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室外控制机结算256位数字量输入施工记录增加进出闸车道联锁块进入/离开区域侦测空车进闸车道缺陷的修复秤台相关配套设施成品保护外运现场实施系统支持在多种条件下对图片进行查询项目施工消防设施供货环境污染快速运动侦测施工用水场景变更侦测集装箱号码施工图设计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维护256位数字量输出空地改造施工现场安全保卫临时设施56字模拟量输入ISO代码超宽超限车道升级改造号码识别系统一个8位竖向PDU排插人员聚集侦测道路通行权重车进闸车道设计审查语言文字配电箱临时排水风扇闸道信息区域入侵侦测方案设计临时用水网络机柜设计文件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考核工棚场外设施预留堆场空箱堆场智能报警地下管线出闸口围墙迁移工程验收越界侦测RS485接口PID调节器交换机地磅设备加密狗集装箱箱皮重识别安装杆件永久工程监理螺钉螺母预付款设计施工总承包集装箱铅封判断进出闸口箱门方向识别调试临时占地内六角扳手档案验收临边水运工程设计工程设备集装箱号识别系统高清摄像机配合NVR支持事件的二次检索分析输出端消防通道畅通物品遗留/拿取侦测地磅基础土建自适应以太网端口虚焦侦测踏勘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工作主办水泥精心组织施工环境补光灯光电触发器数字式传感器智能检索进闸口2条预留车道升级改造进闸口原有2条车道民扰电线历史查询组织协调劳务设计图纸交通运输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施工设备设施输入端建筑工程施工自动校验层板3件闸口进行进一步改造机载I/O围栏设施加强质量控制车牌摄像机设计技术交底水管管道给排水建筑安装工程费集卡车顶车架号码缺陷修复生产设备汽车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建造无接线盒拆除施工装备工控机停车侦测安装支架数字输入徘徊侦测监督管理码头的升级改造专项专篇工业以太网接口雨季排水车牌识别一体机图片拼接箱形代码程序存储器56字模拟量输出安全工器具洞口人脸侦测数据存储器设计配合施工临时用电关锁判断车牌号码自动识别系统电缆供电设施LED补光灯第三者责任险车辆保养地感线圈特种设备扰民施工排水非夜间施工照明机械无人值守自动称重管理系统易燃建筑智能卡口系统检验码集卡车牌号码计量检定安全培训工作工属具施工用电用气钢筋混凝土制品临时工程查验永久占地隐蔽工程记录施工图审查构配件计日工钢材闸口信息设备材料工程分包投受光器带脚轮招标代理服务箱型识别集装箱残损工程总承包新增出闸口4条通道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96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麦工020-3466193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工020-8221175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3.02.14) .doc
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3.02.14) .doc
详见附件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60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61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108-440115-04-01-669928,2108-440115-04-01-8160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名称: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工程地点:广州港南沙港区
2.1.3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对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区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
第一部分:增加进出闸车道工程包括:新增出闸口4条通道、进闸口2条预留车道升级改造成重车进闸车道及超宽超限车道升级改造成空车进闸车道,进闸口原有2条车道增加地磅,进出闸口及地磅基础土建、地磅设备、闸口信息设备、给排水、消防设施及供电设施、出闸口围墙迁移等。
第二部分: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包括:完成预留堆场铺设联锁块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1.4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1.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工期)。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安全等专项专篇等以及配合做好设计审查工作)、施工至工程验收、档案验收、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资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3.1.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80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1.4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且具有水运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80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上述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1.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申请人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1.6财务要求:2019年至2021年均盈利,需提供2019年至2021年经具有专业资质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
3.1.7其他要求:
3.1.7.1非联合体投标的,且仅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当将建设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选择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接完成相关施工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中的施工业务范围及承接单位名称,并提供施工业务承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
3.1.7.2投标人具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满足第3.1.1条、第3.1.5条、第3.1.6条、第3.1.7.2条的要求。
3.2.2一个联合体投标人最多由两个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要求设计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3.2.3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4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应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业绩和人员资格要求:
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1项合同额80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且具有水运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80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上述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2.6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
3.2.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8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例如:(主)**公司,(成)**公司)。
3.2.9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牵头人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16日9:00至2023年2月22日16: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即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下同)选择对应本项目进行投标登记(北京时间,下同),经确认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方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需要说明的有关事宜具体为:
将以下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资料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以到达邮箱时间为准),并将资料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
①《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
②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盖有公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见附录)
注:投标人完成上面投标登记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方视为投标登记成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通用系统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专业工程】新数字交易平台操作指引”。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递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8时45分至2023年3月14日9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投标文件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9时00分至2023年3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通用系统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新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3月14日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和中远海运集团招标采购网“海洋服务中心”(网址:gs.coscoshipp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南沙区龙穴大道南9号联系人:麦工
电话:020-34661935传真:020-34661929
招标代理: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1
邮编:510730电子邮箱:zbdl2008@126.com
联系人:罗工
电话:020-82211756传真:020-82212796
附录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设计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
③若我联合体单位成为中标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收款的分工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1
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
招标项目编号 | 投标登记时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投 标 人 资 料 |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投 标 人 资 料 | 联系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投 标 人 资 料 | 领取资料组成 | 招标文件、技术资料 | 是否提交登记书面文件 | ||
投 标 人 资 料 | 经办人信息 | 经办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传真 |
投 标 人 资 料 | 经办人信息 | ||||
备注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南沙区龙穴大道南9号联系人: 麦工电话:020-34661935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1联系人:罗工电话:020-82211756电子邮箱: zbdl2008@126.com | |
1.1.4 | 项目名称 |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1.1.5 | 建设地点 | 广州港南沙港区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安全等专项专篇等以及配合做好设计审查工作)、施工至工程验收、档案验收、结算。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工期)。计划开始日期: 2023 年 5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6 日 | |
