | 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 1台 | 1185 | 1185 |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获取招标文件(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1时间:2022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4售价:0元3.3方式:网上下载;3.2地点: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汤阴县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本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汤阴县》、《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期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5.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4.2.2地点(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开标室。该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打开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进入开标模块下的开标会菜单,选择已投标的标段,点击后面的【进入】按钮,进入对应的开标室,并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如投标单位因自身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解密成功,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2.1时间:2022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开标时间及地点4.1.2地点:登录新版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选择所投项目,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如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投标单位可以重新上传。投标单位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确认签名”,逾期上传视为投标无效。
6.3.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汤阴县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网站招标文件简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6.3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6.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6.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6.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张小方地址:汤阴县精忠路名称: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7.1采购人信息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3.2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
地址:安阳市中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义乌商贸大厦21楼2103室联系电话:15670752008联系人:宋丹丹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598143559
8.2获取招标文件:按本章第3条“获取招标文件”办理。8.1注册:供应商完成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等网上电子交易。8.网上电子交易提示:联系方式:15670752008项目联系人:宋丹丹7.3项目联系方式
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8.7望供应商充分熟悉网上电子交易操作流程、以便有效投标。8.6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需在开标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方)”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在规定时限内解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5条“5开标”执行,否则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8.5投标文件递交: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并签名及加密,按《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4条“4.投标”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8.4投标文件编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按“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3条第7款“3.7投标文件的编制”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8.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或延期的通知:按《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条“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执行。不另行通知。
1.2标段(包)划分及其交付(实施)期交付(实施)地点:本次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包)。1.1招标项目名称:1.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投标报价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二〇二二年月日
标段(包)一览表 | ||||
项目名称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 内容(范围) | 合同履行期限 (交付<实施>期) | 交付(实施)地点 |
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 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 见“第二章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 见招标公告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1.3.4遵循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5项规定。1.3.3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见招标公告1.4)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包)做废标处理。1.3.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对投标报价的任何承诺、修改,除法定修正或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1.3.1投标人应按标段(包)进行投标,各标段(包)的投标报价均应为达到采购需求下的总包价,包括设备价款、人工费、相关税款、材料费、交通费、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如有)、保险(如需)、所涉货物包装、相关税款等与招标项目(标段<包>)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材料、工具、设施)。1.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2.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2.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2.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满足采购人正常工作需要。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标段(包)总体范围:
2.2.7促进残疾人就业: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2.2.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2.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2.2.3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2.2.2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或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第三方设备1.5T磁共振成像系统参数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供应商所投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序号 | 技术参数 | 具体要求 |
1 | 总体要求 | |
*1.1 | 为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各家必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获得CFDA认证的1.5T磁共振高端机型。 | |
2 | 磁体系统 | |
2.1 | 磁体类型 | 超导磁体 |
2.2 | 磁场强度 | 1.5T |
2.3 | 屏蔽方式 | 主动屏蔽+抗电磁干扰屏蔽技术 |
2.4 | 匀场方式 | 主动+被动 |
2.5 | 动态匀场或高级高序匀场 | 具备 |
2.6 | 5高斯线范围 | |
2.6.1 | 5高斯范围轴向 | ≤4.0m |
2.6.2 | 5高斯范围径向 | ≤2.5m |
2.7 | 磁场稳定度 | ≤0.1ppm/h |
2.8 | 磁场均匀度 | 保证值,V-RMS测量方式 |
2.8.1 | 10cm DSV | ≤0.018ppm |
2.8.2 | 20cm DSV | ≤0.07ppm |
2.8.3 | 30cm DSV | ≤0.25ppm |
2.8.4 | 40cm DSV | ≤1.2ppm |
2.8.5 | 45cm DSV | ≤3.0ppm |
*2.9 | 磁体重量(包括液氦) | ≤3000Kg |
2.10 | 液氦容量 | ≥1300L |
2.11 | 磁体内孔径 | ≥60cm |
*2.12 | 磁体长度 | ≤165cm |
3 | 梯度系统 | |
*3.1 | 最大梯度场强(非等效值) | ≥33mT/m |
*3.2 | 最大梯度切换率(非等效值) | ≥120mT/m/ms |
3.3 | 梯度工作方式 | 非共振式 |
3.4 | 具备硬件、软件降噪技术 | 具备 |
3.5 | 梯度冷却 | 水冷 |
3.6 | 梯度控制技术 | 全数字实时发射接收 |
3.7 | 工作周期 | 100% |
3.8 | 梯度降噪技术 | 具备 |
4 | 射频系统 | |
4.1 | 射频类型 | 全数字实时控制系统 |
4.2 | 采样模式 | 直接数字化采样 |
*4.3 | 射频发射功率 | ≥18KW |
*4.4 | 射频发射带宽 | ≥600kHz |
*4.5 | 独立射频采集通道数 | ≥64或无限通道 |
4.6 | 用户可调节接收带宽技术 | 具备 |
4.7 | 并行采集技术平台 | 具备,提供SENSE或ARC或iPAT Extension技术或同等类似技术 |
*4.7.1 | 并行采集最大加速因子 | ≥16 |
4.7.2 | 可与所有任何快速成像技术结合使用(如:FSE,FGRE等) | 具备 |
4.7.3 | 可与BTFE或FIESTA或True-FISP等序列结合使用 | 具备 |
4.7.4 | 可与频谱等序列结合使用 | 具备 |
4.7.5 | 可与PCA等序列结合使用 | 具备 |
5 | 射频接收线圈 | |
5.1 | 所有线圈免调谐 | 具备 |
5.2 | 线圈 | |
5.2.1 | 并行采集全神经线圈 | 具备,≥30单元 |
5.2.2 | 并行采集头颈联合线圈 | 具备,≥12单元 |
5.2.3 | 并行采集全脊柱线圈 | 具备,≥20单元 |
5.2.4 | 并行采集体部线圈 (要求Z轴覆盖范围≥42cm;若达不到,则需提供2个体部线圈) | 具备,≥20单元 |
5.2.5 | 并行采集多功能柔性线圈 | 具备,≥8单元 |
5.3 | 并行采集全神经线圈可与并行采集体部线圈组合同时使用 | 具备 |
*5.4 | 最高接收动态范围 | ≥162dB |
6 | 计算机系统 | |
6.1 | CPU主频 | ≥3.6GHz |
6.2 | 配备GPU | 具备 |
6.3 | 主内存 | ≥64GB |
6.4 | 硬盘容量 | ≥600GB |
