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村镇银行股权增持、吸收合并工作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s-qcjg-h-2024-0004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母晓晖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8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项目资金100%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村镇银行股权增持、吸收合并工作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村镇银行股权增持、吸收合并工作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项目
2.2招标编号:ZS-QCJG-H-2024-0004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2.3.1第一标段:律师事务所服务
2.3.2第二标段: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2.3.3第三标段:资产评估机构服务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递交文件初稿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递交文件初稿。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律师事务所服务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质保量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1.3 投标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4 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出具承诺函)。
3.1.5 能够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熟悉金融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及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出具承诺函)。
3.1.6 具有丰富的金融诉讼清收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落地实施的金融诉讼解决方案(出具承诺函)。
3.1.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建全,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1.8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记录(wenshu.court.gov.cn/)。
3.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第二标段: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3.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质保量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2.3 投标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4 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出具承诺函);
3.2.5 能够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熟悉金融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及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出具承诺函);
3.2.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建全,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2.7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记录(wenshu.court.gov.cn/);
3.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第三标段:资产评估机构服务
3.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质保量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3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和土地资产评估资质。
3.3.4 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出具承诺函)。
3.3.5 能够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熟悉金融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及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出具承诺函)。
3.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建全,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3.7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记录(wenshu.court.gov.cn/)。
3.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4.2 递交报名资料方式:报名申请单位须先将以下信息发送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申请人单位名称;2)联系人;3)联系方式;4)参加项目(标段)名称。5)“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报名资料逐页加盖公章扫描连页的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受。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4.4 招标文件款及支付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
汇款购买标书请将标书款汇入下列帐号:
收款人全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账号:47190001411032521070002
行号:308191036122
(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后四位数字,否则后果自负)
4.5 本次项目的变更/重新招标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投标人及时查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2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第二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机构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83号金谷大厦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471-3294099
招标代理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
邮编:010010
联系人:母晓晖
电话:0471-5223675 13789618068
邮箱:289392198@qq.com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项目资金100%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村镇银行股权增持、吸收合并工作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村镇银行股权增持、吸收合并工作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项目
2.2招标编号:ZS-QCJG-H-2024-0004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2.3.1第一标段:律师事务所服务
2.3.2第二标段: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2.3.3第三标段:资产评估机构服务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递交文件初稿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递交文件初稿。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律师事务所服务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质保量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1.3 投标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4 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出具承诺函)。
3.1.5 能够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熟悉金融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及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出具承诺函)。
3.1.6 具有丰富的金融诉讼清收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落地实施的金融诉讼解决方案(出具承诺函)。
3.1.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建全,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1.8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记录(wenshu.court.gov.cn/)。
3.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第二标段: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3.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质保量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2.3 投标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4 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出具承诺函);
3.2.5 能够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熟悉金融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及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出具承诺函);
3.2.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建全,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2.7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记录(wenshu.court.gov.cn/);
3.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第三标段:资产评估机构服务
3.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质保量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3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和土地资产评估资质。
3.3.4 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出具承诺函)。
3.3.5 能够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熟悉金融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及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出具承诺函)。
3.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建全,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3.7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记录(wenshu.court.gov.cn/)。
3.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4.2 递交报名资料方式:报名申请单位须先将以下信息发送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申请人单位名称;2)联系人;3)联系方式;4)参加项目(标段)名称。5)“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报名资料逐页加盖公章扫描连页的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受。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4.4 招标文件款及支付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
汇款购买标书请将标书款汇入下列帐号:
收款人全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账号:47190001411032521070002
行号:308191036122
(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后四位数字,否则后果自负)
4.5 本次项目的变更/重新招标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投标人及时查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2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第二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机构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83号金谷大厦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471-3294099
招标代理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
邮编:010010
联系人:母晓晖
电话:0471-5223675 13789618068
邮箱:2893921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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