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甘肃心连心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甘肃心连心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甘肃省“双超双有”企事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企业名称:甘肃心连心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金昌市金昌市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纬一路以东、惠记大地东侧

法人代表:张旭

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4万t/a高塔造粒复合肥生产线1条、3万t/a粉状水溶肥和1万t/a(10000m3/a)液体肥生产线1条。

废气   本项目一期工程有组织废气中高塔造粒生产车间:原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二级标准,排放指标按严格50%执行;高塔造粒尿素熔融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标准;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建项目标准限值;塔下冷却除湿、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标准,并严格50%执行。

水溶肥、液体肥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二级标准,并严格50%执行。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建项目标准限值。

废水  本项目一期工程营运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河西堡化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污染因子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该标准不涉及的废水污染因子氨氮、动植物油,以及总磷、总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

总量控制指标   2022年5月10日,金昌市生态环境局以金环发〔2022〕208号文件对《甘肃心连心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新型作物专用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4.92吨/年、二氧化硫0.04932吨/年、氮氧化物6.768吨/年、氨2.265吨/年、硫酸雾0.078吨/年、氯化氢0.364吨/年。

作者(177****0206,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7-2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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