6.5 | 硬盘图像存储量 | ≥600,000幅(256×256) |
6.6 | 一体化主机和重建器技术 | 具备 |
*6.7 | 系统控制模式 | 全数字网络架构,请注明技术名称并提供技术白皮书证明 |
*6.8 | 图像重建速度(256×256矩阵全FOV) | ≥50000幅/秒 |
6.9 | 同步扫描重建功能 | 扫描,采集,重建时可同时进行阅片,后处理,照相和存盘功能 |
6.10 | 显示器 | ≥23英寸彩色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 |
6.11 | 显示器分辨率 | ≥1920×1200 |
6.12 | DICOM3.0接口 | 具备 |
7 | 检查环境 | |
7.1 | 固定式电动扫描床最大承重 | ≥200Kg |
7.2 | 固定式电动扫描床移动精度 | ≤±0.5mm |
7.3 | 照明、通风、双向通话 | 具备 |
7.4 | 固定式电动扫描床 | 具备 |
7.5 | 最大水平移动范围 | ≥110cm |
7.6 | 固定式电动检查床最大床速 | ≥180mm/s |
7.7 | 固定式电动检查床最低床位 | ≤50cm |
7.8 | 患者专用防磁耳机、呼叫按钮 | 具备 |
7.9 | 生理信号显示 | 具备 |
7.10 | 紧急制动系统 | 具备 |
*7.11 | 无线触发心电门控 | 具备 |
*7.12 | 无线触发呼吸门控 | 具备 |
*7.13 | 无线触发外周门控 | 具备 |
7.14 | 静音扫描技术 | 具备,提供ComforTone或SilentScan或QuietX技术或同等类似技术 |
*7.15 | 患者检查引导技术 | 具备,注明技术名称并提供技术白皮书证明 |
7.15.1 | 自动语音引导技术 | 具备 |
7.15.2 | 检查时间语音自动提醒 | 具备 |
7.15.3 | 移床语音自动提醒 | 具备 |
7.15.4 | 呼吸屏气配合语音自动提醒 | 具备 |
7.15.5 | 多种语言自动语音提醒 | 具备 |
8 | 后处理接口 | |
8.1 | 软件控制照相 | 具备 |
8.2 | 激光相机接口 | 具备 |
8.3 | 远程维修遥控、远程会诊接口 | 具备 |
8.4 | DICOM发送/接收 | 具备 |
8.5 | DICOM查询/检索 | 具备 |
8.6 | DICOM基本打印 | 具备 |
8.7 | DICOM病人登记网络 | 具备 |
9 | 扫描参数 | |
9.1 | 最大扫描视野 | ≥50cm |
9.2 | 最小扫描视野 | ≤0.5cm |
9.3 | 最小2D层厚 | ≤0.5mm |
9.4 | 最小3D层厚 | ≤0.05mm |
9.5 | 最大采集矩阵 | ≥1024×1024 |
9.6 | 最大弥散加权B值 | ≥10000 |
9.7 | 2D 梯度回波最短TR时间(256矩阵) | ≤1.38 ms |
9.8 | 2D 梯度回波最短TE时间(256矩阵) | ≤0.55 ms |
9.9 | 3D 梯度回波最短TR时间(256矩阵) | ≤1.18 ms |
9.10 | 3D 梯度回波最短TE时间(256矩阵) | ≤0.46 ms |
9.11 | 2D 梯度回波最短TR时间(128矩阵) | ≤1.2 ms |
9.12 | 2D 梯度回波最短TE时间(128矩阵) | ≤0.4ms |
9.13 | 3D 梯度回波最短TR时间(128矩阵) | ≤0.85ms |
9.14 | 3D 梯度回波最短TE时间(128矩阵) | ≤0.35 ms |
9.15 | FSE最短TE时间(256矩阵) | ≤2.25 ms |
9.16 | EPI最短TR时间(256矩阵) | ≤4.4ms |
9.17 | EPI最短TE时间(256矩阵) | ≤1.55ms |
9.18 | EPI最短TR时间(128矩阵) | ≤2.9ms |
9.19 | EPI最短TE时间(128矩阵) | ≤1.1ms |
9.20 | FSE最大回波链长度 | ≥256 |
9.21 | EPI最大因子 | ≥255 |
10 | 扫描序列 | |
10.1 | 自旋回波(SE) | |
10.1.1 | 自旋回波序列 | 具备 |
10.1.2 | 2D/3D FSE | 具备 |
10.1.3 | 3D FSE序列 | 具备 |
10.1.4 | 单次激发FSE | 具备 |
10.2 | 梯度回波序列(FFE) | |
10.2.1 | 超快速场回波序列 | 具备 |
10.2.2 | 2D平衡式梯度回波序列(B-FFE或True-FISP或FIESTA) | 具备 |
10.2.3 | 3D平衡式梯度回波序列(B-FFE或True-FISP或FIESTA) | 具备 |
10.2.4 | 亚秒T1加权(2D/3D) | 具备 |
10.2.5 | 亚秒T2加权(2D/3D) | 具备 |
10.2.6 | 去除剩余磁化梯度回波技术 | 具备 |
10.2.7 | 利用剩余磁化梯度回波技术 | 具备 |
10.2.8 | 重T2加权高对比序列 | 具备 |
10.3 | 反转恢复序列Inversion Recovery (IR) | |
10.3.1 | 常规IR序列 | 具备 |
10.3.2 | 短TI IR序列 | 具备 |
10.3.3 | 长TI IR序列 | 具备 |
10.3.4 | 快速IR 序列 (水脂抑制技术) | 具备 |
10.3.5 | 水抑制序列 | 具备 |
10.3.6 | 单次激发快速反转恢复序列 | 具备 |
10.3.7 | 单独灰质或白质成像技术 | 具备 |
10.4 | TSE序列 | |
10.4.1 | 多次激发TSE | 具备 |
10.4.2 | 单次激发TSE | 具备 |
10.5 | EPI序列 | |
10.5.1 | 多次激发EPI | 具备 |
10.5.2 | 单次激发EPI | 具备 |
10.5.3 | 自旋回波EPI | 具备 |
10.5.4 | 梯度回波EPI | 具备 |
10.5.5 | 反转EPI | 具备 |
10.6 | 水脂选择成像技术 | |
10.6.1 | 脂肪饱和技术 | 具备 |
10.6.2 | 脂肪抑制技术 | 具备 |
10.6.3 | 脂肪激发技术 | 具备 |
10.6.4 | 水饱和技术 | 具备 |
10.6.5 | 水抑制技术 | 具备 |
10.6.6 | 水激发技术 | 具备 |
10.6.7 | 水脂分离技术 | 具备 |
11 | 常规应用 | |
11.1 | 神经成像 | |
11.1.1 | 高分辨率内耳三维成像 | 具备 |
11.1.2 | 高分辨率颈髓成像 | 具备,提供MEDIC 或 MERGE或m-FFE技术或同等类似技术 |
11.1.3 | 全脊柱成像 | 具备 |
11.1.4 | 全中枢神经系统成像 | 具备,使用一体化线圈或专用线圈 |
11.1.5 | 3D全脑灌注成像 | 具备 |
11.1.6 | 头颅各向同性三维高分辨容积成像 | 具备 |
11.1.7 | 神经根成像技术 | 具备 |
11.2 | 体部成像 | |
11.2.1 | 肝脏动态增强 | 具备,提供3D VIBE或FAME 或LAVA-XV或 e-THRIVE技术或同等类似技术 |
11.2.2 | 类PET成像技术 | 具备,提供DWIBS或REVEAL或WB-DWI技术或同等类似技术 |
11.2.3 | 水脂分离技术 | 具备 |
11.2.4 | 呼吸导航技术 | 具备 |
11.2.5 | 磁共振胰胆管造影 | 具备 |
11.2.6 | 磁共振尿路造影 | 具备 |
11.3 | 骨关节成像 | |
11.3.1 | 3D高分辨率扫描序列 | 具备,提供3D MEDIC或3D COSMIC 或3D m-FFE技术或同等类似技术 |
11.3.2 | 非对称性的TSE序列 | 具备 |
11.3.3 | 水脂选择成像技术 | 具备 |
11.3.4 | 关节T2图 | 具备 |
11.4 | 血管成像 | |
11.4.1 | 2D/3D TOF法技术 | 具备 |
11.4.2 | 非造影剂增强高对比血管成像技术 | 具备 |
11.4.3 | 2D/3D相位对比法技术 | 具备 |
11.4.4 | 增强对比MRA | 具备 |
11.4.5 | 门静脉成像技术 | 具备 |
11.4.6 | 背景抑制的血管成像技术(MTC) | 具备 |
11.4.7 | 平衡法血管成像技术 | 具备 |
11.4.8 | 流体定量分析技术 | 具备 |
11.4.9 | 最大强度投影 | 具备 |
11.4.10 | 多层面重建 | 具备 |
11.4.11 | 电影回放 | 具备 |
11.5 | 心脏成像 | |
11.5.1 | 常规形态学成像 | 具备 |
11.5.2 | 回波分享技术 | 具备 |
11.5.3 | 快速梯度回波/快速心脏采集 | 具备 |
11.5.4 | 黑血技术 | 具备 |
11.5.5 | 亮血技术 | 具备 |
11.5.6 | 优化流入补偿技术 | 具备 |
11.6 | 乳腺成像 | |
11.6.1 | 快速动态成像 | 具备 |
11.6.2 | 并行采集兼容 | 具备 |
11.6.3 | 硅特异性成像 | 具备 |
11.6.4 | 自动后处理 | 具备 |
11.6.5 | 实时时间峰值图实时处理(TTP) | 具备 |
11.6.6 | 实时阳性增强积分图(PEI) | 具备 |
11.6.7 | 实时流入流出图 | 具备 |
11.7 | 儿童成像 | |
11.7.1 | 专属儿童专用扫描卡片 | 具备 |
11.7.2 | 可选择低SAR值安全扫描 | 具备 |
11.8 | 肿瘤成像 | |
11.8.1 | 肿瘤筛查专用扫描卡片 | 具备 |
11.8.2 | 专用肿瘤筛查序列 (DWIBS、REVEAL、WB-DWI) | 具备 |
11.8.3 | 内置体线圈高分辨率肿瘤筛查 | 具备 |
11.9 | 其他常规应用 | |
11.9.1 | 弥散成像技术 | |
11.9.1.1 | 实时弥散技术 | 具备 |
11.9.1.2 | ADC值测量 | 具备 |
11.9.1.3 | ADC-map | 具备 |
11.9.2 | 灌注成像技术 | |
11.9.2.1 | CBV分析 | 具备 |
11.9.2.2 | TTP分析 | 具备 |
11.9.2.3 | MTT分析 | 具备 |
11.9.2.4 | 负积分图 | 具备 |
11.9.2.5 | 检索图 | 具备 |
11.9.2.6 | 时间信号曲线 | 具备 |
11.9.2.7 | 彩色显示 | 具备 |
11.9.3 | 偏中心扫描技术 | |
11.9.3.1 | 肩关节偏中心成像 | 具备 |
11.9.3.2 | 膝关节偏中心成像 | 具备 |
11.9.3.3 | 腕关节偏中心成像 | 具备 |
11.9.3.4 | 足踝关节偏中心成像 | 具备 |
11.9.4 | 图像无缝拼接软件包 | 具备,提供Composing或MobiView或MR Pasting技术或同等类似技术 |
11.9.5 | 超快速全脑高分辨率T2*成像 | 具备 |
11.9.6 | 多站自由选择矩阵成像技术 | 具备 |
11.9.7 | 流体定量分析 | 具备 |
12 | 高级应用 | |
12.1 | 并行采集技术 | 具备 |
12.1.1 | 基于图像算法 | 具备,mSENSE或ASSET或SENSE或同等类似技术 |
12.1.2 | 兼容的扫描序列 | 全面兼容 |
12.1.3 | 并行采集技术可兼容Q-FLOW | 具备 |
12.1.4 | 并行采集技术可兼容PCA | 具备 |
12.1.5 | 并行采集技术可兼容m-FFE或MERGE或MEDIC或同等类似技术 | 具备 |
12.1.6 | 自动校准技术 | 具备 |
12.1.7 | 并行采集因子施加方向 | X, Y, Z轴三方向 |
12.2 | 伪影消除技术 | 具备 |
12.2.1 | 全身伪影矫正技术 | 具备 |
12.2.2 | 去金属伪影技术 | 具备 |
12.2.3 | 去运动伪影技术 | 具备 |
12.2.4 | 卷积伪影去除技术 | 具备 |
12.2.5 | 智能伪影消除技术 | 具备 |
12.3 | 水脂分离成像技术 | 具备,提供mDIXON 或DIXON或IDEAL及LAVA FLEX技术或同等类似技术 |
12.3.1 | 水脂分离TSE技术 | 具备 |
12.3.2 | 水脂分离FFE技术 | 具备 |
12.3.3 | 参与计算脂肪峰个数 | ≥7个 |
12.3.4 | 采集回波数 | ≤2个 |
12.3.5 | TE时间可调技术 | 具备 |
12.3.6 | B0场匀场 | 具备 |
12.4 | 磁敏感性加权成像 | 具备,SWIp或SWAN 2.0或SWI或同等类似技术 |
12.4.1 | 可兼容并行采集 | 具备 |
12.4.2 | 磁敏感相位图信息 | 具备 |
12.4.3 | 采集回波数 | ≥4个 |
*12.5 | 波谱分析成像 | 具备 |
12.5.1 | 头部单体素波谱成像 | 具备 |
12.5.2 | 头部多体素波谱成像 | 具备 |
12.5.3 | 前列腺单体素波谱成像 | 具备 |
12.5.4 | 前列腺多体素波谱成像 | 具备 |
12.5.5 | 前列腺3D多体素波谱成像 | 具备 |
12.6 | 运动伪影去除技术 | 具备,提供MultiVane XD或Propeller 3.0或BLADE技术或同等类似技术 |
12.7 | 3D ASL不打药灌注成像技术 | 具备 |
12.7.1 | 多回波读出方式 | 具备 |
12.7.2 | 多时相标记方式 | 具备 |
12.7.3 | 提供伪彩图并可进行定量分析 | 具备 |
*12.8 | 基于ASL技术的不打药类DSA动态血管成像技术 | 具备 |
*12.9 | 具有iMSDE预脉冲的黑血成像 | 具备 |
13 | 其他技术 | |
13.1 | 自动和手动滤波 | 具备 |
13.2 | 实时交互式成像 | 具备 |
13.3 | 任意三点定位系统 | 具备 |
13.4 | 频率编码方向扩大采集 | 具备 |
13.5 | 相位编码方向扩大采集 | 具备 |
13.6 | 预饱和技术 | 具备 |
13.7 | 饱和带数目 | ≥6 |
13.8 | 可变带宽技术 | 具备 |
13.9 | 可变k空间填充 | 具备 |
13.10 | 信噪比指示器 | 具备 |
13.11 | 优化反转角技术 | 具备 |
13.12 | 线圈灵敏度校正 | 具备 |
13.13 | 磁共振实时定位 | 具备 |
13.14 | 交互式参数改变 | 具备 |
14 | 病人检测环境 | |
14.1 | 双向病人通话系统 | 具备 |
14.2 | 提供防磁耳机 | 内置双向沟通装置,能进行通话指示和音乐播放;可减噪,降低病人不安 |
14.3 | 磁体内可调试病人通风系统 | 具备 |
14.4 | 可调试磁孔内病人照明系统 | 具备 |
14.5 | 磁体内病人双向通话麦克风及扩音器系统 | 具备 |
15 | 附属设备 | |
15.1 | 水冷机 | 具备 |
15.2 | 后处理工作站 | 具备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8通道硬式肩关节线圈 | 1个 |
2 | 4M医用影像专业诊断显示器 | 2台 |