1.3.3 | 质量标准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3、设计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4、施工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5、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无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无9、施工机械设备:无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无11、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满足招标公告中第3.1.1条、第3.1.5条、第3.1.6条、第3.1.7.2条的要求。3.2.2一个联合体投标人最多由两个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要求设计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3.2.3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2.4 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应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5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1项合同额80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且具有水运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80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上述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2.6 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3.2.7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2.8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例如:(主)**公司,(成)**公司)。3.2.9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牵头人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 |
1.9.1 | 踏勘 |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招标人接受网上提问并答疑。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3年 2 月 23 日 12 时 00 分前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非联合体投标的,且仅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当将建设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允许非联合体投标的,且仅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当将建设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选择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接完成相关施工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中的施工业务范围及承接单位名称,并提供施工业务承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 2 月 23 日 12 时00分(北京时间)前。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公告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最高投标限价为1496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58万元,暂列金额81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5 万元2、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等形式。5、递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28866000);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3)如采用非现金电子化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详见:http://ggzy.gz.gov.cn/zxgg/822128.jhtml。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4)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担保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6、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7、投标保证金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2020年1月1日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2020年1月1日至今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但由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非联合体投标的,且仅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提供的分包单位的资料应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 | |
3.7.5 | 装订要求 |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开始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开标。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
5.2 | 开标程序 | 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f投标报价(含设计报价和建安工程费报价);g工期;h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3)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4)备用u盘的读取按“10 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5)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6)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9)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均视为投标人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规定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国有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中标人应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该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0.9‰,但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该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电汇、本地支票、全国统一汇票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具体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办理。 | ||
9.2 | 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文件word或excel格式的可编辑版的电子版1套,存于投标文件备用U盘中。 | ||
9.3 | 投标人在中标后需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4套。 | ||
9.4 |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有虚假,经招标人监察审计部门和上级有关监督部门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 ||
9.5 | 本项目的防疫要求严格按政府部门最新的防疫政策执行。 | ||
9.6 | 本项目的环保要求严格按政府部门最新的环保政策执行。 | ||
9.7 | 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价、投标总价应考虑投标截止日期前的所有税费。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根据国家税费政策规定作相应调整。不含税价不作调整,税率按国家新规定调整。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1、投标文件形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3、(重要风险提示)备用u盘。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载入u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u盘(备用)不得加密。u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u盘。4、投标文件的递交: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②提交投标文件备用u盘。投标文件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3月14日8时45分至2023年3月14日9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③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④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投标文件加密要求:①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②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若出现招标人无法正常解密或导入开标系统的情况,在开标现场读取已成功解密、以及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递交的电子u盘内容。出现上述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公告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公告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公告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价格清单;
(6)承包人建议书;
(7)承包人实施方案;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如有)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投标人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通用系统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专业工程】新数字交易平台操作指引”。
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但由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本条款不适用)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2)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f投标报价(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g工期;h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3)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4)备用光盘的读取按“10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
(5)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6)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9)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时限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投标担保递交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总报价(元) | 设计费报价(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元) | 设计质量标准 | 施工质量标准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下发。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署印)
