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电波钟(AHU-XNJJ20240216)采购公告
金额
1.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u-xnjj20240216
预算金额1.6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大学
招标联系人袁老师638610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电波钟
项目编号:AHU-XNJJ20240216
采购单位:安徽大学
联系人: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联系电话: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签约时间要求:
到货时间要求:
预算总价:16000
收货地址:安徽大学龙河校区和磬苑校区
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采购商品:电波钟
采购数量:80
计量单位:个
预算单价:200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一、配置要求: (一)电波钟尺寸:430*430*55mm ; (二)外观要求: 机芯:使用康巴丝公司独家生产、专利产品——中国码智能电波钟机芯; 钟面:白底黑字,配以黑色指针,能够清晰显示时间; 指针:铝制材料配以铜制紧固锣管,分钟后部加铜板配重,以保证指针重心与紧固锣管位置重合,以利于机芯平稳运行。 走时方式:指针式显示时间,静音扫描运行; 钟框颜色: 咖木色 或 银色; 大尺寸钟面,清要求:描述 1、24小时自动接收国家授时中心发播的BPC码(呼号)的时码信号,(频率: 68.5KHz,发射带宽±1 KHz),全自动校时,无累积误差,自动调整,无需人工手动校对,时刻保持与北京时间同步;如白天没有接收到电波码信号,夜间2:00-4:00电波钟内置微电脑会强制打开自动接收窗口,自动接收电波码信号,自动接收、校对时间。 2、机芯内置电池保存时间信息,具有时间记忆功能,考试前无需逐个教室去校对标准时间,省时、省力、省人工费用; 3、机芯走时稳定、可靠性高,静音扫描,无噪音,并设计有夜间停秒功能,节能环保、省电; 4、使用2节5号高性能、高容量的标准电池(每只免费配备2节)驱动,2节电池可以使用15--20个月。 5、电波钟2021年12月,再次荣获工信部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二、主要技术指标: (一)执行标准:国家标准GB/T20408—2016;我们执行的企业标准优于国家标准; (二)技术参数: 1、平均瞬时日差:电波钟表可在石英钟模式下进行预运走、平均瞬时日差为-1——+1s/d,具有时间自动校正功能,即国家授时中心将标准时间码通过无线电长波发送出去,电波钟表计时设备接收到信号后通过解码并校正本机时间,保持高度同步,电波钟每天24 小时内自动接收标准时间电波码信号。 2、平均功耗电流≤180μA, 3、定位时间≤6分钟,指示校准≤6分钟. 4、接收灵敏度:在信号强度50μv/m时,电波表能在10min内收到时间信号并准确校准指示时间; 5、电波钟在正常条件下不停走,零、部、组件不自行脱落; 6、具有自动校正及时间记忆功能,即:每24小时自动接收国家授时中心发射的标准时码信号,然后把接收来的标准时间和智能电波表自身指示的时间进行对比,并将自身指示的时间自动校对到标准时间;电波钟每天自动接收标准时间信号并校时. 7、电波钟表机芯安装有内置电池保存记忆,即电波钟表在接收状态下10 分钟内未接收到时间信号应自动恢复为出厂记忆标准时间走时状态。 8、电波钟在-10——50℃温度范围及DC2.6V——3.4V电压范围内不停走,并能接收时间信号和校准指示时间。 9、夜间停秒及静音扫描功能:电波钟在夜间12:00至早6:00停秒,节能、省电;指针运行时连续运行,基本无噪声。 三、质疑与答复: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有质疑,须按《安徽大学非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质疑函格式要求(请自行在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站查询下载),在网上竞价截标前提交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扫描件发至邮箱:441924448@qq.com 。安徽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861033,联系人:袁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四、特别提醒: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有总公司授权并将授权书上传竞价网,否则报价无效。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有上述情况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项目,学校将有权视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1-3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3.供应商如有以下任一行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学校有权视违规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 1-3 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虚假供货的; (2)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弃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3)不按竞价要求或合同约定履约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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