3 | 台式电脑 处理器≥i5内存≥16G 硬盘≥1T 显示器≥23英寸 | 2台 |
4 | 无磁转运床 | 1张 |
5 | 落地式无磁消毒机 | 1套 |
6 | 线圈存储柜 | 1个 |
7 | 检查间监控系统 | 1套 |
“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基础性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质量性能参数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与“基本技术要求”不同、且供应商认为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2.7技术偏离“基本技术要求”为采购需求的基础性要求,投标产品应当明确,投标技术参数应最终指向具体明确的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抄袭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投标产品不明确的、或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2.6响应文件对“基本技术要求”的响应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供应商对投标产品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5安全
2.8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2.7.4投标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3项。2.7.3基本技术要求中带(*)为重要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3分,不带(*)为一般性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1分,所有技术参数的“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均应在相关证明文件中体现,(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检验报告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等文件)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2.7.2除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有明确说明外,供应商所投标的各项设备均应为该设备的标准配置、不应改变或调换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如确因市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投标,应提供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予以佐证(电子档)。如“基本技术要求”中列示有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名称、专利、商标的,圴为“参照或相当于”的技术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等于或优于的其他产品(其他的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专利、商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区间性描述的,投标产品参数规格在此区间内的、则显见的为符合“基本技术要求”。
2.8.2在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验收之前,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毁坏或灭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4)如货物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需尽快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3)货物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2)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设备,均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招标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一年保修的,按该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2.8.1货物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2.11保险、货物包装无2.10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8条“验收”条款。2.9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2.8.3供应商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如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供应商负有连带售后服务责任。
3.项目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7.2货物包装:在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人身、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按照最有利于项目风险控制的原则,为项目办理货物、人身及第三方公众责任险。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法办理采购需求范围内的相关法定保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1保险(如需):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文件。1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无
章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第一章 | 1.2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一章 | 1.1 | 项目编号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一章 | 1.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第一章 | 1.4 | 预算金额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的不足三家时,该标段(包)废标。 |
第一章 | 2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一章 | 7.1 | 采购人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一章 | 7.2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1.2 | 标段(包)划分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1.2 | 交付<实施>期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1.2 | 交付(实施)地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1.3 | 投标报价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2 | 标段(包)内容(范围)及要求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2.7 | 技术偏离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2.8 | 售后服务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1.4 | 联合体投标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1.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第三章 | 1.11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第三章 | 1.12 | 分包 | 不允许 |
第三章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2.2.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公告期结束或获取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 |
第三章 | 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告知方式 |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2.4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第三章 | 3.2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3.4.1 | 投标有效期 |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第三章 | 3.5 | 投标承诺函 (替代投标保证金) | 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 |
第三章 | 3.7.3 | 偏差描述 |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3.7.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第三章 | 7.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三章 | 8.2 | 中标结果公告 | 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将在评标结束当日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介公告1个工作日。 |
第三章 | 8.3 | 质疑、投诉 |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招标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
第三章 | 8.4 | 中标通知书 |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第三章 | 8.5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第三章 | 9 | 验收 | 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10 | 付款 |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安财购﹝2019﹞8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的规定,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成交供应商预付不超过 的合同资金(具体比例由采购人在合同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其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 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需持从“安阳市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下载本项目带水印的《安阳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和《安阳市市直政府采购申报表》,以及《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发票等,作为付款依据,报安阳市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确认后一次无息付清剩余项目款。 |
11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由各标段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别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 元(大写: 元整)。 |
1.3合格的供应商1.2.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1.2.3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1.2.2招标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本招标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1.2招标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4联合体1.3.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1.3.3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1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