年月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签字确认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签字确认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机器特征码一致 | 不同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设计负责人 | 不适应本次招标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施工负责人 | 不适应本次招标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施工机械设备 | 不适应本次招标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不适应本次招标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承包人建议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承包人建议书:20分资信业绩部分: 20分承包人实施方案:20分投 标 报 价: 4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设最高限价。设计及施工的报价得分计算所涉及的基准价均采用下述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1496万元(其中,设计费高投标限价为5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高投标限价为1358万元,暂列金额为81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按规定被宣布为无效标的投标报价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1、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20分) | 图纸(4分) | 承包人建议书中函括的图纸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有结构平面布置图,结构立面图,结构断面图。设计图纸完整,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得[4,3)分; 设计图纸较完整,较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操作性的得[3,2)分;设计图纸完整,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操作性的得[2,1)分;否则,得0分。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20分) | 工程详细说明(6分) | 设计方案全面、合理、可行,对本项目工程情况了解透彻,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处理措施描述非常清楚,有助于工程实施,对项目有合理性建议的得[6,4)分;设计方案较全面,对本项目工程情况了解较透彻,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处理措施描述较清楚,能够开展工程实施的得[4,2)分;设计方案较全面,对本项目工程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处理措施能描述,能够开展工程实施的得[2,1)分;否则,得0分。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20分) | 设备方案(2分) | 能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设备配置数量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外,提出优化方案合理和可操作的得[2,1)分;设备配置数量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5)分;否则,得0分。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20分) | 进度计划(4分) | (1)有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得[4,3)分。(2)有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之一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较明确、较具体,得[3,2)分。(3)有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较简单、可行性一般,得[2,1)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得0分。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20分) | 设计服务及保证措施(4分) | 设计图纸完整,图纸交付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保证措施明细具体可操作强的得4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横向比较后扣0.1~0.5分;完全没有描述的,本评分项得0分。 |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 | 信誉(1分) | 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均为正数的,得1分。注:联合体投标人以牵头人的数据为准。 |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10分) | 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合同额80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每完成1项得2分,满分10分。 |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 | 项目经理业绩(3分) | 1、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2个或以上合同额80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 | 设计负责人业绩(3分) | 1、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否则不得分。2、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2个或以上合同额80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 | 施工负责人业绩(3分) | 1、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担任过合同额80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得2分;其他不得分。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20分) | 总体实施方案(7分) | 对区域现状情况了解,工期及施工组织布局合理,能够结合现场条件提出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单位承诺的安全文件、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确保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得[7,5)分;对区域现状情况了解,工期及施工组织布局较合理,能够结合现场条件提出较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单位承诺的安全文件、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确保不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得[5,3)分;对区域现状情况有了解,工期、施工组织布局或施工工艺有欠缺,施工单位承诺的安全文件、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2)分;否则,得0分。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20分) | 项目实施要点(7分) | 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处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合理,全面,有助于本工程实施可得[7,5)分;重点、难点分析清晰、处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较合理全面,能满足本工程实施可得[5,3)分;重点、难点分析清晰、处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合理,不够全面,能满足本工程实施可得[3,0)分;否则,得0分。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20分) | 项目管理要点(6分) |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对施工进度、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环保等管理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能完全满足业主的功能需求和进度要求的得[6,4)分;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对施工进度、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环保等管理措施较有力、合理、可行,能完全满足业主的功能需求和进度要求的得[4,2)分;基本满足业主功能需要和进度要求的得[2,0)分;否则,得0分。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 | (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3)E1=1;E2=0.5;P=40本项得分最高40分,最低0分。 | |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无 |
注:1)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拟投入的项目人员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做为各投标人的得分(有效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取电子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E。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六部两局一委令2012年颁布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9)组成其他的合同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3天内提供以下文件:(1)本项目的方案设计(一份,含电子文件);(2)立项文件。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选择B款)
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3.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修改如下:
(1)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提供能满足承包人生产需要的临时施工场地。承包人临时生活所需场地: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开通进出施工现场的交通通道,提供水、电、通讯的接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和完好。水、电接点:距离施工现场100米范围内。
2.4办理证件和批件
本款修改如下: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监理签发的开工令前三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报批所需相关证明文件。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1)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的从施工图设计到项目施工至验收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在施工图设计批复后,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
(2)承包人应承担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合同风险,除了合同规定可以变更的情况外,不得以其它名义要求发包人变更合同价格或工期。
(3)开工前应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4)承包人应接受政府相关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
(5)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周报》包括下周计划和本周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月报》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7)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8)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渣土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渣土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包括扰民和民扰)等关系,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中施工期间的排水(施工排水、雨季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防汛、防洪需要,制定措施方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
