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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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实物产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现有住宅对外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投标时间安排:2024年10月29日下午四点前报名、竞标单位提交报名表并缴纳保证金,竞标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租房屋位置、面积、竞标起始价、竞标保证金如下:
标的序号 |
房屋地址 |
面积(m2) |
起始年租金 (元/年) |
保证金 (元) |
房屋状态 |
1 |
杭州市拱墅区仓基新村26幢底层部分 |
364.00 |
153000.00 |
30600.00 |
在租 |
2 |
杭州市拱墅区仓基新村26幢2号楼204室 |
32.07 |
15600.00 |
3120.00 |
在租 |
3 |
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1208室 |
87.98 |
26400.00 |
5280.00 |
空置 |
4 |
杭州市拱墅区林司后52幢4单元202室 |
67.36 |
30000.00 |
6000.00 |
空置 |
5 |
杭州市上城区近江苑9幢2单元201室 |
60.00 |
27600.00 |
5500.00 |
空置 |
以上租赁房屋质量、位置、建筑面积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租赁年限:标的1出租期限为5年,年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标的2出租期限为1年。标的3-5空置毛坯住宅,出租期限为3年,1个月装修期,装修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年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以上标的以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期满后重新公开竞价招租。
四、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支付方式:首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先付后用,半年一付。
五、房屋业态的要求:住宅用房。
六、招租方式:采取自由竞价,价高者得。标的1-2号原承租人享有本次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七、承租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标的1号招租项目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经营范围内含房产中介的)。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履约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经出租人认可的担保(原承租人除外)。
2、标的2号招租项目须市国资系统内的企业及员工。
3、标的3-5号招租项目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经营范围内含房产中介的)。
八、特别说明:
1、承租户如自行装修,合同到期不作补偿。
2、若承租人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人须无条件同意等待招租标的的腾退,直至交付止。如果因出租人无法顺利收回招租标的原因导致延迟招租标的交付的,不视为出租人违约。租赁期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在此期间承租人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
九、保证金打款账号:
账户名称:杭实物产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账 号:120202021990001211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高先生88375809 张女士88375815
十一、报名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8号蓝天商务中心八楼806室
十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