(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标段<包>)的相应能力、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将对所有的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为无效投标。(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论何种原因的招标失败废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类比商业采购中的客户洽谈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的任何费用。1.6投标费用1.5.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5.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响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5知识产权(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标段<包>)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9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公开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1.8语言文字1.7.2依据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中标(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中标(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1.7.1参与公开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对需保密事项予以书面声明,否则视为非保密事项。1.7保密
1.11开标前答疑会1.10.3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交付(实施)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供应商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交验安装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拟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段<包>)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2分包1.11.3答疑会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重要问题的澄清,以本章2.3.2项方式通告潜在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答疑说明。供应商需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澄清的问题,应当书面明确标注。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招标公告2.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的内容、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偏离
2.1.2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招标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6)投标文件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4)评标办法(3)供应商须知(2)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2.2.2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予以答复。2.2.1合规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完全认可。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索取补齐,否则责任及风险自负。2.1.4供应商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
2.4.1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所有澄清、修改(包括时间变更等)、补充事项,均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在法定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依法视为书面通知,不再另行通知。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澄清修改、补充已发售的招标文件。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2.2.3招标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供应商应在投标阶段或中标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中标人)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中标人)承担。
3.2响应文件的组成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为无效投标。3响应文件2.4.3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并且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2.4.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招标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特点—-无权限获知或通知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相关项目信息(为免各部门网站出现维护等情况,潜在供应商应对“招标公告”所述媒体逐一查阅),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4)投标产品清单及其技术参数,安装调试方案(3)分项报价(即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2)开标一览表(1)投标书。3.2.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2.1响应文件组成如有缺项,评标委员会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有权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自负此项风险;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自负此项风险
(10)履约承诺书。(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7)售后服务计划(6)其他偏差表(5)技术偏差表。
(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15)评标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4)供应商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3)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2)投标承诺函(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
3.4.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3.4.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包括价格等投标文件各项条款)。3.4投标有效期3.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见第二章1.3款。3.2.3按照本章第4.3款、第四章第3.3款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
3.5.4.1、供应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3.5.4承诺事项:3.5.3供应商的投标承诺函包含供应商承诺的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3.5.2未提供投标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3.5.1按照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3.5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3.5.4.7、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3.5.4.6、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3.5.4.5、中标后除不可抗拒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供应商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4.4、不应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3.5.4.3、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应撤回投标文件;3.5.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
3.5.5.2.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3.5.5.2违约责任: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5.5.1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如违背上述承诺事项,应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投标文件编制后,需录入导入招标公告所述“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经电子签名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供应商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编写。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投标资格文件:要求见招标公告3.5.5.2.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该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3.5.5.2.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2%的违约金;