(9)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及监理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0)负责施工场地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负责从就近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及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
(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13)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天施工完后将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该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前,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
(14)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1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同步做好施工资料,包括质量评定资料、施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等。
(16)承包人的设计责任和义务:
A:承包人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设计任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服务,并按经监理、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各方审核后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图纸。具体的责任和义务范围如下:
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项目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
②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
③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④如果发包人对方案设计进行优化,承包人应根据优化后的方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
B:承包人必须根据业主提供的前期文件资料,按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C: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接受监理、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各方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的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进行交叉作业,接受监理、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各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当上级主管部门对前一段设计进行批复,其结果影响后—段工作内容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批复内容并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有修改、赶工的费用,均含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D:按照工程进展,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发包人要求派遣1名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E: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切损害和损失。
F:在承包人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后,提交给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各方审查,对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条款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审查意见修改。
(17)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修改: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0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作业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函【2020】177号)的规定执行。
(1)承包人必须完善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由发包人核发施工人员证后,承包人才能正式用工;禁止使用未登记办证的一切外来劳务人员。
(2)为确保外来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建立健全外来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制度;承包人所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必须有对方确认签收的依据并存档备查。
(3)工程项目施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根据粤人社规【2019】10号文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手续。
(4)工程项目施工前,承包人应当依法在商业银行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管理及使用按粤交基函【2020】177号文执行。
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选择B款)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择B款)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选择B款)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8.交通运输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选择B款)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2.7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做好充分调查、考虑并负责承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施工安全措施费,以及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确保施工正常。
10.4环境保护
10.4.2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
(1)为了确保有序施工,并使对工程所在地区居民生活影响程度降至最低程度,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
(2)施工期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振动对沿线环境造成影响。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增加:
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施工工期风险,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工期经业主同意,予以延长。
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本款修改如下:
根据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的工期节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节点的,每次延误须赔偿工期违约金1万元,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
设计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发包人功能使用的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
新增:
13.1.4按交通运输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应确保品种、规格等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13.1.5发包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费用由发包方支付;第三方审查通过后的图纸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施工的依据。
13.1.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修改为:
14.1.4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因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5.变更
15.1变更权
修改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发包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3变更程序
修改为:
15.3.1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变更情形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完成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上报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审核同意后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2)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7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由发包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3)因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承包人在开工前须提交施工图进行审查。除非发包人对项目功能、项目范围进行调整,否则承包人将负责对设计审查过程中的调整,并不构成变更。
15.3.2变更估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经业主批准的第三方审核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经业主批准的第三方审核价中已有的价格计算;
(2)经业主批准的第三方审核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3)经业主批准的第三方审核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本工程施工图预算的计价办法、依据(价格须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编制适当的变更价格。
因设计变更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或签证,由承包人编制变更部分的预(结)算书,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送发包人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并与工程进度价款同期调整支付。
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品牌需报发包人确认批准后使用。
15.3.3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5.4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指由发包人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
15.4.1暂列金额的使用
监理人经发包人批准后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上述暂列金额项下的工作,并根据规定的变更程序办理。
承包人仅有权得到由监理单位决定列入备用金有关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和利润。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
15.4.2提供凭证
除了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计算的项目外,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要求的属于暂列金额专项内开支的有关凭证。
15.5计日工(选择B款)
签约合同价包括计日工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选择A款)
