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成交公告
林草湿资源调查监测图斑底图科研仪器设备正版软件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办公设备无线局域网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现场踏勘劳务培训利润图斑监测底图遥感监测现地核实林木采伐生态保护修复验证核实林草湿调查监测支撑数据库监测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林草湿地表覆盖变化判读数据库林草湿变化图斑核实数据库林草湿图斑更新数据库草地监测样地设计调查乔木林调查灌木林调查草本植物及小灌木调查草原植被盖度调查草原类森林样地维持第九次全省森林资源清查林草湿样地调查生态评价统计表林草湿资源统计表样地调查数据库生态评价图监测本底系统抽样空间/属性均衡抽样图斑变化监测图斑数据更新林草湿监测沟通协调
金额
52.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嘉丰磋商-2022-013
预算金额59万元
招标公司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519-82260012
中标公司南京博地源空间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嘉丰磋商-2022-013
二、项目名称: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博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9号凯旋城广场A座18楼
中标(成交)金额 :52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 服务范围:需完成遥感判读监测变化图斑外业1153个,占常州市总图斑20.93%,林地样地复核81个,草原样地2个,湿地样地1个,并上报数据库和形成成果报告。 服务要求: 2022年10月底前上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的林草湿监测成果。 服务时间:2022年10月底前。 服务标准:林草湿监测成果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
五、 评审专家名单:杨志梁、杨志群、杨锁明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
联系方式:0519-82811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519-82260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519-822600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022年森林、 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采购文件.doc 2022年森林、 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采购文件.doc
项目编号:嘉丰磋商-2022-013项目名称: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2022年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采购邀请1目录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0第四章采购需求26
5.最高限价:人民币5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预算金额:人民币59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1.项目编号:嘉丰磋商-2022-013一、项目基本情况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资格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底前上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的林草湿监测成果。6.采购需求:需完成遥感判读监测变化图斑外业1153个,占常州市总图斑20.93%,林地样地复核81个,草原样地2个,湿地样地1个,并上报数据库和形成成果报告。
三、获取磋商文件(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期内法人证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期内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1)报名申请表(附件);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2、地点: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筑立方大厦13楼)。1、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2年8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人民币伍佰元/份(现金);售后不退。(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2)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磋商。注:(1)以上材料提供叁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有缺项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筑立方大厦13楼开标室时间:2022年8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筑立方大厦13楼开标室
1、所有参与开评审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提前申请常州健康码(健康码申请操作指南:下载“我的常州”APP→点击“我的常州”APP首页“健康码”应用→根据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根据用户填报的信息,次日将生成个人“健康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三)疫情防控措施:(二)采购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供应商不得更改单位名称。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有关事项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采购活动进行中遇到疫情相关特殊情况,将立即报告同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同级财政各部门。4、代理机构保持会议室要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担负起磋商现场疫情防控责任。3、对于参与磋商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有序进入磋商场所。2、除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开评审场所。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13楼名称: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19-82811169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名称: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电话:0519-82260012项目联系人:刘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19-82260012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一说明供应商须知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 |
3.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结束后,所有符合继续参加磋商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即第二轮报价,此次只报总价),提交的最终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供应商的首次报价。 |
11.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 |
14.1 | 响应文件提交 | 供应商应提交装订的响应文件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正、副本分开密封袋装。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须在2022年8月4日下午17:00时前,各投标单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邮件传至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55829746@qq.com并电话0519-82260012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2260012;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筑立方大厦13楼。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 中标价的1.21% ;缴纳时间: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 |
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1进口产品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中小企业定义: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5正版软件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6信息安全产品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一章采购邀请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5响应费用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响应文件构成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1所报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服务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等)、管理、劳务、培训、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投标、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报价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2响应有效期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1磋商保证金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13.2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无效。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4.5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未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其响应文件。14.3所有封袋上都必须正确写明:正副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名称字样。1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开独立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14.1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6.3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磋商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开启五评审16.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16.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磋商小组17.3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0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