3.7.5供应商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标段(包)进行分别投标,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包)或几个标段(包)投标,但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的同一标段(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与加盖供应商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4响应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没有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投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应按《技术偏差表》、《其他偏差表》格式逐一填列。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存在偏差而未填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并自负此项风险。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标段(包)内容(范围)、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售后服务、交付(实施)期等)、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并符合采购文件偏差规定。3.7.2“投标文件格式”仅为对投标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投标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本章“3.2投标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4.1.2响应文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的、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将据系统设定拒收其投标文件,供应商应自负该项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产生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4.1.1响应文件应当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7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3.7.6响应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2.5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要求及特点,只接受基于符合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投标,其他如纸制、送达、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4.2.2据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设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已经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拒绝再次提交。供应商将无法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并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4.2.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在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政府采购”系统上传)。供应商应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2响应文件的递交
5.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网上(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自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4.3.1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可以上传新的投标文件进行覆盖。供应商如撤回投标文件,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办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2.3供应商不足3家的,将不予开标。5.2.2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议。鉴于网上电子交易方式的特点,管理员将根据系统情况下达解密指令。5.2.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投标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供应商需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指定时限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限内没有解密成功的,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解密完成后,供应商的报价将在系统界面上显示。5.2开标程序5.1.2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打开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政府采购”系统,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
(2)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5款规定审查,不符合的、投标无效。(1)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及所需证件材料、证明材料要求,不符合的、投标无效。6.2资格性审查内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6.1资格性审查环节6资格性审查
7.1评标委员会7评审6.3.2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6.3.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6.3资格性审查结果(3)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款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的、投标无效。
7.3评审7.2.3反对不正当竞争7.2.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7.2.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7.2评审原则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是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报经批准后,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8.1确定中标人方式8授予合同7.3.3在开标、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7.3.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7.3.1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8.3.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3.2依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8.3.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3质疑、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当日内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中标结果公告
8.6.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中标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8.6签订合同8.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8.5.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5履约保证金8.4中标通知: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7合同补充变更8.6.6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争议,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8.6.5评审会后,中标人、采购人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标的、价格及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8.6.4《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8.6.3合同生效: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采购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8.6.2如中标人不按时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9.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9.1验收时间: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9验收招标项目在中标后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变更的,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政策执行。8.7.2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8.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9.5验收中发现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9.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9.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9.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9.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11.3招标文件第一章至第四章各章中,用序号标示条、款、项、目,例如:1为第1条,1.1为第1条第1款(简称1.1款),1.1.1为第1条第1款第1项(简称1.1.1项)。“条”包含款、项、目;“款”包含项、目;“项”包含目。11.2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非法人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证照标示的负责人;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自然人的,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自然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署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不应再授权他人。11.1中标服务费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其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付款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12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1.评标方法注:以上打分细则中所需要的证件、证书、社保等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
2.1 | 符 合 性 审 查 | 有效性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证等证照及签章一致 |
2.1 | 符 合 性 审 查 | 有效性 | 签字或盖章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4项规定 |
2.1 | 符 合 性 审 查 | 完整性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2款规定 |
2.1 | 符 合 性 审 查 | 响应 程度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1.3款规定 |
2.1 | 符 合 性 审 查 | 响应 程度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第2条规定 |
2.1 | 符 合 性 审 查 | 响应 程度 | 交付(实施)期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1.2款规定 |
2.1 | 符 合 性 审 查 | 响应 程度 | 售后服务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2.8款规定 |
2.1 | 符 合 性 审 查 | 响应 程度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4款规定 |
2.1 | 符 合 性 审 查 | 响应 程度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2.1 | 符 合 性 审 查 | 响应 程度 | 付款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10条规定 |
2.1 | 符 合 性 审 查 | 响应 程度 | 偏差描述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3项规定 |