整个条款修改为: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分以下三类方式进行调整):16.1.1第一类材料的价格调整方法:(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时,超过5%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2)主要材料名称:砂、石。(3)主要材料基准价格:2022年7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4)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工程计量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5)工程所在地无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时:双方协商决定。16.1.2第二类材料的价格调整方法:(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4%时,超过4%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2)主要材料名称: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3)主要材料基准价格:2022年7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4)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工程计量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5)工程所在地无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时:双方协商决定。16.1.3第三类材料的价格调整方法:(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3%时,超过3%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2)主要材料名称:钢材(钢筋)。(3)主要材料基准价格:2022年7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4)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工程计量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5)工程所在地无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时:双方协商决定。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合同价格
整个条款修改为:
(1)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2)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应是完成本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承包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技术规范要求的应纳入有关单价或总价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4)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5)施工图设计费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包括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各类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调研、资料费、赶工费、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设计技术交底、设计配合施工、设计变更后续服务、验收试运营配合等所有设计服务费用,由承包人按投标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6)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万元(中标价中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通过评审后,承包人(施工方)依据经有关规定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文件、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按投标下浮率且不得高于中标价中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并送发包人委托的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施工图预算经审定后,按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关约定确定合同清单,以作为合同计量、支付、变更和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应及时按本合同的约定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积极协调预算审定工作,否则,由此导致合同清单不能及时确定而影响进度款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7)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①清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T271-2020)。
②定额:《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及其配套定额(简称2019版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6-1-2019,《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
③人工费及材料价:2022年7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月度结算文件所附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中有相应材料综合价格的,则按《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执行;2022年7月《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按2022年7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相应材料及所有品牌的最低价计算;2022年7月《厂商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根据市场询价由承包人及发包人协商决定。2022年第三期广州市水运工程造价网发布的造价信息中有相应材料综合价格的,则按《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执行;2022年第三期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按根据市场询价由承包人及发包人协商决定。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品牌需报发包人确认批准后使用。
④取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计取。
⑤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减暂列金额)/招标限价(扣减暂列金额))%。
17.2预付款
修改为:
17.2.1预付款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且施工图预算通过第三方审核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10%的工程预付款。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第二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4进度款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工程进度付款的约定:
①发包人每月按已完工进度工程计量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第三方审核价(除设计费)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审定工程结算后付款至结算价(除设计费)的97%;尾款为结算金额(除设计费)的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一年,经发包人确认后3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但承包人仍需履行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义务。
②在发包人收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等所有工程款项。
③经批准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支付与进度款同步支付,支付流程执行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规定。
④发包人将在进度款中考虑包含不高于第三方审核价(除设计费)50%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包人应表示理解和接受。
⑤增值税率为9%,如遇国家税法规定税率变动,税额及合同总价相应变动,不含税价不变。
◆设计费付款的约定:
①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及设计费总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②承包人提交经第三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及设计费总额5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5%;
③工程验收合格7天后,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及设计费总额1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结清本合同设计费用。
◆发包人只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发票后方有义务付款。承包人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合法发票的行为,都将导致发包人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增值税率为6%,如遇国家税法规定税率变动,税额及合同总价相应变动,不含税价不变。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新增:
(3)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在15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
18.验收
18.2验收申请报告
新增:
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
(1)承包人在验收通过后30日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四套及相应的电子档案资料(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其中,一套用于档案馆存档,两套用于发包人存档,一套用于监理单位存档)。
(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进行收集、汇总、整理、编制。承包人移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图纸必须符合交通部、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资料归档的规定和要求。
(3)移交档案馆存档的资料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验收
18.3.5实际验收日期的约定:通过验收合格并验收各方签字的最后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8.9竣工后试验
修改为:不适用本工程。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修改为: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验收之日起算,分别为:
(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2)其他工程: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19.2缺陷责任
修改为:
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删除:19.3条款。
19.7保修责任
新增: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承包人应做好工程回访,若发现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返修,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十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造成返修的费用,发包人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保修期限和责任:保修期及承包人的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20.保险
20.1设计和工程保险
修改为:
20.1.1承包人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投标时列入总报价内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范围: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购买方式:由承包人购买。
20.1.2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整个条款修改为:
