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花生大田用种商花5号
金额
89.3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镇财采购GK-2020-113-A | ||||||||||||
二、合同名称:花生大田用种商花5号 | ||||||||||||
三、项目编号:镇财采购GK-2020-113 | ||||||||||||
四、项目名称:镇平县2021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镇平县种子服务中心 | ||||||||||||
地址:镇平县种子服务中心新华路212号 | ||||||||||||
联系人:薛书钦 | ||||||||||||
联系方式:13838755009 | ||||||||||||
2.供应商(乙方):河南裕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南阳市独山大道瑞鑫小区 | ||||||||||||
联系人:张恒印 | ||||||||||||
联系方式:13700777669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1、合同金额:893400 元 |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1、种子检验执行GB/T3543.1-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2、调运种子时,由乙方提供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结果单》和《植物检疫证》。 3、甲、乙双方在交货时现场封样,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种子质量事故仲裁复检鉴定。样品应在干燥低温条件下保存至该批种子第一生产周期结束以后。 4、甲方收到货后应对该批种子的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进行复检,该三项指标应在收到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检验完毕(收到货后15日内)。对纯度的复检应在收到货后第一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现场考察,逾期视为种子合格。抽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申请种子质量事故仲裁委托检验时,该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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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1月04日 |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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