2.1 | 符 合 性 审 查 | 响应 程度 | 招标文件总体响应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3.1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价格: 45 分 技术分:40分 履约能力:15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2.1 | 价格分 (0-45分) | (1)按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规定,评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2)价格因素评分 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扣除经评审合格的“价格扣除”)中,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扣除经评审合格的“价格扣除”)为评标基准值。 有效投标报价(扣除经评审合格的“价格扣除”)等于评标基准值得45分。 其他供应商投标报价(扣除经评审合格的“价格扣除”)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扣除经评审合格的“价格扣除”>)×45。 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交通费、技术服务费相关税款等);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2.2.2 | 技术分 (0-40分) |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基本技术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响应条款进行打分,所有参数均符合“基本技术要求”的,得基本分40分; (2)“基本技术要求”中带“*”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重要技术参数每有1项负偏离即在基本分40分的基础上扣除3分,基本分扣完为止,“基本技术要求”中不带符号“*”的技术参数为一般技术参数,一般技术参数每有1项负偏离即在基本分40分的基础上扣除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备注: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外,所有技术参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注册检验报告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证明材料)若以上文件同一技术参数出现不一致时,以注册检验报告为主、技术白皮书为次、最后产品彩页及其厂家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标准。 |
2.2.3 | 商务分 (0-15分) | 业绩(3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同型号)近两年以来的销售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公章。(0-3分) 注:合同可为厂家不同代理商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不得对合同进行修改或涂抹,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
2.2.3 | 商务分 (0-15分) | 厂家综合实力(2分): 认证:ISO9001认证、ISO13485认证每提供1项有效认证得1分,最多得2分;认证证书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2.2.3 | 商务分 (0-15分) | 3、培训方案(5分) 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针对项目培训的重要环节提出专项方案;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述打分标准进行评价打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培训目标的整体理解及实操培训具体计划安排和培训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得分。 优:5分、良:3分、差:1分。 |
2.2.3 | 商务分 (0-15分) | 4、售后服务方案(0-5分) 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针对项目售后服务的重要环节提出专项方案;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述打分标准进行评价打分: 售后服务及时率(若出现问题须 24小时内响应)、服务到位、具有详细的维修时间和处理办法及相应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得分;优:5分、良:3分、差:1分; |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1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标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列示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价、打分,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得分的汇总分值即为供应商该项目(标段<包>)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该项目(标段<包>)的中标候选人。如有两个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并列第一的,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为该项目(标段(包))的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项目(标段<包>)的评标方法采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综合评分法”。
3.1.2评标委员会要求解释招标文件的,书面提出需解释的相关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进行书面解释。3.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1审阅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包)进行评审3.评标程序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1)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2.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符合性审查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项目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每种报价有两个报价或其他选择性报价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联合体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4)供应商有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3)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2)不确认本章3.4.1项对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的;(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0)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标段<包>)投标的;
(15)根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
3.2.4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确定每一投标项目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3.2.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6)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精神,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等予以市场禁入的,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3.3.1评审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导致供应商无法及时澄清而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的澄清在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3.3响应文件的澄清3.2.7允许供应商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3.2.6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2.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4详细评审3.3.6澄清文件应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提交。3.3.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3.3.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将澄清等内容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3.3.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个别的向供应商提出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3.4项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6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3.4.5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标得分。3.4.4按本章第4条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2按本章第4条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评标结果3.5.2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报告签署前,经评标委员会复核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有前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3.5.1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不得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书面说明理由。3.5复核:3.4.9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3.4.8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予以表决。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7废标3.6.3确定中标人: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款规定及本章第1条规定。3.6.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3.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1本次政府招标项目的中小企业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7.2评标委员会要在废标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未超过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所投货物既有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也有中型企业制造的,只有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1)供应商所投货物均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4.3.2标人所投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1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4.2供应商所投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4监狱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3.4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3.3如招标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供应商所投货物既有大型企业制造,也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不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评审不合格的,不接受其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其开标一览表价格扣除视为0,但将不作为无效投标。