承包人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投标时列入总报价内。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新增:
(4)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不能满足本合同提到的质量要求,承包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5)承包人对各种检验、试验、测试、评定、调试报告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6)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时,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款修改如下: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下列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其他约定
25.1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由承包人编制,经监理人审核后,递交发包人进行审核。
25.2工程和占地
25.2.1永久工程:是。
25.2.2临时工程:否。
25.2.3永久占地:是。
25.2.4临时占地:否。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价格清单;
(7)承包人建议;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其中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率为%】;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率为%】。
4.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验收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天。各单位工程需配合业主的生产需要,开展施工工作。
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附件三: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名称)的发包人单位(以下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单位(以下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相应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承包人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发包人单位:承包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安全管理协议书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工程发包方全称】:地址:负责人:乙方【工程承包方全称】:地址:法人代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过程中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双方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项工程安全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范围:
二、甲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严格审查乙方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设备设施资质等,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承包单位。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本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对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施工生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5.甲方有权视情况对超过一定时间,工期较长的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入驻工地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制止纠正或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可按甲方有关安全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甲方书面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必须组织验收,对乙方拒不执行或屡次再犯或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甲方可将乙方清退出场。
7.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救护便利。
8.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9.甲方为乙方施工人员、车辆、机械、设备设施进出港区及用水、用电供应等提供便利。
10.本协议项下工程若存在委托第三方监理的情况,则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相应监理合同的条款视情况做好有关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三、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2.乙方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包工程项目再次转包。
3.本协议项下工程若存在委托第三方监理的情况(其将根据监理规范和工程的设计、建造、施工、安全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监理),则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他们的监理、检查以及在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
4.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给甲方备案,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乙方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前专项安全教育,告知本岗位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所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将培训记录、证书等资料报备甲方,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施工作业。乙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强化教育,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应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乙方在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委派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施工安全监管,当乙方施工影响甲方生产作业时,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当需要甲方停止作业配合施工时,乙方应主动提出不得强行冒险施工。
9.乙方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
10.乙方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等的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备,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出入港区《进港证》,凭证进出港区和施工场地,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办好港区出入证。
1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2.乙方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缴纳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
13.乙方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甲方下发的隐患通知进行整改消除。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报告。
14.乙方服从甲方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约束本方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的生产场所或设备,按甲方要求堆放工程材料和停放车辆或施工设备设施,不得在甲方批准区域以外的任何地方施工。
15.乙方要做好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等;未经批准不得在所辖施工区域内搭建工棚等易燃建筑,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等;施工中产生明火作业时,需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施工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工程中要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控,动火结束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留下任何火灾隐患方可离场。
16.乙方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符合东莞市有关安全标准和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
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向甲方申请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负责。
17.乙方对本单位施工所需的用电设备及其用电安全全面负责,用电设备、电缆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和措施,严禁电缆、电线雨天裸露作业或电缆、电线过水。需甲方提供用电、用气、用水的,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双方制定临时使用方案后方可按规定使用。
18.乙方对本单位施工所需自带或租赁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工属具等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检测,特种设备取得国家机关颁发的使用证,并在有效期内。而且这些车辆、机械、设备、设施、工属具等在办理进港时必须提供国家机关颁发的使用许可资质证明等有关资料,严禁自带没有相关使用许可资质证明资料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工属具进入甲方区域。由甲方提供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等在交付前双方检查进行安全确认,交付后由乙方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等。
19.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0.其它本协议中未提及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和制度办理,并定期组织在港施工人员学习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四、责任和索赔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以事故调查报告书为准。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五、其他事宜
1.乙方对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要求不清楚时,应先咨询甲方意见后再施工,甲方应予以配合。
2.甲、乙双方保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承诺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己方责任,如有不履行或履行部分己方责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损失及后果。
3.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填写甲乙双方针对本协议项下建筑工程施工事宜所签订合同的合同名称,下称“主合同”)同等效力,主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4.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6.补充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的目的
根据公司规划情况,拟进行闸口进行进一步改造工作,是新时期码头的升级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程规模
第一部分:增加进出闸车道工程包括:新增出闸口4条通道、进闸口2条预留车道升级改造成重车进闸车道及超宽超限车道升级改造成空车进闸车道,进闸口原有2条车道增加地磅,进出闸口及地磅基础土建、地磅设备、闸口信息设备、给排水、消防设施及供电设施、出闸口围墙迁移等。