23签订合同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终止
24询问与质疑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质疑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及时间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询问
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代理费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一、评审程序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符合性审查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供应商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2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具体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复印件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进口产品(如有) | 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14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5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6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7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其他:/。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要求“原件或公证件核查”并将原件或公证件携带至磋商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10分) | 价格得分满分为10分:即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控制报价范围,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
2 | 公司业绩(18分) | 近三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林草湿或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或图斑核查等类似项目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18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3 | 项目人员(15分)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资源管理或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有土地资源管理或国土资源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地资源管理或国土资源工程或林业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土地资源管理或国土资源工程或林业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一人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提供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综合实力(17分) | 1.具有信息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2.具有不动产测绘管理系统、测绘任务生产管理系统、测绘信息发布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3分;4.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3分。注: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工作方案与服务承诺(40分) | 对项目的理解及工作内容分析(10分):对本项目背景、现状的解读与理解程度评分,解读透彻、理解充分得10分;解读较透彻、理解较充分得7分;解读与理解程度一般得4分;理解存在偏差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5 | 工作方案与服务承诺(40分) | 工作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10分):总体思路、方法及技术路线重点清晰,规划合理得10分;分析较好得7分;分析一般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工作方案与服务承诺(40分) | 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10分):工作计划、质量管理措施,计划合理、措施可行性强得10分;计划较合理、措施可行得7分,;计划一般,措施较可行得4分;没有计划与措施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5 | 工作方案与服务承诺(40分) | 重点与难点分析(5分):对本招标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与对策措施分析透彻理解充分得5分;分析较透彻得3分;分析程度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工作方案与服务承诺(40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投入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全面合理,服务流程及内容具体,响应时间迅速,服务人员齐备的,得5分;较全面,有基本服务流程及内容,响应时间较为迅速,服务人员匹配基本满足需求,得3分;较片面,服务流程及内容缺失或不全面,响应时间缓慢,服务人员匹配欠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二、主要工作内容3、《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197号)2、《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1、《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一、项目依据第四章采购需求
2022年全区图斑监测工作中,需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DB32∕T2168-2012)相关标准,对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林地界限范围的小班全面优化调整和相关林地林分因子调查更新,确保符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DB32∕T2168-2012)质量要求。2022年全区图斑监测采用遥感监测和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在林草湿资源调查监测图斑底图上,采用自动识别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将最新高分遥感影像与前期或多期遥感影像进行叠加分析,全面监测林草湿图斑的变化情况,准确区划变化图斑的边界;结合收集的建设项目用地、林木采伐、生态保护修复、林草灾害损失等业务管理资料,确定图斑变化类型(原因),并更新变化图斑的相关属性信息。对于无法确定变化原因或无法获取相关属性信息的变化图斑,需通过现地核实的方法进行调查和确认。在图斑变化监测过程中,若发现原来的图斑区划不够准确或图斑属性存在错误的,应当一并予以纠正;对于存在疑问的图斑,应当结合变化图斑实地举证工作一并予以核实确认。2022年全区图斑监测包括验证核实、图斑数据更新等,获取林草湿种类、数量、分布现状及其变化数据,并通过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核定图斑变化。2、图斑监测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本底,对接上年度林草湿资源图,形成综合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底图,融合最新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草地基况监测、湿地资源调查等定期调查成果以及年度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湿地等“落地上图”数据,构建2022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本底。1、构建监测本底
1)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林草湿地表覆盖变化判读数据库、林草湿变化图斑核实数据库、林草湿图斑更新数据库。1、数据库三、工作成果森林、草地和湿地调查监测样地设计为一体化的复合样地,由1个面积0.5hm2圆形样地(半径40m)、1个面积为1亩正方形样地(维持第九次全省森林资源清查全省固定样地的大小和形状不变)、3条40m长样线、1个100m2大样方(10m×10m,视灌木大草本覆盖情况可缩小至5m×5m)、3个4m2小样方(2m×2m)和3个1m2测产小样方组成(见图3)。其中,1亩正方形样地用于调查乔木林和竹林,100m2大样方用于调查灌木林、林下幼树及大灌木,4m2小样方用于调查草本植物及小灌木,40m长样线主要用于调查草原植被盖度,0.5hm2的圆形样地用于调查草原类、草原型及相关湿地因子等。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固定样地框架为基础,系统抽样和空间/属性均衡抽样相结合,构建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统一抽样框架。森林样地维持第九次全省森林资源清查的固定样地框架不变。草地样地、湿地样均按省级下发图斑的调查。森林、草地、湿地样地的位置应当固定,通过前后期复位调查,以准确监测林草湿资源的动态变化。3、样地调查
3、图件2)生态评价统计表。包括生态系统类型、健康、生产力、碳储量等现状及年度变化统计表。1)林草湿资源统计表。包括各类资源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现状及年度变化统计表。2、统计表3)林草湿调查监测支撑数据库。包括数表数据库、模型数据库、参数数据库、数据字典数据库。2)林草湿样地调查数据库。包括样地调查数据库、样方调查数据库、样木调查数据库。