(3)评审合格的,接受其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经评审,申报的小微价格扣除事项缺失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少列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有大型企业制造产品、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不符合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规定、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填列等任一不符合政策要求及不准确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均将评审为不合格,该供应商申报的价格扣除事项不予接受、为0;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相关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项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4.5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项进行评审。鉴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与合同执行价格无关,为避免供应商申报价格扣除事项的随意性,故特别规定:
4.9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4.8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4.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并不影响合同执行价格,合同执行价格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5)在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填选后,扣除后的价格将由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乙方:(供应商)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供货合同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10供应商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售后服务:(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等相应条款制订)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及安全标准、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要求且达到乙方《响应文件》及澄清中的技术标准。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人工、材料和产品等价格的波动而影响合同价格。一、本合同所指货物为此次竞争性磋商的货物,包括(详细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产地及技术要求),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甲、乙双方持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2年月日签发的(采购人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响应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的内容,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1、验收时间:所供设备加工完毕、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四、验收程序和要求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2022年月日前将货物带包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阳市),并于2022年月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5、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1)对乙方供货安装调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必要的协助。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八、责任和义务七、合同遵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六、付款程序:按供应商须知相关条款编列。五、履约保证金:。
(1)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保质、按期履行。保证提供全新正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提供优质服务,出现故障及时响应、上门维修。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
九、违约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甲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3)货物验收合格前,对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货物验收合格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十、《采购文件》及其修改补充、《响应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赔偿费。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未交付部分货物款总额%违约金。2、乙方所交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品质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全部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向乙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货物款总额%的违约金。
甲方:乙方:甲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合同公告需由甲方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及时上传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进行合同备案,合同备案的同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合同公告。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按合同条款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市级技术监督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项目编号:响应文件项目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本章“投标文件格式”仅为对投标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投标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2.开标一览表1.投标书目录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名)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7.售后服务计划6.其他偏差表(除技术偏差外)5.技术偏差表4.投标产品清单及其技术参数,安装调试方案3.分项报价(即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
14.供应商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13.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12.投标承诺函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10.履约承诺书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投标书响应文件根据贵方公开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们郑重声明对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完全责任、并对之负法律责任。致: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投标书15.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
(7)售后服务计划(6)其他偏差表(除技术偏差外)(5)技术偏差表(4)投标产品清单及其技术参数,安装调试方案(3)分项报价(即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2)开标一览表
(13)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12)投标承诺函(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10)履约承诺书(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交付(实施)期:,交付(实施)地点:。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15)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14)供应商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
7.我们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6.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其的全部责任。5.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4.我们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8.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无需另行填列。基于电子化交易的特点,供应商上传解密后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符合性响应文件》、《资格性证明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注:供应商需在“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按系统要求填列开标一览表,系统中填列的开标一览表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二、开标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项目名称:四、投标产品清单及具体技术参数2、《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无需另行填列。1、基于电子化交易的特点,供应商上传解密后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符合性响应文件》、《资格性证明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注:供应商需在“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按系统要求填列分项报价,系统中填列的分项报价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三、分项报价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注:供应商应详细填写投标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包括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技术参数。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品牌型号 | 技术参数 | 原产地及制造商 | 附件 | 节字标志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号(按需填列或删除) |