第二部分: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包括:完成预留堆场铺设联锁块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第一部分:增加进出闸车道工程包括:新增出闸口4条通道、进闸口2条预留车道升级改造成重车进闸车道及超宽超限车道升级改造成空车进闸车道,进闸口原有2条车道增加地磅,进出闸口及地磅基础土建、地磅设备、闸口信息设备、给排水、消防设施及供电设施、出闸口围墙迁移等。
第二部分: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包括:完成预留堆场铺设联锁块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包括的工作
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安全等专项专篇等以及配合做好设计审查工作)、施工至工程验收、档案验收、结算。
(三)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施工用电
发包方提供接入点,投标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实施,现场安装计量,发包方按计量收费。
2.施工用水
发包方提供接入点,投标人负责临时用水的实施,现场安装计量,发包方按计量收费。
3.施工排水
发包方提供接入点,投标人负责临时排水的实施
三、文件要求
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设计文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的评审(中标方或设计方负责支付相关费用),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复。
四、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施工单位自检,监理人抽检合格,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联合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二)进度
满足建设单位整个项目的总体进度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支付
按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相关程序要求进行支付
设备参数信息
新建闸道信息设备参数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一、人工智能集装箱号码识别系统 | ||
1 | 高清摄像机 | 1、300万超宽动态 1/2.8"CMOS ICR日夜型筒型网络摄像机;2、支持H.265 / H.264;3、最低照度 彩色:0.005 Lux @(F1.2,AGC ON);0.007 Lux @(F1.4,AGC ON);0 Lux with IR;4、快门 1/3秒至1/100,000秒;支持慢快门;5、镜头 2.8-12mm @ F1.4,水平视场角:105°~32°;宽动态范围 120dB;48 × 1536,1920 × 1080,1280 × 720);,30fps@(2048 × 1536,1920 × 1080,1280 × 720);6、ROI支持三码流分别设置4个固定区域或动态跟踪;7、存储功能 支持Micro SD/SDHC /SDXC卡(128G)断网本地存储及断网续传,NAS(NFS,SMB/CIFS均支持);8、智能报警 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进入/离开区域侦测,徘徊侦测,人员聚集侦测,快速运动侦测,停车侦测,物品遗留/拿取侦测,场景变更侦测,虚焦侦测,人脸侦测;支持智能检索,配合NVR支持事件的二次检索分析;9、工作温度和湿度 -30℃~60℃,湿度小于95%(无凝结),-H:-40℃~60℃;;防护等级 IP67;10、电源供应 DC12V / PoE(802.3at);功耗 14W MAX;红外距离 20-50米 |
2 | 环境补光灯 | 灯具尺寸:250*230*46mm防护等级:IP66输入电压:AC90-265V单颗流明:130-140LM整灯亮度:5200LM-5600LM足功率:50W色温:6000K角度:无 |
3 | 环境补光灯 | 灯具尺寸:286*267*56mm防护等级:IP66输入电压:AC90-265V单颗流明:130-140LM整灯亮度:10400LM-11200LM足功率:100W色温:6000K角度:30° |
4 | 光电触发器 | 1、对射型;检测距离:30米(标准检测物体:φ14.8mm以下的不透明体) 2、指向角:投受光器:各3~20° 3、功率消耗:3W以下;寿命:10万次以上(开闭频率1,800次/小时) 4、响应时间:继电器输出30ms; 5、DC无触点输出:5ms以下; 6、使用环境照明度:受光面照度,白炽灯:3,000lx以下; 7、使用环境温度: -25~+55℃(不结冰、不结露); 8、使用环境湿度: 45~85%RH(不结露) |
5 |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 1、SIMATIC S7-200 SMART,CPU ST30, 标准 CPU,2、机载 I/O: 18 个 24V DC 数字输入;12 DO 24V DC; 电源:直流20.4-28.8V DC, 程序存储器/数据存储器 30 KB产品类型标志 CPU ST30 DC/DC/DC3、 输入端 144 byte; 256 位数字量输入和 56 字模拟量输入;输出端 144 byte; 256 位数字量输出和 56 字模拟量输出4、工业以太网接口数量 1;RS 485 接口数量 15、计数器数量 4; 对于单相,200 kHz 时为 4 个 HSC;对于 A/B 相,100 kHz 时为 2 个 HSC;PID 调节器 是; PID 闭环控制功能:连续控制器输出,二进制控制器输出,自动/手动模式,最多 8 个回路6、尺寸宽度 110 mm*高度 100 mm*深度 81 mm;重量,约 375 g |
6 | 交换机 | 24个10/100/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端口工作温度 0℃~40℃工作湿度 5%~95%,非凝露尺寸:330×230×44mm |
7 | AI集装箱号识别系统安装杆件(含配电箱) | 镀锌管质定制 |
8 | 人工智能集装箱号码识别系统软件(含加密狗) | 1、箱号识别:系统能够识别GB/T 1836-1997标准的集装箱号码,可以处理任何印刷方式的箱号;识别集装箱前、后、左、右集装箱号码、箱形代码及检验码,支持多种类型排列箱号识别,如一至四行水平箱号,一至两行垂直箱号和四位数ISO箱形代码;平方科技AI的箱号识别系统有机器视觉和深度学习两项技术,机器视觉负责完成前期箱号识别图像的处理,深度学习技术负责对得到的图像或视频进行进一步的解析,得到最终的箱号识别结果。2、识别率:系统能达到全天候箱号识别率99%以上,识别时间≤200ms,ISO代码识别率99%以上,识别时间≤200ms;3、箱型识别:系统能自动识别出集装箱的箱型4、具有可扩展功能:集装箱箱皮重识别、箱门方向识别、集装箱残损、集装箱图片拼接、集卡车牌号码、集卡车顶车架号码、集装箱铅封判断、集装箱关锁判断等。5、自动校验:系统自动根据校验码判别箱号识别正确性及标注出正确和错误的箱号;6、自动调整:系统支持分时段进行摄像机快门速度及自动增益的参数调整,等方式提高识别率;7、历史查询:系统支持在多种条件下对图片进行查询,应可以实时调出图片与识别结果匹配核对;8、稳定性强:系统能够满足白天和黑夜不同光线条件下的正常工作,不受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的影响,可以7*24小时连续稳定工作9、模块设计: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方便系统更新升级及兼容其他系统;10、接口开放:系统提供灵活的接口,方便与其他系统整合; |
二、车牌号码自动识别系统 | ||
1 | 车牌识别一体机 | 400万像素高清晰度|适应车速范围|0~30Km/h蓝牌、黑牌、新能源、警牌、单层武警、双层武警、单层军|识别车牌类型|牌、双层军牌、单层黄牌、双层黄牌、挂车、港牌、澳牌、使|馆、领馆、教练牌、民航牌、战区牌、应急牌等国内标准牌照||传感器类型|CMOS|视频输入|镜头及焦距|变焦2.8~12mm|曝光时间|1/100~1/10000s|图像尺寸|1080P,720P,4CIF,CIF|压缩标准|H.264/JPEG|视频输出|压缩输出码率|384Kbps~4Mbps|最高锁率|主码流25FPS,子码流25FPS|图像设置快门,增益,亮度等可调|抓拍触发类型|视频,线圈,视频+线圈|输出信息|车辆大图,车脚小图,车牌号码,车牌颜色|OSD信息整加|支持,可定义时间,地点,车牌等|内置补光|内置LED补光灯,可调亮度短按2秒,恢复默认IP用户名密码整机功率|关灯<5W,开灯<6W工作温度|-30~+75度 工作湿度|<95%(无凝结)防护等级|IP65 |
2 | 车牌摄像机立柱抱箍及安装支架 | 定制,采用镀锌钢材质制作 |
3 | LED补光灯 | 应用范围:停车场、收费站、视频监控、小区出入口、周界监控输入电压:AC85-264V / 50HZ电源:LED专用电源电源效率≥90%功率:15W光源类型:进口LED光源LED数量:12颗光通量:≥1320LM发光角度:15度/45度色温:6000~7000K显色指数≥70工作温度:-25°~ 70°工作湿度:10% ~ 90%最佳照射距离:6~20米材料:压铸铝、钢化玻璃防护等级:IP65产品尺寸:180*140*106mm整机重量:1.27KG |
6 | 高清车牌号码自动识别系统软件 | 自动抓拍车辆照片并识别车牌号码,将车牌号码,颜色,车牌特征数据,入场时间等信息传给系统 |
三、智能卡口系统 | ||
1 | 电子栏杆(含车检器、地感手控盒、遥控器、加热棒) | 性能指标: 20 电源电压: AC230V电源频率 50/60Hz电机额定功率: 120W 电机额定转速: 30 r/min电机额定转矩: 20N·m标准挡杆长度: 3.00m运行噪音: ≤60dB 挡杆起落时间: 1.4s 运行寿命: ≥500 挡杆误动作: ≯0.01% |
2 | 地感车辆检测器 | 1、感应自调范围:20-1500μH2、灵敏度:面板上四级可调: 高 :0.02% (ΔL/L) ,中高:0.05% (ΔL/L) ,中低:0.1% (ΔL/L) ,低 :0.5% (ΔL/L) 3、频率:面板上四级可调: 12-80KHz(频率取决于线圈几何尺寸)4、输出设置: 继电器1:存在输出 继电器2:脉冲输出 5、脉冲输出时间:大约150毫秒(工厂可设为250毫秒)6、响应时间:100毫秒7、运行模式:面板上4种可调: 1.限存在/永久存在 2.检测/未检测脉冲 3.灵敏度自适应关/开 4.过滤功能关/开(2秒延迟)8、电源:230V AC +15% 48-60Hz;1.5VA max. 12-24V AC/DC + 15%9、工作温度范围:-40℃ 至 +80℃10、保护:线圈隔离变压器、稳压二极管和气体放电管 |
3 | 地感线圈 | RV1.0 |
4 | 室外控制机柜 | 材料:2mm优质钢;防护等级:IP66;类型:定制; |
5 |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 1、SIMATIC S7-200 SMART,CPU ST30, 标准 CPU,2、机载 I/O: 18 个 24V DC 数字输入;12 DO 24V DC; 电源:直流20.4-28.8V DC, 程序存储器/数据存储器 30 KB产品类型标志 CPU ST30 DC/DC/DC3、 输入端 144 byte; 256 位数字量输入和 56 字模拟量输入;输出端 144 byte; 256 位数字量输出和 56 字模拟量输出4、工业以太网接口数量 1;RS 485 接口数量 15、计数器数量 4; 对于单相,200 kHz 时为 4 个 HSC;对于 A/B 相,100 kHz 时为 2 个 HSC;PID 调节器 是; PID 闭环控制功能:连续控制器输出,二进制控制器输出,自动/手动模式,最多 8 个回路6、尺寸宽度 110 mm*高度 100 mm*深度 81 mm;重量,约 375 g |
6 | 交换机 | 24个10/100/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端口工作温度 0℃~40℃工作湿度 5%~95%,非凝露尺寸:440×230×44mm |
7 | 工控机 | CPU:I7-9700内存:16G显卡:RTX2060 6G显存硬盘:256G固态 1T机械 电源:500W接口:串口1个,网口2个,USB口6个 |
8 | 智能卡口系统 | 接收前端采集系统的采集数据、集中监控系统的控制指令、后台控制系统返回的放行指令。根据自定义扩展支持多种平台的数据。识别正确的数据包,并自动分配到对应的处理模块,据数据类型定义跟其他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系统可以通过Ftp报文出传输,MQ、Socket,Web Service等多种方式与其他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
9 | 网络机柜 | 机柜,前玻璃、后铁门,带脚轮和4只M12支脚,1只内六角扳手,螺钉螺母40套,层板3件, 4只风扇,一个8位竖向PDU排插,标配 |
(二)汽车衡要求及技术参数(带“★”号的必须满足)
主要内容:数字式传感器汽车衡,包括供货、安装(中标单位负责安装)、调试、计量检定、现场实施等全部设备及服务。
基本要求:电子汽车衡为甲方原料称重计量设备,属贸易结算设备。为满足称重准确性和信息化管理要求,2台汽车衡采用一进一出方式,要求采用设计先进、称量准确、具长期稳定性、防作弊、防二次雷击性能好的高品质数字式汽车衡,并配套无人值守自动称重管理系统,称重数据可实时上传,汽车衡并具备故障预诊断和报警功能。
主要设计参数:
额定称量0-100t
台面尺寸3.4×18m
检定分度值≦60t20kg60t~100t50kg
计量精度等级OIMLⅢ或以上
安全过载125%
工作电源220VAC50Hz
电气连接无接线盒,链式连接(CAN-BUS网络)
其他技术要求
(一)秤台技术要求
①秤体结构
秤台应为正交各向异性钢结构(U型钢结构),台面为一个整体平面,表面不留有开槽及开孔,应用于大跨度载荷,具高负载能力
秤台采用折弯U型钢构件组成封闭型腔,秤体刚度优于1/1000,其设计与制造应符合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秤台限位应采用中间式限位技术
②秤台设计验证
中标后须提供汽车衡秤台疲劳试验检测报告
③秤台防腐能力
汽车衡秤台钢材应选用国内大型钢厂生产的优质A3碳钢
汽车衡秤台钢材的防腐处理应充分考虑严重的盐雾条件,制造时应对钢材进行抛丸预处理和相应的油漆,油漆干膜厚度80~120mm
采用烘漆工艺技术
汽车衡秤台应保证在5年内不发生锈点、斑剥、脱落、风化
(二)传感器基本技术要求
传感器容量0-50t
结构:压式柱型,DWP,不锈钢材料外科,焊接密封
传感器精度满足C3或更高
传感器应采用优质弹性体材料
防二次雷击能力80000A(中标后需提供雷电测试证书)
防护等级IP68或以上(中标后需提供防护等级证书)
传感器通过电磁抗干扰EMC测试(中标后需提供测试证书)
传感器疲劳寿命不低于100万次(投标时需提供疲劳测试报告)
防作弊:内置数字动态加密技术
通讯方式:CAN加密
传感器具有数字补偿技术,可对线性、滞后、温度(零点温度及灵敏度温度)、蠕变等各种性能进行数字补偿
温度影响:<±13.3ppmR.C/℃
蠕变(30分钟):<167ppmR.C.