四、时间节点2022年林草湿调查报告。4、成果报告3)生态评价图。包括生态系统生产力、生态系统健康、森林碳密度、草原碳密度、草原植被盖度、草原单位面积鲜草产量等生态评价图。2)专题分析图。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国有林、集体林、国家级公益林等资源分布及其变化图。1)资源现状图。包括林草湿分布图、森林分布图、草地分布图、湿地分布图以及重点区域资源分布图。
(委托服务、合作服务)技术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022年10月底前上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的林草湿监测成果。
有效期限:2022年月日至年月日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受托方(乙):委托方(甲):项目名称: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
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本底,对接上年度林草湿资源图,形成综合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底图,融合最新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草地基况监测、湿地资源调查等定期调查成果以及年度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湿地等“落地上图”数据,构建2022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本底。1、构建监测本底(一)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和要求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招标结果并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技术服务合同
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固定样地框架为基础,系统抽样和空间/属性均衡抽样相结合,构建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统一抽样框架。森林样地维持第九次全省森林资源清查的固定样地框架不变。草地样地、湿地样均按省级下发图斑的调查。森林、草地、湿地样地的位置应当固定,通过前后期复位调查,以准确监测林草湿资源的动态变化。3、样地调查2022年全区图斑监测工作中,需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DB32∕T2168-2012)相关标准,对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林地界限范围的小班全面优化调整和相关林地林分因子调查更新,确保符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DB32∕T2168-2012)质量要求。2022年全区图斑监测采用遥感监测和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在林草湿资源调查监测图斑底图上,采用自动识别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将最新高分遥感影像与前期或多期遥感影像进行叠加分析,全面监测林草湿图斑的变化情况,准确区划变化图斑的边界;结合收集的建设项目用地、林木采伐、生态保护修复、林草灾害损失等业务管理资料,确定图斑变化类型(原因),并更新变化图斑的相关属性信息。对于无法确定变化原因或无法获取相关属性信息的变化图斑,需通过现地核实的方法进行调查和确认。在图斑变化监测过程中,若发现原来的图斑区划不够准确或图斑属性存在错误的,应当一并予以纠正;对于存在疑问的图斑,应当结合变化图斑实地举证工作一并予以核实确认。2022年全区图斑监测包括验证核实、图斑数据更新等,获取林草湿种类、数量、分布现状及其变化数据,并通过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核定图斑变化。2、图斑监测
上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的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验收标准和方法2022年10月底前上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的林草湿监测成果。服务期限(二)服务要求:森林、草地和湿地调查监测样地设计为一体化的复合样地,由1个面积0.5hm2圆形样地(半径40m)、1个面积为1亩正方形样地(维持第九次全省森林资源清查全省固定样地的大小和形状不变)、3条40m长样线、1个100m2大样方(10m×10m,视灌木大草本覆盖情况可缩小至5m×5m)、3个4m2小样方(2m×2m)和3个1m2测产小样方组成(见图3)。其中,1亩正方形样地用于调查乔木林和竹林,100m2大样方用于调查灌木林、林下幼树及大灌木,4m2小样方用于调查草本植物及小灌木,40m长样线主要用于调查草原植被盖度,0.5hm2的圆形样地用于调查草原类、草原型及相关湿地因子等。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二)支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一)报酬:本合同报酬为人民币元(¥)。报酬和支付方式
2.乙方应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程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及相关工作便利。(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配合乙方现场踏勘、沟通协调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2.若乙方人员不按本合同相关内容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
甲方利用乙方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技术成果的归属未经该文件、资料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文件、资料以及通过上述文件、资料所形成的技术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双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以及通过上述文件、资料所形成的技术成果予以保密。保密义务3.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报酬。
违约责任(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一)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合同的变更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爆炸、天气、疫情、疾病、战争、起义、内乱、暴动、政府行动或电力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受不可抗力影响而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一方不承担延迟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由双方另行协商后解决。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解决争议的方法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及相关工作便利,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方:(二)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代理机构(章):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方:日期:年月日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1-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日期:供应商名称: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采购人名称)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公章)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2响应函(实质性格式)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日期:年月日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1其他特地资格要求
供应商:(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2.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开标的,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说明:附: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报价一览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一览表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大写 | 小写 |
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分项报价表7分项报价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响应价格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总价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4.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偏离表8合同条款偏离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9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视为完全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需求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1)供应商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说明:10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________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11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日期: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项目编号: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和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专业培训及证书 | 责任或分工 |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12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
项目时间 | 项目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13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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