1 | ||||||||
2 | ||||||||
3 | ||||||||
…… |
2、如所投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与“技术要求”一致的部分,仍需在本表填列“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致”样。注:1、“偏差”栏中详细注明所投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供应商应分标段(包)填制本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五、技术偏差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参数 | 偏差描述 | 所对应的产品证明材料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项目名称:六、其他偏差表(除技术偏差外)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3、备注:投标产品的“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均须在偏离表备注一栏中填写“注册检验报告(操作手册或彩页)第*页第*条(或第*行),并在相应位置进行标注。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2、如投标条款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一致,仍需在本表填列“除技术条款外,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要求一致,无偏差”字样。注:1、“其他偏差表”应详细注明与《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除技术条款外的所有条款)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差描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4、该项目(标段<包>)所提供的其他免费物品或服务。3、培训计划2、质量保证措施。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时间、解决质量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单位名称、地点。七、售后服务计划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2、“售后服务计划”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要求电子签名<签章>,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供应商电子签章。1、供应商应按要求详细制定出所列条款。注:
3、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2、采购项目中必须的其他证件。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所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证件或证明资料或承诺)关于贵方项目编号为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并声明提交下列文件是准确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在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致:(采购人名称)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三)我单位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中标项目。我单位在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后,将积极、主动的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按违约处理。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二)我单位开标前已详细勘察现场,并按采购人现场条件及采购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我单位的投标报价括包括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所有款项及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并严格按采购人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一、我单位承诺:十、履约承诺书
十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中标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交付(实施)期等要求或不能实现投标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理、并放弃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并无条件接受: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我单位承诺: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注意:未按招标公告要求电子签名<签章>的将导致无效投标,特此提醒】★★★【请注意:未按公告要求逐一提交资格证明资料的将导致无效投标,为近期常见的因不仔细而缺少某一资格证明资料、导致无效,特此提醒】
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条件时填写*)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条件,具体如下:承诺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仍需同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明“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格式由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可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我公司愿意按《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公司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我公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我公司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五、我公司在没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他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承诺认定标准”时,我公司承诺不对其他供应商的承诺函提起质疑投诉,同意对已提起的质疑投诉按缺乏事实依据、按无效质疑投诉处理。四、我公司响应文件或公开资料或备案资料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承诺认定标准”的,我公司认同判定为无效投标、承担虚假承诺责任。三、我公司认同按照《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承诺认定标准”对我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审查,对按照认定标准得出的审查结果无异议。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0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质疑投诉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等情形中,需要对资格承诺的真实性的进行认定时,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如下关于基础性资格的证明材料:承诺事项的认定标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评定该供应商不满足《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中标无效,并上报财政部门对其违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处理。(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二、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负责人控股、设计等相关承诺书日期:年月日
十二、投标承诺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确认投标无效、承诺书虚假,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我单位虚假承诺所给予的处理。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撤回响应文件;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在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致:(采购人名称)、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承诺事项)
(二)违约责任: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我单位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七、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五、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拒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我单位承诺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六、遵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我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2%的违约金;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
(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签章>。条款中对电子签名<签章>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供应商电子签章)十五、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签章>。条款中对电子签名<签章>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供应商电子签章)十四、供应商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签章>。条款中对电子签名<签章>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供应商电子签章)十三、采购项目及服务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供应商电子签章)十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征询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文件进
行网上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等提
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1、征询公示时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2日。
2、修改建议请于2022年7月11日17:30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加
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递交至代理
机构,逾期不再受
名称:丽舞蓄医结合医院
文
地址:汤阴县精
联系人医
联系方式:135981465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桑招标公
福街交叉口义乌商贸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阳
21楼21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69p008
监督部门:汤阴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3005617480N
监督部门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372-621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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