非线性:<100ppmR.C.
滞后:<160ppmR.C.
重复性:<±50ppmR.C.
安全过载:200%R.C.
极限过载:300%R.C.
绝缘阻抗@50VDC:≥2000MΩ(电压50VDC)
击穿电压:≥500VAC
(三)称重显示仪基本技术要求
结构 | 防尘式不锈钢结构 |
尺寸(长×宽×深) | |
防护等级 | 防尘式IP69K |
使用环境 | -10C~+40C 相对湿度:10%-85%,无冷凝 |
电源 | 100~240VAC, 49~61Hz, 0.5A |
显示 | 6.5寸TFT |
最大显示分度数 | 不低于100,000d |
秤台类型 | 数字传感器秤台 |
重量更新速率 | 20次/秒 |
传感器激励电压 | 10VDC |
键盘 | 应包括数字键,功能键 |
通讯 | 标准配置:COM1(RS232/RS422/RS485),COM2(RS232/电流环),COM3(RS232),USB,以太网 |
通讯 | 可选:无线以太网 WiFi, GPRS及蓝牙Blue Tooth(Phase ⅡProfibus DP ,EtherNet/IP |
机构认证 | 中国:规格0~100,00d,准确度等级 Ⅲ |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概况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设计方案(文件)。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其他资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四、投标保证金
五、价格清单
六、承包人建议书
七、承包人实施方案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率为%】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验收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职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名确认: | |
2 | 工期 | 1.1.4.3 | 天数: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
4 | 分包 | 4.3.4 | ||
5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详见合同条款 | |
6 | 设计质量标准 | 13.1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施工质量标准 | 13.1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8 | 投标报价 | 17.1 | 元 | |
其中 | 设计费 | 17.1 | 元 | |
其中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7.1 | 元 | |
其中 | 暂列金额 | 15.4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设计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
③若我联合体单位成为中标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收款的分工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形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保证金确认回执。
粘 贴 处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附件:银行保函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投标保函格式
开具日期:
致:(招标人名称)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为(项目名称)向(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本行,(开具银行,名称及地址)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具结担保本行或本行后继者和其受让人,一俟收到贵方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递交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万元保证金:
投标人在开标后其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或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后三十(30)天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
若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无正当理由拒签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并通知本行的任何有效期延展期内继续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开证银行名称:
签字:
(开证行授权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印刷字体)
公章:
五、价格清单
(一)价格清单说明
1.1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1.2本价格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设计费的说明:根据设计费限价报价,包干使用,不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
1.4工程设备费的说明:/。
1.5必备的备品备件费的说明:/。
1.6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说明: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限价报价。
1.7技术服务费的说明:/。
1.8暂列金额的说明: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本项目暂列金额为81万元。
1.9暂估价的说明:由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1.10其它费用的说明:/。
(二)价格清单
2.1设计费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金 额(元) | 备注 |
设计费 | 限价: 元 | |||
合计报价 |
2.2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金 额(元) | 备注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限价: 元 | |||
其中 | 1、工程费费用 | |||
…… | ||||
合计报价 |
2.3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设计费 | 表2.1 | |
2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表2.2 | |
3 | 暂列金额 | ||
…… | |||
合计 | |||
投标报价 |
(三)工程量清单
六、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
(二)工程详细说明
(三)设备方案
1.生产设备。
2.必备的备品备件。
3.备选的备品备件。
(四)分包方案
(五)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
(六)其他
说明: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实施计划中的有关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本页载明。
七、承包人实施计划
(一)概述
1.项目简要介绍。
2.项目范围。
3.项目特点。
(二)总体实施方案
1.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
2.项目实施组织形式。
3.项目阶段划分。
4.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5.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
6.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
7.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
(三)项目实施要点
1.设计实施要点。
2.采购实施要点。
3.施工实施要点。
4.试运行实施要点。
(四)项目管理要点
1.合同管理要点。
2.资源管理要点。
3.质量控制要点。
4.进度控制要点。
5.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
6.安全管理要点。
7.职业健康管理要点。
8.环境管理要点。
9.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
10.财务管理要点。
11.风险管理要点。
12.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
13.报告制度。
说明:发包人认为上述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建议书”中载明。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格式自拟)
(六)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信誉要求的声明
(格式自拟)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八)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九)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十)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表(九)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的人员。
2、主要人员须同时附身份证、职称证、对应人员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执业资格证等)的复印件。
3、主要人员还须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岗位业绩及施工负责人的岗位业绩还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承诺书
关于对投标人须知总则1.4.1至1.4.4项真实性的承诺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对投标人须知总则1.4.1至1.4.4项真实性的做出以下承诺:
1、我方按投标人须知总则1.4.1及1.4.2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没有提供虚假材料。
2、我方不存在投标人须知总则1.4.3项及1.4.4项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署印)
年月日
(十二)交易服务费承诺书
致: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在贵司组织的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中,我方一旦中标,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署印)
年月日
(十三)企业信息登记
1、投标人具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其他资料
1、非联合体投标的,且仅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请提供施工分包单位的营业资质、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
2、其他资料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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